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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时寒冰。 税收过快增长难藏富于民。 上海证券报, 2007年1月26日。
24。 马洪漫。 中国政府公共投入须让穷人多受益。 环球时报, 2007年8月6日。
25。 时寒冰。 假如最低工资追上个税起征点。 上海证券报,2007年11月7日。
26。《南风窗》记者赵灵敏对陈志武的采访,2007年6月1日。
27。 中国80%医疗费被850万以上干部享用。 中国青年报, 2006年9月19日。
28。 冯培恩:我国人均负担行政费用20年增长23倍。 北京青年报,2007年3月13日。
29。 节电—北京公务员表率作用意义深远。 光明日报,2005年7月4日。
30。 时寒冰。 制止政府浪费关键在于引入监督。 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7日。
31。 陈北元。 赋权消费者才能根治产品质量事件。 南方都市报,2008年9月22日。
32。 刘一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网址:szlhfy。gov/flws_detail。 php?InfoID=0402000020040317001。
33。 对于汽车的双倍赔偿,目前法院的判决各地不一,绝大部分不支持双倍赔偿,但个别地方支持。对于房屋,仅限于“面积”适用。根据最高院199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对于房屋质量,没有类似的双倍赔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4。 杰西卡·威廉姆斯。 决定人类未来的50件事。 王晶,成芬,包特日格勒,译。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