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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9。为什么会留下54处伤痕?——谈刺创
1955年7月20月湖北武昌高家店半山腰发现一具女尸。死者仰卧在地上。经尸检发现,死者颈部喉结上方有8处创口,喉结下方有21处创口,最大者为2。5×1cm,深3cm;胸部有伤口17处,较大的三处均为3×1cm,深6cm。上腹部有伤口7处。下腹部有一条14cm长的创口。腹壁割开,肠子突出腹外。另外还检见,死者背部垫有《长江日报》(1955年7月19日)一张,臀部垫有草帽一顶。死者上衣袋内有三个烟头和两封笔迹相同的信件。同时还发现,死者裤子全部脱落,两腿叉开,阴道内有精液。
死者全身为什么会留下54处伤痕呢?从现场没有发现凶器和尸体上布满致命伤分析。自杀是不可能的。根据54处伤痕以及颈部、胸部、腹部的伤痕特征看,有的是刺伤,有的是切割形成,并且致伤物小而轻,极大可能是小刀形成的。又从死者背部、臀部垫的报纸和草帽以及阴道内的精液分析,死者与罪犯相识,并有过性行为。公安人员以信封为线索,很快查明了死者是孙秀兰。杀害她的凶手是她的丈夫王树林。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树林供认了全部作案过程:他与孙结婚后,感情不和睦,经常发生争吵,加之孙的作风不好,于是王便起了杀妻之心。1955年7月19日,王买了一张当天的《长江日报》,又在武汉一个小摊上买了一把小刀。下午5点,他与妻子孙秀兰过江到武昌珞珈山散步游玩。傍晚到高家山,半夜与孙性交后,趁孙昏昏欲睡之际,王拨出小刀,在孙的颈部、胸部、腹部连刺带切,将孙杀死,然后逃回广州军区后勤部。罪犯供认和现场分析完全吻合,案件真相大白。
这是一例以小刀刺杀人的案件。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
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
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0。黄书记是怎么死的?——谈砍创
1954年12月2日夜9点多钟,安徽濉溪县柳东乡黄锡钊的妻子在睡梦中听到牛屋里有“哼哼’声,以为牛病了,唤醒丈夫去看,发现党支部书记黄遐德满身是血,躺在地上呻吟不止,便立即报案。黄因伤势过重,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经勘验,死者躺在牛屋门口,两腿伸直,头向西北,身旁及头下有两滩血迹,并混杂有少许头发。北墙溅有脑浆和血点。死者头顶有砍伤一处,长6。9cm,脑汁外溢,为致命伤。左额、眼角、腮部被砍17处,伤口长者11。1cm,短者4。5cm。另见,死者棉帽被砍被。现场无搏斗痕迹。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死者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杀的。按死者的生活规律,是不会晚上八、九点钟到地主黄锡钊的牛屋去的。能诱使死者去牛屋的人,必然是死者熟悉的人;根据伤痕特征分析,凶器是斧头;从伤害的程度看,是与死者有很深矛盾、甚至仇恨的人实施的杀人行为。根据死者黄遐德的为人表现,生前与人结下的怨仇情况,确定了侦查方向。经过一番周折,查明凶手是农业社社长王清云。1954年8月成立农业社时,王任社长,黄遐德任监察委员。政府和群众有事,都找黄遐德。王即不满,认为自己是空头社长,只有除掉黄才能出头。后来,黄又向王追还挪用的公款,王遂起杀人之心。他了解到黄遐德有和群众聊天的习惯,便向人借了斧头,乘黄回家睡觉的时候,以监视地主为由,将黄诱骗到黄锡钊牛屋,趁他不注意,举起斧头向其头部砍去,造成重伤,很快死亡。这个案件中,斧头的砍击是黄遐德死亡的直按原因。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
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
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