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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潜规则-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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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一良没有说这笔巨款是几年的开销。孝敬上司和送往迎来是年年不断的,外地官员上京朝觐是三年一次,考满则需要九年的时间。即使按照最有利于开销者的标准估计,九年花20万,这个大窟窿需要县太爷全家十四五年不吃不喝不穿不用才能填平。我还没有计算养老和防病所必须的积蓄。 
  相差如此悬殊的人生不等式,怎能做得平?勉强去做,当然不能保证相对体面的生活,不能让老婆孩子不数叨,不能留下像样的遗产,弄不好还有头朝下被领导吊起来的危险。另外,在开支方面还有一个比较的问题。人总会留意自己的相对地位的,都有“不比别人差”的好胜心。而县太爷每年的那些收入,并不比自耕农强出多少。手握重权的社会精英们,能心甘情愿地与自耕农比肩么? 
  考虑到上述的收支平衡问题,崇祯向韩一良追问500两银子的来历,便显得很不通情理。这位在深宫里长大的皇上毕竟年轻。在逻辑上,他首先要做的不是处罚送银子的官员,而是计算整个生命周期的账目,把显然做不平的预算摆平,然后再号召文官不爱钱。当然,明末财政危机,官吏的人数又多到了养活不起的地步,要求大幅度增加工资,纯粹是痴人说梦。但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并不能因此说,造成官员收支的巨大缺口是合理的政策。这种政策就好比牧人养狗,每天只给硕大的牧养犬喝两碗稀粥。用这种不给吃饱饭的办法养狗,早晚要把牧羊犬养成野狗,养成披着狗皮的狼。 
  现在似乎可以理解支撑韩一良对抗皇上的力量了。这是现实和理性的力量。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和晋升是不可想象的。韩一良没有力量与现实的规矩对抗,他也没有打算对抗,并不情愿当这样的清官。作为最高层的监察官员,韩一良公开向皇上说明,朝廷的正式规矩是无法遵行的。他也把灰色收入视为理所当然,视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明确信号:在皇上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正式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像善于将老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盗。 
  总之,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那时的正式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当然,这里算的都是经济账,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它翻滚得如此夺目,根本就不容你不重视。我完全承认,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刚直不阿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注: 

  (1)国际市场上的白银价格波幅很宽,低可以到每盎司5美元,高可以到每盎司50美元。这里以每盎司8美元计算。1盎司为28克多一点。明朝的1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37克多一点。银子的购买力,在明朝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波动很大,有1两银子买7石大米的时候,也有1石大米卖1两6钱银子的时候。崇祯年间的米价普遍较高。整个明代平均起来,每石粳米似乎在0。7两上下。 
  (2)明朝的1石,大约相当于现在1。073石,即107公升。我不知道俸禄米一般是稻谷还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还是糙米,还不清楚应该用现在大米的收购价、批发价还是零售价。京官领到的俸禄经常是加工好的大米,当时叫做白粮。根据加工好的白米每石l60斤,明朝的1斤为590克的说法,l石白米为94。4公斤。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北京每公斤粳米的零售价在2。6元人民币左右。本文的计算就是根据这些一概从优的假设。 
  (3)实际上,当时每月只发给1石大米,每年发12石,这叫本色。上上下下都是这么点。其余部分要折银、折钞、折布发放,这叫折色。按照常规,这位正七品的县太爷每年实际领到手的是12石大米,27。49两银子,360贯钞。(参见万历《明会典》卷三十九)这360贯钞,名义上顶了36石大米(10贯钞折俸1石),但是较起真来,由于钞法不行,货币严重贬值,这笔钱在市场上未必能买到4石大米。这样计算起来,明朝知县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130元人民币。按照明朝的规矩,官越大,折色所占的比重越大,吃亏越多。 

恶政是一面筛子



    


  东汉中平二年(185年)二月的一天,皇都洛阳的南宫起火。这场大火烧了半个月,烧掉了灵台、乐成等四座宫殿。古诗十九首中描写洛阳的皇宫说:“两宫遥相望,双阕百余尺。”两宫相距七里而可以遥遥相望,门前的两座望楼竟有百尺之高,由此可以推想皇宫的规模和巨额耗资。皇宫的这场大火搅乱了帝国的财政预算。皇上要给自己家盖新房,这笔额外开支从哪里出? 
  这时,太监张让和赵忠给28岁的汉灵帝出了一个主意。他们建议皇上发出命令,大小田每亩要交十钱。此外,各级官员升官上任,也要先交一笔钱,用于修建宫室。汉灵帝欣然采纳了这二位太监的建议。于是,帝国官员上任之前,一概要到一个叫西园的地方问价交钱。这种勾当看起来很像卖官鬻爵,后来也确实发展成为赤裸裸的卖官鬻爵。 
  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有名的正派人,他接到了一项新的任命,上任前也要交钱。因为名声清廉,对他特别优惠,交300万即可上任。公平地说,这个要价确实不高。在公元188年之前,各郡的太守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地位近似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这个级别的官员的俸禄是每年2000石,按照当时的行情,买这种高官要花上2000万钱,而人家向司马直要的钱还不足时价的二成。但是话又说回来,太守每月的正式工资才多少?折成铜钱,不过13000枚。(1)皇上要的300万,相当于司马直19年的工资。如果不打折,按原价交足2000万,更相当于太守们128年的工资。若不搜刮百姓,这笔巨款从何而来?如何填补? 
  《后汉书》说,司马直接到诏书,怅然道:“为民父母的,反而要割剥百姓,以满足现在的苛求,我不忍心呀。”于是上书,说自己身体不好,请求辞去任命。上边不批准,司马直只得上路。走到孟津,快到洛阳门口了,司马直也做出了最后决定。他给皇上写了一封信,极力陈说当时政策的失误,讲古今祸败的教训,写完后服毒自杀。汉灵帝看到他遗书之后,一时良心发现,暂时停收修宫钱。(2)当然这只是暂时的,不久皇上的良心又不见了。 
  汉灵帝向官员预征的这笔修宫室的钱,连同后来充分发展为卖官鬻爵的收入,很像是一笔承包费。皇上派官员下去当官征税,治理百姓,并发给他工资,这本来是很清楚的官僚制度。但是皇上和他的参谋们心里明白:“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在各项正式的赋税收入之外,多数地方官还有个小金库,有大量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是一笔黑灰色的钱,你问起来谁都不承认,实际上数量又不小;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是让下边独吞又不甘心。于是皇上就采取了大包干的政策:交够了我的,剩下是你的,不交不许上任。实际上,这是对黑灰色收入的批准、强求和分肥。这条政策一出,本来不收黑钱的清官也非收不可了。这就是司马直的真实处境。 
  司马直以父母官自命,他遵循的是儒家规范。这本来是官方倡导全国奉行的正式行为规范,但是当政者对官员的实际要求与这些规范的冲突太大,司马直除了上疏劝告或者辞职之外又不能有其他反对的表示,不然就与忠君的要求相冲突,结果他只好用毒药将自己淘汰出这场僵局。如此激烈的自我淘汰当然是罕见的,不那么富于代表性。我们还需要讲一些比较寻常的故事,同时也进一步看看,那些活蹦乱跳地交钱承包的人,到任之后会做出什么事来。 
    


  转眼又过了l400多年。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7年)三月九日夜,北京紫禁城内的坤宁宫失火,大火蔓延到乾清宫,皇上和皇后的住处被烧了个干净。第二年,皇极殿、建极殿和中极殿也失火被烧掉了。于是万历皇帝又遇到了汉灵帝的问题:盖新房的额外开支从哪里出?万历的办法是开发矿业并增加临时税种,亲自安排得力的宦官到全国各地开矿,征收矿税和店税商税船税,收来的钱直接进皇宫,不进国库,属于皇上的私房钱。 
  征税不同于卖官鬻爵,属于皇上的正当权力,难道可以叫恶政么?这要看怎么说。按照现代的说法,税收就是老百姓向政府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可以用于维持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支付公务员工资,但是不能用来给公仆的家庭建造豪宅,因此万历皇帝加税盖新房就是恶政。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的意识形态当然有不同看法。皇上是什么人?皇上是天子,是万民之主,是人间的最高领导。天子要征一些与公共服务完全无关的税费,给自己营造宫室别墅和坟墓,供养后宫的众多佳丽和伺候她们的数以千计的阉人,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这一点,当时的老百姓完全认账,谁叫人家是皇上是天子的,天命如此,凡人掏钱就是了。 
  但是,即使是专制帝国,也要遵守一定的规矩。帝国征收的税费已经包括了从官员工资到后宫胭脂钱的所有项目,其中皇家占用的比例相当高。譬如正德、嘉靖之后,皇家的伙食费每年要花36万两白银,仅此一项就占帝国全年白银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面对这种类型的收支账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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