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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那只是你吧!大部分人经过岁月的磨砺后,思考会越来越少的。”
“也许是吧!那些残肢中有很多是孩子的尸体,是那些农民工的子弟!”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了!”
“问题要换很多角度去思考的,这些农民工同样也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城市人像是在使用奴隶一样使用他们。他们的孩子上不起幼儿园,也没有几所学校愿意接收他们,不能到学校去受教育,就只能天天在这条死亡铁路线上玩耍,要知道现在的火车跟山东枣庄铁道游击队那会儿可不一样了,火车的时速很快,当你看到火车到来的时候,大人都很难躲避,更何况是这些孩子呢。”
“难得你能联想到这么多!”
大周的情绪还有点激动,不过看得出他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后,情绪比刚才好了很多!有时当人恨自己不能改变这个世界的时候,就必须要发泄。
但当那些肯于思考的人,却连发泄的机会都没有的时候呢?……在法医的世界里,对错误必须是零容忍!因为需要法医鉴定的刑事案件多是重大的、恶性的案件,法医的每一个判断都会在法庭上给法官一个极为敏感的信号,甚至有时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生或死!
用大周的话说,法医如果做出错误的判断,那他就是另一个杀人犯!
可是,近年来司法鉴定却屡屡出现错误,而且都是些比较低级的错误。出现错误的原因很多,但归结一下无非是愚蠢、傲慢和贪婪!
“法医也会犯错误吗?”我和大周闲聊时正好讨论到了这个话题!
大周喝着咖啡点了点头,“如果,法医在他的职业生涯里有过一次错误,那么他的声望便会一落千丈,而无法再得到同行甚至是警方或法官的信任了。人们对于法医这个职业的要求近乎于对神的要求,因为神才会永远不会出错。”
“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不是神,是人!人犯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啊!”
“不允许!法医这个职业绝不允许犯错误!所以,我一直认为挑选法医应该跟挑选飞行员一样严格,因为这是一个极少数的人才适合做的行业。”
“法医也有职业歧视啊?”
“很多人的性格是不太适合干法医这个职业的,比如说你,作家!”
“这个吗!我真的不知道!”听大周这么说,实事求是的说我心中有些不快。
“因为你的思维太过于发散且感性!法医这个职业忌讳太多的感性思维,就连我最近也受到了你太多的感染,我也不知道这样对我的职业前景有没有好处。”
“除了我之外,还有什么性格的人不太适合做法医?”
“很有热情,但是却总是毛手毛脚的家伙们,倒不是他们的专业水准不够,而是这些人干事没有章法和思路,大多会把罪案现场或解剖台上的尸体搞得一团糟。比如,我见过我的一个学弟,竟然在鉴定工作中,将被害人的一根小拇指弄丢了!还有之前跟你说过的那个检验死囚的女法医,她的性格上的胆怯,也不适合做法医。”
“是吗!看来法医里面也真的有很多古怪的人啊!”
“我还曾经揭发过一个人,让他没有机会再做法医了!”
“是吗!你还干过这样的事?”
“他犯的错误不计其数,在他以往尸检报告中,我至少纠正过他十次错误!犯这种错误是十分危险的,但由于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了,所以我也并没有因为他的错误而揭发他。”
“那最后是因为?”
“我发现他搞错这些鉴定结果,竟然不是因为他的粗心大意,也不是他的性格使然,而是他的贪婪。”
“你是说他收受当事人贿赂,故意这么做的?”
“有一次,我发现他故意搞混了两个嫌疑人的血液试剂瓶!一桩奸淫幼女案的!后来我意外的发现他竟然跟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私下见面,并且收受了贿赂。”
“这样人品的人绝对不适合干司法工作,他们就像是足球场上的黑哨。”
大周喝了口咖啡,点了点头,“像这样的败类就不只是适合不适合做法医这么简单了!”
“那最后怎么样了?”
“还好,证据确凿,再加上他以往的过失,终于被判了刑!判三缓三!”
“谢天谢地!这种人不能再做法医了!”
“他现在开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生意做的风生水起,终于成为了大富翁。”
“是吗!这种本就适合当商人或者是政治家的,但是命运却让他们当上了和个人利益相距最远的职业,法医!真是讽刺!”我说着笑了笑,但是大周脸上的表情却依旧冰冷如霜,也许那就是法医应有的表情。
当你走进大周的研究室的时候,你会发现那里是个无比复杂的地方,上百种医疗器械、监识工具都摆放在那里,有时甚至还有十几名助手或警方的人员站在那里,或是提供帮助,或是等待各种鉴定结果的出炉,挤得满满的。
但是,那里也是一处无比简单的地方,美国着名学者科林。埃文斯曾经说过:“科学的任务就是将情感从等式中抹去!”这就是科学的原则,这种原则当年哥白尼用生命扞卫过!它是一种伟大的原则,也是法医应奉行的唯一原则。
柯南说:“THE TRUTH IS ALWAYS ONLY ONE!(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法医应该为那唯一的真相而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但是,任何的认知都会有分歧,而悲剧的是根据柯南所说的“定律”,有分歧的法医认知结果必然会是至少有一方的判断是错误的。但这种错误不像是考试时做的选择题那样可以得过且过,拿不准可以蒙一个答案,因为法医的每一项判断都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所以这也是在刑法原理中,为什么要奉行着“疑罪从无”原则的根源所在。
2007年9月20日,在我市周边的一家农户里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个三岁多的女孩突然惨叫了一声,当父母冲进她的房间时,女孩已经消失了,而远处传来几声令人恐怖的狼嚎。
孩子的父母,非常着急,拿起电筒开始挨家挨户的找人,帮助他们寻找孩子的踪迹。村民们几乎忙乎了一夜,终于在一座山的脚下,发现了孩子的血衣。
而当我和大周到达案发现场的时候,已经是案发第二天的傍晚了,那时候所有人都已经知道,已经不可能再活着找到孩子的尸体了。
“狼!是恶狼干的!”村民们这样叫嚣着,因为附近已经发生了很多起恶狼闯进羊圈并且吃掉羊羔的事件了,而且在那日夜里,很多人也确实听到了狼嚎。
但是,警方却不允许村民再私自寻找狼群了!一来怕发生危险,二来狼现在是国家级的保护动物,如果被村民发现而猎杀,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来说也是不利的。
可是血淋淋的事件就摆在了面前,对于狼穴的寻找必须要继续。
而此时却有两位警官对案件提出了新的疑问。
“孩子真的是被狼叼走的吗?”一个富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警官率先提出了自己的怀疑。
大周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的意见,而是选择了沉默,第二天他却突然问我对于这件事情的判断。
“我个人觉得警官的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
“哦?请作家说说你的想法!”
“孩子的尸体为什么没有找到?即便是被狼吃了了!也该剩下一些尸骨才是。《水浒传》里李逵的老娘被老虎吃了,还留下一堆尸骨呢!”
“你听过吃人不吐骨头这句话吧?”
“当然了!”
“那句话就是形容狼的,我们常说狼吞虎咽,其实狼吃东西,常常就是囫囵的吃下,根本不懂得把骨头抛开,他们的利齿还常常能把动物或人的头骨一口咬碎,然后再分食下去,所以狼或野狗这些野兽吃剩下的骸骨并不多。”
“难道你觉得这起案件没有疑点吗?”
“有!比如在案发现场,也就是那间屋子中,并没有发现任何的动物毛发或是血迹。还有在孩子的衣服上也没有发现任何的狼牙咬过的齿痕,也没有任何撕咬过的痕迹。而且虽然孩子并不重,但也足有十多斤的分量,一只狼到底有没有可能叼走一个三岁的孩子呢?即使可以叼走,恐怕也是用拖动的方式,可是在案发的屋子里却没有发现任何尸体被拖动的迹象。”
“所以,你也怀疑这起案件有问题!”
“法医从不去怀疑,而是以物证做出判断!还是要找到更多的线索还行。”
在案发后的第八天,警方终于找到了狼穴所在。
我和大周曾亲自走进了这座狼窝,那里面已经不见了狼的踪影。山洞中是一股难闻的腥臊味。这股味道我曾经在动物园闻到过。
在狼窝的周围有很多粪便,大周拨了拨,里边并没有未被消化的骸骨之类的东西。在这座狼窝中也确实发现了各种动物的残骨,但是在这些残骨中,却没有发现任何人类遗骨的痕迹。
在搜查过狼穴后,警方的意见分为了两派!一派坚持认为是狼所为,而另一派则认为应该仔细调查那对夫妇,极有可能是他们杀害了自己的女儿后又“嫁祸”给狼。
而当时,两派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大周那里,而大周却只对他们说了一句话。
“对不起,就现有的证据看,我不能提供任何的判断。”
当时,所有的警察都对大周十分失望,因为无论大周同意他们哪一方的判断,这个案件的调查都将向那个方向发展,而结案的可能性也就会变大。而大周却没有那样说,因为他觉得作为一个法医,除非有十足的把握,否则绝不轻易做出自己的判断。
警方后来经过了多方的调查,因为也确实没有查到那对夫妇杀害孩子的动机,也没有找到孩子的尸体,最后案件以人口失踪而结案,把这起事件算做了一起意外事件处理。
嫌疑人因为没有确实的证据而摆脱了公诉,却没有洗清嫌疑。这起事件,到现在为止,都是大周心中的一个结,他在未来的几年中,一直在研究各类动物的牙齿,并且尽可能的却接近那些啮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