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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全译-第1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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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见景帝。景帝问:“梁王有罪吗?”田叔崐回答说:“犯死罪的事是有的。”景帝问:“他的罪证在哪里?”田叔说:“陛下不要过问梁王的罪证了。”景帝问:“为什么?”田叔说:“有了罪证,如今不杀梁王,就废弃了汉朝的法律;如果处死梁王,太后会吃东西没有滋味,睡不好觉,这样就会给陛下带来忧愁。”景帝非常赞成他所说的道理,让田叔等人谒见太后,并且说:“梁王不知情;主持这件事的,只有梁王的宠臣羊胜、公孙诡之流,这些人都已经按国法处死,梁王没有受到伤害。”太后听到这些话,立即起来坐着吃饭,情绪也稳定了。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谢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为鲁相。
  梁王乘机上书请求朝见景帝,已经到达函谷关,茅兰劝说梁王,让他乘坐着普通的布车,只带两名骑士为随从入关,藏匿在长公主的园内。朝廷派使臣迎接梁王,梁王已入关,随从的车骑都在关外,不知道梁王的下落。太后哭着说:“皇帝果然杀了我儿子!”景帝很担忧害怕。这时,梁王来到皇宫门前,伏在刑具上面,表示认罪,请求处置。太后、景帝喜出望外,三人相对哭泣,恢复原来的骨肉手足之情,把梁王的随从官员都召入关内。但是,景帝愈发疏远梁王,不再和他乘坐一辆车出入了。景帝认为田叔贤能,就提升他做了鲁国的相。
  三年(甲午、前147)
  中三年(甲午,公元前147年)
  '1'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1'冬季,十一月,朝廷宣布废除诸侯王国的御史大夫官职。
  '2'夏,四月,地震。
  '2'夏季,四月,发生了地震。
  '3'旱,禁酤酒。
  '3'出现旱灾,朝廷禁止卖酒。
  '4'三月,丁巳,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4'三月,丁巳(疑误),景帝封立皇子刘乘为清河王。
  '5'秋,九月,蝗。
  '5'秋季,九月,发生蝗灾。
  '6'有星孛于西北。
  '6'西北天空出现了一颗异星。
  '7'戊戌晦,日有食之。
  '7'戊戌晦(三十日),出现日食。
  '8'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死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默然而止。其后匈奴王徐卢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承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 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节者乎?”帝曰:“承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九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8'当初,景帝废掉栗太子,周亚夫坚决反对,没有产生作用;景帝因此疏远了周亚夫。而梁孝王每次来朝见,经常对太后说周亚夫的短处。窦太后说:“皇后的哥哥王信可以封侯。”景帝表示谦让说:“当初,您的侄子南皮侯和您的弟弟章武侯,先帝都不封他们为侯;等到我即位后才封他们为侯;现在王信也不得封侯。”窦太后说:“人生在世,只各自根据当时的情况办事罢了。当年我弟弟窦长君在世时,竟然不得封侯,死后,他的儿子窦彭祖反而得以封为南皮侯,我十分遗憾!皇帝赶快封王信为侯吧。”景帝说:“请允许我和丞相商议此事。”景帝和丞相商议,周亚夫说:“高皇帝约定:‘不是刘氏宗亲不得封王,没有立功的人不得封侯。’现在王信虽然是皇后的哥哥,但没有立功,如果封他为侯,就违背了前约。”景帝默然,只好把这件事放下了。后崐来,匈奴王徐卢等六人归降朝廷,景帝想封他们为侯,以鼓励后来人继续归降。丞相周亚夫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君主投降陛下,陛下封他们为侯,那么还怎样责问不守节操的臣子呢?”景帝说:“丞相的议论不可采用。”于是把徐卢等人全封为列侯。周亚夫因此就自称有病,请求免职。九月,戊戌(三十日),景帝罢免了周亚夫,任命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四年(乙未、前146)
  中四年(乙未,公元前146年)
  '1'夏,蝗。
  '1'夏季,发生蝗灾。
  '2'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2'冬季,十月,戊午(二十六日),出现日食。
  五年(丙申、前145)
  中五年(丙申,公元前145年)
  '1'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1'夏季,景帝封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
  '2'六月,丁已,赦天下。
  '2'六月,丁巳(二十九日),大赦天下。
  '3'大水。
  '3'发生水灾。
  '4'秋,八月, 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4'秋季,八月,己酉(二十二日),未央宫东门阙发生火灾。
  '5'九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5'九月,景帝下诏说:“诸项疑难案件,如果根据法律条文可以定为重罪,但却无法使人心服的,立即予以平议。”
  '6'地震。
  '6'发生地震。
  六年(丁酉、前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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