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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与翻译(下) 余光中-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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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悲壮的离骚体来翻,那么谁翻得好呢,三个人都是很好的,可是苏曼殊选错了,选五言古诗太短了,不能够应付拜伦的诗,拜伦也是气很足的,所以呢,反而是马君武七言古诗,胡适的离骚体翻来比较好,胡适那首翻译拜伦的离骚体的译文,我觉得比胡适自己写的白话诗高明得太多。

    尽管胡适是白话诗的开山祖,所以这个说明了,有时候翻译用一点文言比白话更有效,另外一个例子呢,是什么呢?民国初年,代表保守派来反对白话文运动,反对新文学运动的一位健将,就是桐城派最后一位大家林琴南。他是一个矛盾的人物,一方面反对新文学运动,一方面又为它推波助澜,为什么,他用他的优美的文言,翻了170多种,欧美的小说戏剧,包括《茶花女》包括很多名著在里面。所以钱钟书,另外一位怪杰,钱钟书就说,林琴南翻译的英国文豪狄更斯的代表作《David  Copperfield 》,翻成《块肉余生述》,中文译文比狄更斯的原文还要好,那当然很多英文专家就会不服气了,可是钱钟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英文里面像欧洲其他语文一样,或许用一个短短的插入句,怎么说呢,英国人美国人爱说This however is not ture 。howeber插在里面,比如说What you have just said,Imust say is wrong,他本来说What you have just said  is wrong,可是他好像和缓一点,你老兄刚才所说的,我不得不承认他是错的,他来一个插入的小句子,或者说His brother you know is a rascal,他的兄弟你知道是个大坏蛋,I mnst admit这些短句子插在里边,这是翻译的人最头痛的句法,中文很少这样说,那这个林琴南反之不懂英文,他一笔就扫开了,靠边站,这样一来,文字通顺得不得了,钱钟书的西学好得不得了,他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可他觉得林琴南这样做高明。

    中国没有几个人能赢得钱钟书的赞美的。

    好了我再举一个例子,我翻译了三百多首英文的诗,英国的美国的,也透过英文的翻译再转译,翻了土耳其,印度的一些诗,这三百多篇诗,我翻过来之后,对我有什么影响呢,你翻译东西就像临帖一样,你一天到晚临着王羲之的《兰亭序》,你写到后来,王羲之的招数你都学会了,那我翻了三百多篇英文的诗,我当然从那里面学到一些招式,所以我现在写诗,受了中国古典影响,也受了西方的影响,跟我的翻译有很大的关系,翻译是最彻底的阅读跟学习,所以我的比喻是好像我像亚瑟王的武士一样,我也骑了一匹马,擎我的长矛,来跟西方武士马上搏斗,当然我不能把他们挑下马来,不过他们也没有把我挑下马来,所以我从西方武士的招数里面学了很多过来,用到我写中文诗的时候,字里行间,可以派用场,林琴南离我们现在不到一百年,他能用文言翻译《茶花女》,那么如果我们现在翻译四百年前的莎士比亚的作品,为什么不能用文言来翻莎士比亚,这是一个理论,值得翻译界讨论的一个问题,所以,我有时候碰到一首英文诗,文法非常简练,说法非常老练,简直就是中国古诗的味道,那对不起,我没办法用白话翻,白话翻过来啰嗦累赘,我干脆就用文言来翻了。

    所以下面一个例子,爱尔兰的大诗人,可能是20世纪用英文写得最伟大的诗人,W B Yeats,他有一首诗叫A Coat,他的意思是说,我年轻的时候,写的诗有一种风格,很多人就来学,觉得我绣出一件很美丽的袍子,我穿着,别人羡慕,就拿去穿了,那我就觉得,我就不要穿了,我不在乎,我裸体的行走,可能更天真一点,他提倡朴素,所以他的英文是说,I made my song a coat, Covered with embroideries, Out of old mythologies, From heel to throat; But the fools caught it ,Wore it in the world‘s eyes, As though theyd wrought it, Song  let them it,For there is more enterprise ,In walking naked。我就尽量用古诗的句法来翻,“华衣 为吾歌织华衣,刺图复绣花,绣古之神话,自领至裾,但为愚者撅去,且披之以骄人,若亲手所纫,歌乎 且任之,但有壮志盖世,当赤体而行。”我觉得要用文言才能表现它原文的那种精炼,有力的短句的句法,比如说倒数第三行,原文说“Song,let them it”如果用白话说,“歌啊让他们拿去算了,”那一定要说“歌乎 且任之”,这才有力量。

    好了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场合都要用典雅的文言来应变,有的时候要看情况,如果原文是非常俚俗的,甚至是非常粗旷的,豪壮的,那么相应地也应该用俚语,用非常直截了当的口语,原文是骂人的,你得用骂人的口语来翻译。

    下面是个例子,美国诗人Robinson Jeffers,The Stars Go over the Lonely Ocean,这位Jeffers后半生一直住在美国西岸,加利福尼亚的海边,他自己盖了一座房子,叫它叫做什么塔,他讨厌美国文明,所以他认为,他不得不住在美国,可是呢,他要住得离纽约,越远越好,所以他搬到加利福尼亚,这是一个在东岸,一个在西岸。他鄙弃美国文明,他也不认为民主是万灵丹,所以他怎么说,他这首诗说是海边有一头野猪,老野猪,野猪说,文明如何如何,他借野猪之口来批评美国文化,野猪讲话当然不是很秀气的,所以野猪怎么说,原文说Keep clear of the dupes that talk democracy ,And the dogs that bark revolution,Drunk with talk,liars and believers。I believe in my tusks。Long live freedom and damn the ideologies,Said gamey black…maned wild boar,Tusking the turf on Mal Paso Mountain。我此地不得不得用骂人的话来翻了,“野猪说管它什么高谈民主的笨蛋,什么狂吠革命的恶狗,谈昏了头了,骗子和信徒,我只信自己的长牙,自由万岁,他娘的意识形态,黑棕的野猪真有种,他这么说,他一面用长牙挑毛巴索山的草皮”,这样,才像有种的野猪,说的野猪话。

    我讲了这么多,举了这么例,说明什么呢,我并不是要提倡用文言来取代白话,那是绝无可能,所以,我无论是写诗,写散文,写评论,或者翻译,原则上常态是用白话,可是碰到紧要关头,如果原文非常俚俗,粗鄙我就用改用口语俚语来翻译,如果原文非常高雅,而且本来这篇文章就是五百年前的文章,那么我就用一点文言,这样才能够把翻译来贴近原文,而且,使得它立体而多元,我相信当代一个人用纯白话可以写出很美妙的文章,不过这位作家如果同时他有文言的功力,他又能掌握口语,方言,那么,他的筹码就更多了,他的resource(资源)就更多了,他能够动用的招数也就更多,所以我讲了半天,创作也好,翻译也好,不过是想跟大家一同来认识我们美丽伟大的祖国,是有无穷的能在那儿让我们来使力,让我们来发功,我们要善待中文,我教翻译的时候还出过一个题目,叫Don‘t cough more than you can help,妈妈对儿子说,那个儿子在咳嗽,cough咳嗽,英文这个help什么意思呢,忍住了不做一样事情,它有这么复杂的一个意思,那母亲对孩子说Don‘t cough more than you can help,意思就是说能不咳就不咳,能少咳就少咳,可是有一个学生怎么翻呢,母亲对儿子说,“唉 不要咳起嗽来,比你能不咳的咳得更多”,那这个中文就糟糕了,完全不是中文,那就是非常扭曲,委屈中文,完全脱离中文的生态,中文有自己的生态。

    比如说吧成语就是中文的生态,千百年来,为什么传留下这几百个或者上千个成语?因为中文有它的美学就在它的成语里,我们说千军万马,千山万水,千年万代,千秋万事,千方百计,这些都是对仗,千方百计,你也可以说千计百方,可是没有人这样说。因为千方是平声,百计是仄声,千山万水平平仄仄,千军万马平平仄仄,你硬说什么叫做千军万马,难道一个兵要骑十匹马吗?不通吗?好了,你倒过来,千马万军,那一匹马骑十个军人吗?其实中文不在乎逻辑,只是说军马之多而已。我在台湾大学毕业没有两三年,就翻译了《梵高传》,不过台湾香港我翻译的那个版本叫做《梵谷传》,山谷的“谷”,不是我发明用“谷”。因为我小时候在大陆读书的时候,我念冯至先生的诗,他写梵高他不写梵高,他写梵谷,我少年的印象一直在我的心中,所以我翻译《梵高传》我翻成《梵谷传》。出版了以后,过了十几年,有一个出版社说,你这个版本已经旧了,我们重新排版,再出一个新版,你借这个机会,把它再修整一下,好了,我就修整,我当年翻译用了一年的时间,我修整用十个月的时间,我改了两万处,有一个朋友说你当年的英文这么差,你居然需要改两万字?我说不然,我当年的英文根本没有看错,我现在改的是我写中文的风格,我觉得我当年写中文比较西化。他说为什么?我说呢,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里面碰到“in fact”我就翻译“事实上”,后来我想“事实上”本来中文不是这样说的,其实呢,最好的中文是“其实”,贾宝玉对林黛玉不会说,“林妹妹事实上我是爱你的”。绝对不会这样说,对不对,我改的就是这些地方。“事实上”用三个字,而且是用卷舌音,“事实上”,我们南方人讲起来相当辛苦,所以我改的大半是这样子的地方。那么你说,你这样怕西化,难道西化没有帮助你吗?我说当然有。我觉得我写散文,写一个很长的句子,上百字的长句,长而不乱,这是英文教我的。

    我最后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些西化还是好的,西化可能是恶性,也可能是良性,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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