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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现代主义来说,现代性是个可憎的概念,杨兄的文章大概也是在解构传统与现代,但是,即便你拥有像福柯这样的利器,还是要拿证据来。否则,人们会以为你退到了袁枚和李汝珍之后,跟姚灵犀们为伍了。
40。男人的头和女人的脚
这个题目乍一听起来好像有点奇怪,男人的头怎么会与女人的脚连在一起,又怎么会与制度史有关系?
男人的头是指其发式,女人的脚是指女人缠足习俗。这两种现象本来都是社会习俗,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它们却有了制度的意义。大家都知道满清入关以后,曾经采用暴力手段,强迫汉人薙(同剃)发,就是按满族的习俗,男人要将头顶部的大部分头发剃掉,留下后脑的头发编成发辫,垂在脑后。这种发式我们在反映清代故事的影视剧中经常能看见,不过基本上都是晚清的改良版,早非原装货了。
满清的薙发令,曾经在征服过程中引起了激烈的反抗,这种反抗并不来自任何明朝的官方和农民起义组织,完全是一种民众的自发抵抗。这种抵抗,使征服者和反抗者双方都流了意想不到多的血。开始,满清统治者的确被这种出乎意料的激烈反抗给吓了一跳,曾经一度终止了推行“薙发”的步伐,也许他们没有想到,汉人其实并不在乎给他们换个皇帝,哪怕这个皇帝是外族人,却对剃掉几根头发这么在意。当然,也许正是汉人的这种过于激烈的反应,反过来更刺激了多尔衮之流认真推行薙发令的决心。最终,在“留发不留头”的过度暴力的淫威下,中国的汉族男人的头发终于变了模样。
中国少数民族统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薙发留辫的也绝非满清一个,但却少见其像满清这般推行自己的习俗,至少没有这般大规模强迫的记录。而满清这么做,意义大概有三:一、以清俗变汉俗,实行文化征服。满清入关以后,后人都认为他们汉化了,其实在满人自己,原本是打算将汉人满化的,只是由于满人实在太少,本身的文化又水准太低(连小说故事都没有),所以实现不了。二、从精神上摧垮汉人文化上的优越感。三、确立满清的中华正统地位,同时使汉人都打上臣服的印记。其中,第三种意义是最明确的,它向人们展示了满清要想确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信号。所以,薙发在那个时候,绝不是单纯地“以夷变夏”,实现一种风俗变革,而带有一种强烈的制度化意义。
但是,被大家几乎淡忘了的是,在推行薙发的同时,满清还推行了另一种“社会改革”,就是禁止汉人妇女缠足。这一禁令据说也导致了许多汉人妇女上吊跳井,以死抗争,但不知为什么清朝统治者这回却不那么较劲了,朝廷的诏令最后不了了之,禁缠行动无声无息地收兵了。
同样性质的事关风俗的法令,一个是不管有多大阻力,付出多大代价也要推行下去,一个却草草收兵,听之任之。当然,这里绝不是像后来有些人嘲笑的那样,中国人男人头不如女人脚,薙发令的推行是由于男人们抵抗不力所致。也更不可能是所谓汉臣与满人达成的妥协,所谓生降死不降、男降女不降之类的胡说。依我看,其实是满清统治者推行薙发和推行天足的含义有所不同之故。推行天足,这其中包含了改良汉人恶习的意思,实际上是给汉人做了件好事。当推行的时候,倒不是阻力使他们望而却步,其实他们并不太在乎汉人女人受多少罪,因为他们突然发现他们其实犯不上为汉人这么着想,这样着想的结果对于像撒胡椒面似的满人来说,并非易事。
满人在中土推行满化的企图当然没有实现,不仅没有实现,而且从皇帝到一般八旗子弟都很快汉化了。讲究起汉人的规矩来,甚至比汉人还厉害。薙发的习俗也不知不觉地“改良”起来了,留下的头发越来越多,剃掉的领地逐渐从头顶退到了前额,变成了今天我们常在影视里看到的那个样子。满族贵族也开始喜欢上了三寸金莲,不敢让满人妇女缠足,就与汉人士大夫比着嫖小脚的青楼女子。汉人文化的档次是高一些,可是其腐化程度也是空前的。多少年来,一个个带着原始野蛮锐气的游牧民族,骑着马呼啸着来到中原,最后都被灰头土脸地同化了,不仅原来的锐气化为乌有,糜烂得往往比汉人还要过分。汉文化的同化力是惊人的,其腐化力也同样惊人。
41。三寸金莲与“金莲意识”的三寸
眼下拖着三寸金莲走路的人不多了,大概只有穷乡僻壤还有个把小脚老太太,也都已经是老祖奶奶辈的人了。可以肯定地说,曾经在国门甫开时为老外嘲笑的中国国粹——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都已经成了化石,今后只有到专门的博物馆去找了。其中活的小脚大概更不好找,因为至少人们在影视剧中还可以看见装扮出来的辫子,可小脚连装都装不出来。电视剧《水浒传》里的潘金莲,虽然依旧名为“金莲”,但也只能是一双天足。
缠足起于何时?这是个学术界尚在争议的问题。有人将之定在南朝陈后主的潘妃身上,说她纤足在金莲花上跳舞,所谓“金莲”的出典就在这里。不过,没有证据说潘妃的脚小是缠出来的,所以,此说暂时可以搁在一边。还有一说是起于杨贵妃,宋朝人这样传的比较多,理由是唐明皇有词云:“琼钩窄窄,手中弄明月。”但是,这“琼钩”是天生还是硬裹出来的,谁也说不清楚,而这“琼钩”到底有多小,也没个尺寸。比较多的意见还是说起于南唐李后主,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裹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看来真的是裹起来的变成的小脚。不过,缠足真正在民间流行起来,还是北宋年间的事。从帝王的嫔妃为了争宠而自残肢体,到老百姓跟风形成风俗,无疑要有个过程。
以女人小脚为美倒不是中国人一家的专利,我们在别的国家的民间作品中也可以找到大量的赞美女人小脚(天然的)的诗句。不过,让女人从小就把脚缠起来,不许它发育,甚至把一双好端端的脚弄成脚趾折断变成残废,倒是只有中国人有这个本事。缠足无疑是中国男人的一种畸形的性心理的产物,一双裹得比较“合适”的小脚,在那时的男人心目中,是一种别样的“性器官”。《水浒传》里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偏要从将筷子掉在潘金莲的脚边,偷摸一下小脚开始,女人不在乎人家摸自家的小脚,那么也就什么都不在乎了。逛窑子的男人们,对于妓女的三寸金莲,往往要比身段和脸蛋更在乎。清代山西大同和陕西秦州的妓女,虽然相貌才情都平平,但只因为一双脚缠得好,照样宾客盈门。自明季以来,品赏女人的小脚,成为士大夫闲来无事、浅斟低唱的主调之一,“品莲”的艳词香曲,林林总总,如果收集起来当不在《全宋词》以下。清代的“顾曲周郎”李渔讲过,女人的小脚要“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有这样的小脚,才“觉依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与李渔同时代的方洵居然专门写了《香莲品藻》,细细地把三寸金莲排列成五式、九品、十八种,就差拿来嘴里嚼了。男人性心理扭曲到这个程度,不能说不是那个时代的特殊贡献。理学盛行之际,“存天理灭人欲”的大道理铺天盖地,结果往往是人欲灭不了,反而七扭八歪地疯长,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偏偏在北宋中期以后缠足才流行的缘故(尽管理学家自己并不主张缠足,而且禁止自己家的妇女缠足)。据说缠了足的女人,就不方便“淫奔”了,男人自然也看得住。仅仅帝王的倡导(不过是个亡国之君),还不足以让老百姓闻风而从。虽说是“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士大夫也把“杨柳细腰”赞美了两千多年,可是老百姓家娶媳妇,并不会看中林黛玉似的弱风扶柳质。
缠足无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女孩子六七岁就得缠足,否则就裹不成“三寸”了。晚清著名维新人士唐才常说:“方足之所缠也,必用新布紧束之,其着鞋或用敲火石之小铁刀撬上,痛必切骨,不三日必溃而成疮,不疮则脚不能成,疮极败烂,其肉尽化红脓,流出而后血枯、筋断、胫折、皮燥,足底乃折作两湾形。”这里要加一点注,唐所说的“胫折”不是腿断了,而是指脚的中指以下的三个足指折断,折断以后还要被压在下面,久而久之,变成了脚底的一部分。历朝历代,都有女孩子因此而被折磨死的“旧闻”。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种残忍的陋习,居然能够在中国流行了近一千年,而且非常地强固。满清入关,一是逼着汉人剃发蓄辫,二是强令女人放足。第一项费了点劲,砍掉了若干脑袋,推行开了,可第二项死活也推不下去,以死相拼的“烈女子”比比皆是,最后还是朝廷让了步。如果当年汉人都能以这个劲头抵抗满人,那么多尔衮肯定是束手无策。为什么会这样?有人说,都怪男人!当然,这话不错,不过把男人统统拖过来重责四十,好像也不尽合理。至少,还没断了有男人为女人缠足抱屈。清代的李汝珍为了给女人出气,在小说《镜花缘》里就设计了让男人缠足让女子玩弄的情节,五大三粗的林之祥竟然被缠得死去活来。而近代以后,从戊戌时期得风气之先的士大夫倡导不缠足运动,到辛亥革命强令推行放足,多见的是男人上上下下忙活,相形之下女人倒没多少积极性。
近代妇女对解放她们的脚不那么感兴趣,一方面固然由于男人高喊不缠足不过是为了开发更多的劳动力,动机就不太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说话权利的成年妇女已经是“莲足”了,没有缠足的幼女,又不可能说什么。缠了足的女人发现自己历尽千辛万苦得来的“成果”,突然之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