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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 [美]杰夫里·迪弗-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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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瑟·莱姆的汽车:
   ·浅蓝色2004奔驰私家轿车,C级,新泽西驾照NLP 745,车主是亚瑟·莱姆
   ·车门、后底部板上有血迹(与受害人的DNA一致)
   ·沾着血迹的毛巾,与受害人的公寓里的那套是一个系列(与受害人的DNA一致)
   ·泥土的成分与克林顿州立公园的土质一致

  亚瑟·莱姆的住宅:
   ·埃奇芦荟剃须啫喱,与原始犯罪现场发现的相关
   ·无脂,烤肉味品客薯片
   ·TruGro化肥(车库)
   ·带有泥土的铁铲,与克林顿州立公园的土质类似(车库)
   ·芝加哥刀具牌匕首,中等型号
   ·奥尔顿EZ…Walk的鞋印,10。5码,鞋底与原始犯罪现场发现的类似
   ·波士顿的威尔考克斯画廊和卡梅尔的安德森·比林斯美术馆发送的直邮广告传单,介绍哈维·普雷斯科特的画展
   ·护手牌乳胶手套,橡胶成分与原始犯罪现场发现的橡胶微粒类似(车库) 



  “嘿,莱姆,还真像是有罪呢!”萨克斯退后几步,一手叉着腰说。
  “还使用预付费手机?还提到了‘亚瑟’。但是没有他的住址和工作地址。这些是有婚外恋之嫌……还有别的细节吗?”
  “没有,只有照片了。”
  “把照片粘起来。”他一边吩咐,一边浏览着示意图。他为没能亲自勘查现场感到遗憾。更确切地说,是像他们经常做的那样,由艾米莉亚·萨克斯代理,通过她携带的麦克风/头戴式耳机或高清晰度摄像机联系。乍一看这次犯罪现场调查工作似乎合格,但是并不出色。没有非犯罪现场房间的照片。还有,那把匕首……他看到在床下发现的、沾着血迹的凶器的照片。一位警员拉起了床单防尘罩的一角,以便拍得更清晰些。如果放下防尘罩,是不是就看不到了?也就是说罪犯仓皇逃逸时忘了拿,这也在情理之中。还是罪犯有意留下来捏造证据?
  有一张照片拍的是地上的包装纸。他仔细地察看着。显然,普雷斯科特的那幅画是有包装的。
  “有点不对劲。”他低声说。
  站在白色书写板旁的萨克斯望了他一眼。
  “那幅画。”他继续说。
  “怎么了?”
  “拉格朗日说有两个动机。其一,亚瑟偷这幅画只是个幌子,他是想杀了爱丽丝,把她摆脱掉。”
  “对。”     
  莱姆接着说:“可是,为了让谋杀看上去像是入室抢劫后的附带行为,一个聪明的罪犯不会从公寓里偷走一样可能和他有牵连的东西。别忘了,亚瑟自己也有过一幅普雷斯科特的画,而且还收到过介绍那些画的广告邮件。”
  “你说得对,莱姆,可这没什么意义。”
  “又说什么他很想得到那幅画,可是买不起。他要是趁着画的主人白天上班之机,入室盗窃后用车运走,远比把她杀了来得容易,也要安全得多。”他堂兄的表现也让他困惑不已,虽说这并不是他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也许他真是无辜的,而不是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你刚才说‘真像是有罪’?不,是太像有罪了。”
  他暗想,我们假定他没有杀人。如果不是他杀的,那推论就值得深思了,因为这不再像认错了人那么简单;证据太相似了——他的车里有她的血迹就是确证。不,假如亚瑟是无辜的,那栽赃他的人一定是费尽了心机。
  “我觉得他是被人陷害的。”
  “为什么?”
  他沉吟:“我们先不考虑动机,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杀的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知道是谁干的。慢慢地我们会知道是为什么,但这不是我们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我们假定一个名叫X先生的人杀了爱丽丝·桑德森,偷走了那幅画,然后陷害了亚瑟。萨克斯,你说他怎样才会得逞?”
  她的关节炎又犯了。她坐下来时,疼得直咧嘴。她沉思了片刻,然后说:“X跟踪着亚瑟和爱丽丝。他知道他们都对艺术感兴趣,就设法让他们在画廊见了面,获取了他们的身份信息。”
  “X知道她有一幅普雷斯科特的画,他想要,可是买不起。”
  “没错。”萨克斯对着证据示意图点点头,“然后他潜入亚瑟家,看到他吃的品客薯片,用的埃奇芦荟剃须膏、TruGro化肥和芝加哥刀具,就偷了一些来捏造证据。他知道亚瑟穿什么样式的鞋,这样就能留下鞋印。然后又用亚瑟的铁铲从州立公园挖了一些泥土……
  “我们再想想5月12日发生的事。X想方设法得知,亚瑟每个星期四都会早早下班,去一个荒凉的公园里跑步,所以他没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闯入受害人的公寓,杀了她,偷走了油画,用投币电话举报说他听到了惨叫声,看到一名男子拿着画上了车,看上去和亚瑟的车很像,还说出了部分车牌号。然后他前往远在新泽西的亚瑟的家里,留下了血迹、泥土、毛巾和铁铲。”
  电话响了,来电的是亚瑟的辩护律师。他把助理检察官的解释完全复述了一遍,听起来他心烦意乱。他没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倒是几次劝他们说服亚瑟接受辩诉交易。他说:“他们会让他翻不了身。你们帮帮他。我给他争取15年。”
  “那会把他毁了的。”莱姆说。
  “要是判无期徒刑,那才是把他毁了呢。”
  莱姆冷冷地说了声再见,就挂断了电话。他继续盯着证据板。
  这时一个念头闪过。
  “莱姆,你在看什么?”萨克斯看到他仰望着天花板。
  “我想也许他之前就干过这样的事。”
  “什么意思?”
  “假设作案的目的或动机是偷那幅油画,呃,这根本不是一次得手。这不是一幅雷诺阿的画,卖个1000万美元后,从此洗手不干。整件事感觉像是冒险行为。凶手偶然发现了一个逃脱罪名的好方法,他会一直继续下去,直到被人阻止。”
  “嗯,有道理。那么我们应该看看有没有其他盗画的案子。”
  “不,他为什么只偷画呢?可以是任何东西。但是要有一个共同点。”
  萨克斯皱起眉头,然后说:“谋杀。”
  “完全正确。既然罪犯陷害了别人,他就不得不杀了受害人,不然会被认出来。给负责谋杀案的人打个电话,有必要的话就往家里打。我们要寻找同样的犯罪模式:一个潜藏的罪行,可能是盗窃案,受害者被杀,有很多间接证据。”
  “还有可能是被捏造的DNA联系。”
  “很好。”他说,一想到他们也许会有所突破,他就兴奋起来,“如果他依法炮制的话,总会有个匿名的目击者给911打电话,提供具体的确认信息。”
  她走到实验室角落里的桌子前,坐下来打电话。
  莱姆往后仰着头靠在轮椅上,注视着正在打电话的女友。他注意到她的拇指甲缝里有一道干了的血痕,被红色直发半掩着的耳朵上隐约可见一块伤疤。这是萨克斯的经常性动作——挠头皮,咬指甲,在身上留下一些小伤小疤。这既是习惯使然,也是压力所迫。
  她点着头,做记录时,眼神显得很专注。他的心跳加快了(虽然他感觉不到心跳)。她得到了有价值的信息。钢笔没水了,她把它甩到地上,立刻抽出了另一支钢笔,就像她在实战射击比赛中迅速拔出手枪一样。
  10分钟后,她挂断了电话。
  “嘿,莱姆,有啦。”她坐在他身旁的柳条椅里,“我刚和燧发枪通了话。”
  “啊,这个人选得好。”
  约瑟夫·弗林提克【注】的绰号有意无意地让人想到了那种旧式的手枪。莱姆刚入行时,他就已经是一名凶杀案侦探了。在他漫长的侦探生涯里,这个急性子的老家伙几乎对纽约市所有的谋杀案都了如指掌,对纽约市周边发生的很多案子也非常熟悉。像弗林提克这样年纪一大把的人,本该安享天伦之乐才对,可他星期天还在工作。对此,莱姆也不觉得意外。



  【注】弗林提克(Flintick)与燧发枪(Flintlock)两词的英文非常相近,故有此绰号。



  “我对他说明了一切,他立刻就想起和我们的描述相符的两个案子。一个是珍稀钱币盗窃案,价值约5万美元;另一个是强奸案。”
  “强奸案?”这条信息让这个案子更复杂、更棘手了。
  “对。在这两起案子中,都有一个匿名的目击者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有助于确认罪犯身份的信息。这和目击者报告你堂兄的车牌号如出一辙。”
  “打电话的也都是男性?”
  “对。而且纽约市有悬赏,但是没有一个人领赏。”
  “那证据呢?”
  “燧发枪记不太清楚了,但是他确信痕迹和间接证据都完全吻合。和你堂兄的案子一样,在犯罪现场和凶手家里都有五六种相关联的同类证据。而且,都在嫌疑人家的地毯或衣服上发现了受害人的血迹。”
  “而且我敢肯定,在那起强奸案中没有发现与之一致的体液。”大多数强奸犯都是因为留下了三种体液,即精液、唾液和汗液而被定罪的。
  “没有,一点都没有。”
  “那些匿名的举报人有没有留下部分牌照号码?”
  她扫了一眼记录说:“留了。你怎么知道?”
  “因为凶手需要赢得时间。如果留下全部车牌号,警察直接就找到替罪羊的家,他就没时间捏造证据了。”凶手考虑得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嫌疑人全都矢口否认?”
  “对,全盘否认。和陪审团兜圈子,都以失败告终。”
  “不,不对,这样未免太巧合了。”莱姆嘀咕道,“我想看看——”
  “我已经叫人把档案从已处理案件存档室提取出来。”
  他笑了。她总是抢先一步,他想起多年前两人初次见面时,萨克斯是一个心灰意冷的巡警,正准备放弃警察梦,而莱姆准备放弃得还要更多。从那以后,两人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啊!
  莱姆对着长柄麦克风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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