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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将使政府增加比这更多的税收。最后该法案国会两院通过,并由总统于2001年7月7日签署,有关遗产税部分规定递减到2011年全部取消,但是又加一条规定: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税水平,也就是减免是暂时的。取消派对这一条于心不甘,到2002年在国会提出删去这一条,使免除遗产税成为永久性政策。此案在众议院通过,但未能在参议院通过。这一争论还将继续下去。
美国在19世纪几次征收遗产税都是临时性的,主要是为支付战争费用。1916年开始正式征收所得税,也包括遗产税。当时所得税定得较低而对待遗产税比较苛刻,不到一万美元就开始起征,而且税率很高。主要是为防止出现欧洲国家那种世袭的贵族。但是后来逐渐放松,历届政府的税率都有变化。到小布什上台时,遗产税的起征数是67。5万美元,税率从37%开始累进,300万美元为最高点,税率是55%,其中家庭农场和家庭企业的起征数是100万美元。实际上每年达到付遗产税的美国人只有4。8万人,占死亡人数的2%,而其中留下500万美元以上遗产的死者每年约4000人,其家属所付税占总数的一半。在克林顿执政时期,国会就曾通过逐步取消遗产税的法案,但为克林顿所否决。
对小布什此项政策反对最力者正是美国最富有的慈善家。2001年2月,方案刚一提出,盖茨基金会会长老盖茨(比尔·盖茨之父)立即发起向国会请愿书,得到索罗斯、大卫·洛克菲勒、斯蒂夫·洛克菲勒(洛克菲勒基金会会长)等120名美国富豪联合签名,要求不要通过这一计划。他们都是在遗产税起征线以上的富豪,也就是说,其家属可能是小布什政策的受惠者,但他们同时也多与公益事业有关,相信取消遗产税会损害公益事业。比尔·盖茨夫妇没有签名,但表示拥护这一请愿书,并表示准备死前把所有财产都捐出去。老盖茨还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全面阐述他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包括他对美国社会贫富悬殊的批评。
反对取消遗产税的理由如下: 这一免税政策只能使美国百万、亿万富翁得利,而损害那些入不敷出的穷人。政府因此而损失的亿万税收,不是靠向支付能力更弱的人征税来弥补,就是削减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环境保护和其他对社会福利至关重要的政府项目。特别是取消了富人向公益事业捐献的一大动力,将减少私人公益事业的收入。遗产税对慈善捐赠一向是一大促进力量,而免去这项税收将对慈善事业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对美国的民主、经济和社会都不利。另一位在《福布斯》杂志上名列富翁排行榜第四位的巴菲特(Warren Buffett)也强烈反对这一计划,他说他没有在盖茨请愿书上签名是因为它对这一政策的危害性还强调得不够:除了经济损失外,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美国赖以建国的社会基础,那就是凭个人贡献而不是凭家世致富,这就像挑选冠军的儿子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一样错误而荒唐。⑥布什和拥护此政策的一派的理由也是以美国传统为根据,他们认为高额遗产税对通过个人奋斗而积累财产的人不公平,有损美国社会和经济活力的基础。双方各自都能拿出数据来,证明遗产税与公益捐赠关系很大,或关系不大。究竟这一政策对公益事业的影响如何,尚待历史证明。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公私合营”的运作模式
四、 “公私合营”的运作模式
一般说来,以罗斯福“新政”划线,美国的公众福利转向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财政
占福利经费来源的绝大部分。但是美国之为“福利国家”,和通常人们以欧洲福利国家为蓝本的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为方便计,姑且借用“公私合营”一词以名之。这种“合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减免税收以鼓励私人捐赠,实际等于间接的政府补助。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不过在美国底数大,因而效益显著。根据商业部的统计,以1985年财政年度为例,这一“间接补助”达134亿美元,其中医疗第一,占12%;教育第二,占10%;其余部分进入各种各样的非营利机构,包括教会组织。
(2) 政府负责决策、立法和拨款,而具体运作则是另一回事,很多福利拨款都通过私营非营利组织发放。也可以说,私人机构参与政府的福利项目,其好处是,政府承担的公益领域虽然不断扩大,而有关的行政机构、人员和开支却未成比例地增长。
(3) 政府的福利政策并未取代私人公益事业,而是平行发展。从小罗斯福到约翰逊政府的几十年中政府福利项目不断扩大,预算也大幅增长,而与此同时私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也持续增长,基金会在战后几十年中的蓬勃发展即是证明。反过来,私人基金会也向政府主持的机构或项目捐款。
所谓私营非营利组织包括多种类别。根据这方面的专家萨拉蒙(Lester Salamon)的说法,可分以下几类:(1) 出资机构,包括私人基金会、“联合道路”组织、蓝十字会(覆盖最广的医疗保险机构之一)以及宗教募捐联合会等;(2) 为会员服务的组织,如工会以及各种行业公会;(3) 为公众服务的组织,如各种教育文化机构和福利机构、幼儿园、养老院、慈善医院等;(4) 教会组织。本书的主题——私人基金会——属第一类,但与第三类也有关,因属于其捐赠对象。本节在叙述“公私合营”现象时,除第四类宗教组织外,其他三类都包括在内。⑦
事实上,政府给私营机构资助在美国“古已有之”。早期有些私立大学(如哈佛、哥伦比亚)、艺术博物馆以及福利性医院等都得到过政府的捐款,1890年政府济贫款通过私营机构运作的已达50%。但是直到1960年之前,这类合作大多在地方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进行。1960年以后,联邦政府才大规模与私营机构合作。以1980年为例,宗教组织以外的非营利机构共接受捐款1164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出资404亿美元,私人捐赠(包括基金会、公司及个人)268亿美元,州及各级地方政府出资80—100亿美元。由此可见,联邦政府占第一位,加上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则比私人捐款多50%。联邦政府通过私人机构运作的福利、文教卫生类拨款占其全部此类拨款的36%,其中各类项目的比例又有所不同,依次为:(1) 社会服务56%,(2) 文化艺术51%,(3) 就业培训48%,(4) 医疗保健44%,(5) 住房和社区开发5%。最后一项最少,因为这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⑧
政府除利用原有的私营机构外,还可以推动成立新的机构或机制,以实施政府的福利计划。典型的例子是,根据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联邦政府推动在全国贫困社区成立医疗门诊网,到1980年已有900个这样的中心。这些中心的资金来源既有联邦政府, 也有地方政府和社区基金会及私人捐赠。
以下举两个典型时期为例:
1。 大萧条及罗斯福“新政”之后
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引起众所周知的社会恐慌和空前的动荡。在这种形势下,已经相当发达的各种慈善公益机构当然义不容辞,竭尽全力进行救助。但是,这次的情况非同寻常,其来势之猛,危机之严重,涉及面之广,苦难之深,绝非私人救济所能解决,何况在这场经济危机中企业家破产跳楼的也不在少数。在严酷的事实面前,社会思潮也发生了变化。许多社会改良派意识到旧式慈善公益事业的重大缺陷,而一般老百姓对富人的杯水车薪的“善举”更是从深刻的不信任到反感和仇恨。在知识分子中也出现了对慈善事业的批判思潮。于是,随着罗斯福当选和“新政”的出台,美国的社会福利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从那时以后,政府的福利制度与私人公益事业的主次倒了过来。
罗斯福可以说是最大、最成功的阶级调和者。对待私人公益事业也是如此。“新政”总的精神是缩小贫富差距。1935年通过新税法,实行累进税,向平等方向发展。许多保守派宣称富人将无余款,也无积极性从事公益事业。后来在地方公益组织的争取下通过了对税法的修正案,允许大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可以免税,最高不超过应交税收入的5%。
罗斯福在开辟政府干预经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仍然大力鼓励私人捐赠。他的立论也总是从实际出发,论证道义与利益是一致的,与人为善自己也得益。正如他强调一系列劳保政策法令最终对资本家有好处一样,他宣传富人出钱救济穷人不是慈善,而是尽一份社会责任,社会稳定了,对自己也有利。其实这也正是比较有远见的大企业家投资公益事业的主导思想。不过罗斯福的高明之处在于在重大的转型期避免了很容易出现的政府干预政策与私人捐赠行为的相互对立,或以政府行为完全取代私人的现象。不但如此,政府还把鼓励私人捐赠作为鼓舞士气、加强社会凝聚力的手段。有一份以“总统救济事业组织”名义张贴的海报这样写道:
士气
能打胜仗
能战胜萧条
能为繁荣建立坚实基础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里根上台后的逆反
美国当前正在进行鼓舞士气的大事业。在一个月期间——10月19日至11月25日——全国所有的城镇都要募款。为了把饥寒的恐惧摒于国门之外。
仅仅一个月,一件大事即将完成。仅仅一个月,我们即将迎战大萧条最厉害的威胁,并打败它!
你能为此出力,请向你社区的募款慷慨解囊吧!
请感受胜利的激动。和美国一道向着美好的未来前进!⑨
事实上,一些在股市崩溃下没有破产的大基金会尽管无法履行在繁荣时期的全部承诺,仍能尽其所能继续有所作为。例如卡耐基基金会于1932—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