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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一生_余秋雨-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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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张春桥的私人纠葛”。

    在这里,我忍不住要引用一些史实来反驳了。

    张春桥与巴金没有任何私人关系,他为什么要那样宣判巴金呢?几乎所有的巴金研究者都知道,全是因为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巴金在上海文代会上作了一个题为《作家的勇气和责任心》的发言。巴金在这个发言中说:

    我有点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处找毛病的人,固然我不会看见棍子就缩回头,但是棍子挨多了,脑筋会震坏的。碰上了他们,麻烦就多了。我不是在开玩笑。在我们社会里有这样一种人,人数很少,你平时看不见他们,也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但是你一开口,一拿笔,他们就出现了。

    他们欢喜制造简单的框框,也满足于自己制造出来的这些框框,更愿意把人们都套在他们的框框里头。

    倘使有人不肯钻进他们的框框里去,倘使别人的花园里多开了几种花,窗前树上多有几声鸟叫,倘使他们听见新鲜的歌声,看到没有见惯的文章,他们会怒火上升,高举棍棒,来一个迎头痛击。……

    他们人数虽少,可是他们声势浩大,寄稿制造舆论,他们会到处发表意见,到处寄信,到处抓别人的辫子,给别人戴帽子,然后到处乱打棍子,把有些作者整得提心吊胆,失掉了雄心壮志。

    这些话已经足以使张春桥、姚文元这样的老一代大批判干将暴跳如雷,没想到美联社又在五月二十五日从香港发出电讯,被张春桥等人看到了。

    美联社在电讯中说:

    巴金五月九日在上海市文学艺术家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说:缺乏言论自由正在扼杀中国文学的发展。

    他说:“害怕批评和自责”使得许多中国作家,包括他本人在内,成为闲人,他们主要关心的就是“避免犯错误”。

    巴金一向是多产作家,他在共产党征服中国以前写的小说在今天中国以及在东南亚华侨当中仍然极受欢迎。但是在过去十三年中,他没有写出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

    这位作家说,看来没有人知道“手拿框子和棍子的人们”来自何方,“但是,只要你一开口,一拿笔,他们就出现了”。

    他说:“这些人在作家当中产生了恐惧。”

    这位作家要求他自己和其它作家鼓起充分的勇气,来摆脱这样的恐惧,写出一些具有创造性的东西。

    美联社的电讯中还特地说明,当时北京的领导显然不赞成巴金的发言,证据是所有全国性的文艺报刊都没有刊登和报道这个发言。

    美联社的这个电讯,使巴金成了“为帝国主义攻击中国提供炮弹的人”,因此就有了“文革”中张春桥的“枪毙”、“不枪毙”之说。至于新一代的大批判干将们为什么故意模糊巴金和张春桥之间的大是大非,说成是“私人纠葛”,我们只要细读巴金的发言就能明白。巴金揭露了这些人的师傅们的行为特征,因此字字句句都横越四十年落到了这些徒弟身上。他们只怕当代读者读到巴金的这个发言,并由此看出他们的行为根源,因此故意把水搅浑。

    由此,我对这个朱某产生了巨大的好奇,觉得他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让他永远躲在暗处,一直成为刘再复先生所说的“黑暗生物”,而应该把他引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

    我已经用法律手段引出过金牙齿,那又何妨再引出一个?对此, 我有特殊的有利条件。很多年前,正是这个朱某,曾把我对深圳文化的远景设想篡改成现实评价,掀起过一场所谓“为深圳唱赞歌”的批判。人们问他,我为什么要“为深圳唱赞歌”?立即有一个谣言在北京发布,说我收受了深圳的一套“豪华别墅”。那么,只要追查这个谣言,毫无疑问能引出朱某。

    谣言的发布者是北京一个姓肖的编辑部干部,此人还发布过我和香港“豪华别墅”的谣言。当时正好有北京高官因“豪华别墅”而被判重刑,天津的杂志上就有人呼吁对我也绳之以法。我想这个官司不难打,一打,准能让“黑暗生物”结束他的黑暗时代。

    说到这里,我用比较严厉的口气对他作了一个重要告诫:再也不能拿着金牙齿给他的那些假材料到处塞给人看了。我说:“你再低头看一看,这些材料为什么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些材料查到的内容,为什么都恰恰集中在邓小平主政时期,而不是这个时期之前或之后的?这些材料上,为什么没有任何单位盖章,没有任何人员签字?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不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归入档案,却偷偷地留在这个人自己家里几十年?”

    我说:“不管在什么国家,私自伪造、截留、复制、散布、曲解档案都是有罪的,更何况你们是在散布早已被废弃的整人材料!”

    我想被告应该听得懂,金牙齿有严重触犯刑法的嫌疑。

    想到金牙齿,我又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被告,心想这确实是一个被人家当枪使的可怜人物,真有一点“弱势”,内心更多了一分原谅。

    于是委托解士辉律师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初审责令被告到深圳索取我收受别墅的证据,但过了很久再也没有消息。等到再开庭,有没有“豪华别墅”的问题,突然变成了“有没有听到过这种传闻”的问题。有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人作为被告的证人站起来说,听到过。于是,被告胜诉。此外还有一个理由是,原告是“公众人物”,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应该减弱。判决很奇怪,我倒无所谓,最大的遗憾是那个“证人”并不是深圳朱某,我没有把他从黑暗里引出来。

    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终审中引出了一个“惟一证人”,替被告证明,他在深圳“听到过”这种“传闻”,于是,维持原判,仍然是我败诉,被告胜诉。判决书上郑重地写出了这个“惟一证人”的工作单位、职业和名字:“广州《新经济》杂志聘用记者朱××(原件为实名)。”

    果然是他,深圳朱某,终于被我引出来了!但他怎么跑到广州去了?

    广州的资深记者董晓敏先生看到他们胜诉的消息后十分震惊,立即到《新经济》杂志社询问,该杂志的营运总监明确回答:“我们杂志根本没有这个记者!”

    你看,我还是不知道他是谁。

    全国很多报纸都报道了我败诉的消息,却没有一家愿意调查一下,那些“豪华别墅”到底在哪里?

    过了几天,北京的报纸以通栏大字标题刊登,那个胜诉了的被告还要到法院反诉我,理由是,我表示过,“豪华别墅”的说法是“不实之词”,而他则认为连“不实之词”也不能说,因为“没有能力核实或没有条件核实不代表不想核实”。我说“不实”,是篡改了法院判决。因此,可能他要反诉我不理解他的公事繁忙。希望他真的起诉。当然,他们又必然胜诉。

    从此,中国人说话要小心了。不能再莽撞地批判假酒、假药,只能恭恭敬敬地说人家“没有能力不造假或没有条件不造假不代表不想造假”;也不能随便批判盗版了,只能小心翼翼地说人家“没有能力出正版或没有条件出正版不代表不想出正版”。更不能说谁是坏人,只能说人家“没有能力做好人或没有条件做好人不代表不想做好人”。他们太繁忙了,一时顾不过来。

    那位“惟一证人”深圳朱某更是繁忙,看到我敢于与他们打官司,便立即把一直指向巴金老人的矛头移向了我。他一边到法院“作证”,一边在《山西文学》上连续发表谈话,有一期的醒目大标题是《余秋雨肯定是有问题》,据说这话是我的朋友魏明伦先生对他说的,一下子把他们多年来对我的所谓“历史问题”的诬陷责任,全部栽赃到了魏明伦先生一个人头上。

    魏明伦先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抗议,朱某不得不发表了一份承认“严重失实”的道歉,但一转身又在《山西文学》上以头版头条“本刊特稿”的隆重方式发表他与北京那个余某的两次对话,这两个人给我做了一系列空前荒诞的政治结论,而且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那两个苍老背影的推崇和依仗。看得出来,他们觉得已经完全能够控制法庭和媒体,因此彻底地有恃无恐了,充分地享受着一次又一次胜利的狂欢。

    他们还在不断炫耀自己的有权势背景。例如那个朱某发表了他与原中共深圳某工业区退休书记的谈话,其中他对那位书记的谄媚、奉承、吹捧、歌颂,很少有怕羞的读者能够读得下去。他又借那位书记之口,歪曲书记的原意,说巴金“不得好死”,并把这四个字用在标题上。那时,正好是巴金老人在病床上度过百岁寿辰。

    聊可宽慰的是,这次他们暂时没有对付巴金老人。我把他们朝我这边引了一引,好让中国读者少看一次鞭挞百岁尊长的凄惨图景。

    我曾请教过两位北京的法学家:我没有收受过所谓“豪华别墅”的寸土片瓦,他们却在国家的官方媒体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造谣诽谤,海外媒体大量转载,结果反而是我败诉,他们胜诉,中国的法律就这样了吗?

    一位法学家说:“这可能是操作上出了问题。你有名,却也只是一个外地的个体文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来起诉政府主管的机关公务人员,也不摸一摸水浅水深……”

    另一位法学家打断他,说:“更可能是法学观念上的问题。不少中国法官相信了一种时髦的说法,认为中国名人不够成熟,因此法庭应该故意容忍一些诽谤,促使名人成熟。”

    “百岁老人也不够成熟吗?”我问。

    他们一愣,随即苦笑了。

    我随即正色说了一段话 :“中国名人确实不够成熟,但肯定要比中国法律成熟。因为在名人受难的时代,法律没有出现。法律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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