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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命稿-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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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官
伤官之构成
我所生,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丁火,木能生火,丁火为甲木所生。而甲为阳性,丁为阴性,阴阳相异,故丁即甲之伤官。
按甲见丁见午,乙见丙见巳,丙见己见丑未,丁见戊,见辰戊,戊见辛见酉,已见庚见申,庚见癸见子,辛见壬见亥,壬见乙见卯,癸见甲见寅,皆为伤官。
伤官浅解
甲木见丁火伤官。丁火者,甲木所生,乃父子一家之人。丁仗甲势,以发越甲木之秀气,故人多聪明干练。然而独以伤官名者,何也?盖甲木以辛金为正官。正官者,如一县之有邑宰。人民居其治下,方喜得有规范,不敢肆意妄为,为非作恶。而丁火见辛金正官,乃仗势以克伤之,故曰伤官。如人不服官管,必欲尽解除其一身之束缚,见官星而必欲克伤这。故伤官格大都好傲好潜,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力克胜任,否则人无拘否,尽蔑法越规,咨意妄为,无恶不作矣。信如是,使一理复居治下,则严刑峻法。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故伤官者,必有大过人之才遇,而亦复有大惨酷之奇祸也。
伤官之能力
泄身,生财,敌杀,损官
天下事,有利必有弊。利弊之区别,即在当与不当耳。六神既有能力,匹配上既有当与不当,则必有利弊。既有利弊,又有喜忌,缘各述利弊喜忌如后。
伤官之利
泄身:日干强。财官无气,即以强为患,遂爱伤官。伤官能发越日干之强气,使尽行外露也。例如:
癸丑 乙卯乙亥丙子
乙木春生,又多水木之生扶,自喜时上内火伤官之泄身,吐秀,否则直一顽木耳。
生财:身强财弱,尤爱伤官。伤官能流通日干之气。生起财来。俾为己用,例如:
戊寅甲寅乙亥丙子
旺木成林,戊土之财,受克太深,幸喜丙火伤官泄木生土,流通日干之旺气而又救护财星之不足,厥功伟矣。
敌杀:杀重身轻,举动尽为牵制,亦爱伤官。伤官能敌杀存身,使一身得以自由。例如:
戊子辛西乙酉丙子
秋本凋零,最畏辛金七杀之克伐。幸有丙火伤官制敌杀,稍解日元之危。
损官:官重身轻,举动尽为束缚。亦爱伤官,伤官能损官存身,使一身得以舒适。例如:
庚申甲申乙卯丙戌
初秋乙木,叠见阳金之克,最即官重身轻。丙火伤官,可以制金抑官。虽无扶弱之能,却有锄强之功,亦足取焉。
伤官之弊
泄身:日干弱,遂怕伤官。一身自顾不暇,何堪再见伤官耗盗。例如:
辛丑丁酉乙卯丙戊
乙木日元,见金之克伐,火之耗盗,土之磨折,又当仲秋死令,衰弱可知,然则丙火伤官之泄身,自亦忌神耳。
生财:财太旺,尤怕伤官。身且不能任财,何堪再见伤官生财。例如:
丙申戊戌乙旺乙卯
土重木折,财旺身轻。丙火伤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助桀为虐,可畏哉,可畏哉。
敌杀:身强杀浅,即怕伤官。身方假杀为权,何堪再见伤官敌去。例如:
丙寅辛卯乙亥癸未
春木方旺,地支成木局。月上辛金七杀,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乃又为丙火伤官所敌,减色非轻。
损官:身重官轻,亦怕伤官。身方以官为尊,何堪再见伤官损害。例如:
甲寅丙寅乙卯庚辰
八字中木居其五。林林总总,全恃时上庚金正官,伐木成材,不幸火伤官克庚,与上例同一贻憾。
伤官所喜
生身:日干强,受伤官,既见伤。喜见财以流通之。日干弱。怕伤官。既见伤,喜印绶以制伏之。
生财:身强则弱,爱伤官,既见伤,喜财多以生发之。身弱财多,所伤官,既见伤,喜印绶以制之。
敌杀:杀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喜比劫食伤以生助之。身强杀浅,怕伤官,即见伤,喜见财以和解之。
损官:官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喜比劫食神。以生助之。身强官弱,怕伤官,既见伤,喜见财以和解之。
伤官所忌
泄身:日干强,爱伤官。既见伤,忌见印以克去之。日干弱,怕伤官,既见伤习再生财,转辗泄弱。
生财:身强财弱克伤官,既见伤,忌见印以克去之。身弱财多,怕伤官。既见伤,忌再生财。转辗泄弱。
敌杀:杀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忌财旺生杀。身强杀浅,怕伤官,既见伤,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
损官:官多身弱,爱伤官,既见伤,忌财旺生官。身重官轻,怕伤官,既见伤,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
七杀(七杀一名偏官)
七杀之构成
克我而与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庚金。金能克木,甲木为庚金所克。而甲为阳性,庚亦为阳性。阴阳同类,故庚即甲之七杀。
按甲见庚见申,乙见辛见酉丙见壬见亥,丁见癸见子,戊见甲见寅,己见乙见卯。庚见丙见巳,辛见壬见午壬见戊见辰戌,癸见己见丑未皆为七杀。
七杀浅解
七杀者,又名偏官。二阳相克,二阴相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官。又以其隔七位,而相战克,故曰七杀。七杀者惨覆无恩,专以攻身为尚。譬小人多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制裁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杀。必须制合生化,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了,以成威权,造就大富大贵之命者。设使生化不及,日主衰弱,七杀重逢,其祸不胜俱述。若七杀祇一,制伏重重,倘运再行制伏,则尽法无民。虽猛如虎,亦无所施其技矣。
七杀之能力
耗财,生印,攻身,制劫
七杀之利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遂爱七杀,以杀能耗财,并能助印也。例如:
丁卯甲辰辛卯戊子
辛金囚于春,群木旺于春,一望而知其为财重身轻。戊虽生辛乃被克于甲,则唯丁火七杀,耗甲木之旺财,生戊土之衰印独建其功矣。
生印:身印并衰,最爱七杀,杀能生印,使印再生身也。例如:
戊寅甲寅辛卯丁酉
春日之金无力。虽有酉金戊土帮扶,乃戊为。甲克,卯为酉冲而又旺木成林以财多身弱为患,所幸丁火七杀泄甲木之旺财,生戊土之衰印,使印再生身。极尽补偏救弊之妙矣。
攻身:目干旺甚,过旺则身无所依,即爱七杀。七杀虽攻身,身力能任,可以假作权威也。例如:
辛酉丁酉辛酉甲午
秋月辛金,再见三酉一辛,强旺达于极点,妙有丁火七杀。炼金而成器,攻身以作威,从此为有价值之命局矣。
制劫:身强财弱,复见劫财,克财之极,亦爱七杀。七杀能制伏劫财,使不败也。例如:
丁酉庚戌辛酉甲午
一重甲木正财,为当令之庚金劫财,掠夺殆尽,幸有丁火七杀制劫财,论其功用,制劫为第一,救财为第二,换之制劫即所以救财也。
七杀之弊
耗财:日强印重财轻,即怕七杀,杀既耗财,又助印也。例如:
丁丑庚戌辛丑乙未
辛见重土,幸有月上庚金这协助,未遭埋没,而称身印两强。乙木偏财,以丁火七杀之耗。致未遂疏土之功,八字仍属偏枯。则七杀耗财之咎,在所难辞焉。
生印:日弱印强,尤怕七杀,印多则身寡,而成母多子病。堪再见七杀,生印克身。例如:
戊戌己未辛未丁酉
土旺而多,有如山崩。日元之辛,母旺子虚,为埋金无疑矣。丁火七杀,生土印以助虐,克弱日而欺主,其滋蔓祸患,为何如哉。
攻身:日干衰弱,即怕七杀,日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见七杀之攻。例如:
丁卯乙巳辛卯乙未
辛生已月,已患失令。群木旺火,争相摧残。又少帮扶之字,其弱可知或以丁火七杀攻身之弊,与众财挫主之患,较量轻重,则正如五十步与百步耳。
制劫:日弱赖劫,亦怕七杀。身方恃劫维持,何堪再见七杀制去。例如:
甲辰丁卯辛未庚庚
以失令之辛金敌得时之众木,岂其可乎庚金劫财,能帮辛金,亦能克木。正喜不乏拨助,距料丁火七杀,制住庚金。总臂扼喉,抱憾甚矣。
七杀所喜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爱七杀,既见杀,喜印比之帮身。
身强印重财轻,怕七杀,既见杀,喜伤食以制煞生财。
生印:身印并衰,爱七杀,既见杀,喜杀重生印。
日弱印强性七杀,既见杀,喜食财以两制之。
攻身:日干强。爱七杀,既见杀,喜财旺以生之。
日干弱,怕七杀,既见杀,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强有劫,爱七杀,既见杀,喜财旺以生之。
身弱赖劫,怕七杀,既见杀,喜食伤以制之。
七杀所忌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爱七杀,既见杀,忌伤食生财制杀。
强印重财轻,怕七杀,既见杀,忌杀再加强。
生印:身印并衰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制去。
日弱印强怕七杀,既见杀忌杀再加强。
攻身:日干强,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再制去。
日干弱,怕七杀,既见杀忌财复生之。
制劫:日强有劫,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再制去。
日弱赖劫怕七杀,既见杀,忌财旺再生之。
正官
正官之构成
克我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辛金,金能克木,甲木为辛金所克,而甲为阳性,辛为阴性,阴阳相异故辛即甲之正官。
按甲见辛见酉,乙见庚见申,丙见癸见子,丁见壬见亥,戊见乙见印,已见甲见寅;庚见丁见午,辛见丙见己,壬见己见丑未,癸见戊见辰戌。皆为正官。
正官杂谈
正官者,六格之正气,忠信之尊名,治国齐家之有道。盖阳见阴克,阴见阳克,如人之有一夫一妇。阴阳调和,刚柔配合,以成道也,父官者管也。一县有官人居治下,均须受其管束,虽有狡者,亦必循规蹈矩。居仁由义,不敢放逸为非。苟无官管,则将放于礼法之外,故以制我身者为正官,万不可遭损破也。月令提纲之官,如本府太守,本县令尹,管制最重。年上之官,其上最尊。第亦须视其强弱如何,而斟衡也。
正官之能力
引财,生印,拘身,制劫
正官之利
重财:身强财弱,遂喜正官。正官能引财拘身,以存财也。例如:
乙巳辛巳丙子癸巳
初夏丙火,三见巳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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