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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向出租公司支付租金,又以出租人身份要最初申请的
承租人收取租金。两次租金的金额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完全相同;转租期与
租入期也不完全一致,由中间融资租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转租赁还专门规定,中间融资租赁机构承祖的设备必须专门用于转租他
人使用。设备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或法律关系。
图2.2 转租赁操作流程图
□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是在企业急需筹措资金用于新的设备投资时可以先把自己拥有
的设备按现值或净值卖给融资租赁机构再作为承租人向租赁机构租回原设备
继续使用,并按期向租赁机构交付租金。
回租租赁实际上是一种紧急融资的方式。作为租赁物体的设备就是企业
在用设备,未作任何转移,其销售只是形式而已。承租人既保持了原有设备
的使用权,又能使这些设备所占用的资金转化为增加其他设备的投资的资金
需要,使企业固定资产流动化,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企业转移投资,
调整产品结构。
图2.3 回租租赁操作流程图
□衡平租赁
衡平租赁又叫杠杆租赁,是由融资租赁派生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租赁
方式往往是当出租人不能单独承担资金密集型项目例如飞机、船舶、勘探和
开采设备等的巨额投资时,以待购设备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从银行、保险
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购买设备的60%—80%的贷款,由出租人自
筹解决20%—40%。这种业务一般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和若干个协议,情况复
杂,手续繁琐。出租人购进设备后,租与承租人使用,以租金偿还贷款。
□综合租赁及其他租赁形式
这是租赁与合资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产品的返销等贸易方式相
结合,由承租人以产品偿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此外,还有委托租赁、代理租凭、合办租赁等形式。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在自营租赁的基础上,因为承租人在异地,委托他
人直接办理代办手续及管理的一种租赁形式。
代理租赁是融资租赁机构接受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商的委托,作为代理人
接受承租人的申请,并按照委托人的条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这种形式的
租赁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后租与承租人,并代理履行租赁合同执行的义
务。
合办租赁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租人商定,共同出资办理祖赁项
目。经出租人代表办理具体租赁手续,负责监督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并按
商定金额定期给参加出租各方划出其相应的租金。
图2.4 衡平租赁操作流程图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金融信托
信托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信用关
系。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信托的含义
信托即信用委托的意思,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
起来的一种信用关系。具体地说,是信用托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他
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财产或办理一定的事务,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行
为。
信托行为的成立,一般应有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
者。委托者是指拥有信托财产的人,他们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
理,并提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受托者是接受委托的中间人(即信托机构),
它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受益者则是
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通过信托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可能是属于委托者自己,
也可能是归第三者,通常我们称前者为自益信托,后者为他益信托。委托者、
受托者、受益者三方之间围绕着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按其具体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商业信托和金融信托两大类。所谓金
融信托是指金融信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拥有资金或财产的单位或个
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为指定人谋取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以信用
为业务基础,以货币资金和财产为经营内容,它既是一种信用方式,又是一
种财产管理制度。
□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
金融信托其经济实质是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等各方关系人之间的一
种经济关系,或称作财产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含着各方关系人应有的权利
和义务。
金融信托,作为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其具有的特点是:
(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是该项财产
的所有者或支配者,受托人才能接受这项信托,信托行为才能成立;否则不
能成立。
(2)信任是信托的基础。金融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充分信任的
基础上。财产的所有者,相信金融信托机构有能力去运用其财产和有保全其
财产的信用,才会去委托;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任,信托行为就不可能产
生。
(3)信托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人享受信托的
利益。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其信托财
产,而不是为了受托人本身的利益。为了保证受益人充分享有信托利益,受
托人必须信守信托合同、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4)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信托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信托
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就经营管理的
实际状况做出核算,得到的收益归受益人享受。如果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
人负担,信托机构在本身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并可向受益人
或委托人索取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补偿非因受托人的过失而出
现的损失。
(5)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一项信托行为的发生,一般涉及到三方面
的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
时候受益人不止一个。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和受益人多方发生多
边经济关系。
□金融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1)信托机构是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或融资的主体,起
直接金融的作用;银行信贷的主体—银行本身并不需用资金,而是充当信用
中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需用者,起间
接金融的作用。
(2)信托业务经营的对象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除货币资金外,还有动
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和债权等,形式多样;银行信贷经营的对象为货币,
形态单一。
(3)信托有财务管理、金融和信用服务等多种职能;银行信贷只有信用
中介的金融职能。
(4)信托是多边经济关系,信贷是双边经济关系。
(5)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的受益人享有;银行信贷的经营收益归银行
本身享有。
(6)信托的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不承担经营风险;银行信贷银行自
身要承担经营风险。
信托与银行信贷也有相似的地方:
(1)信托存款与银行定期存款在方式上虽有差别,但根据期限的长短以
利率计算收益则相似。
(2)信托资金运用上的信用贷款投放与银行贷款并无大的区别。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和作用
□金融信托的基本职能
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以下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是金融信托的基本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各
种信托业务,为资金和财产所有者提供有效的管理和广泛的服务。在信托业
务过程中,金融信托机构只能按照委托者的意愿进行管理和经营。如:金融
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向其基层单位发放委托贷款,信托机构
不仅要按受托单位的要求,审查借款单位的偿还能力、担保人的信用和照约
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去发放贷款;还须监督贷款的使用,考核其经济
效果,并到期督促借款人还清本息。信托机构执行的是社会性的“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任务,所以说,信托业务具有财务管理的职能。
2.金融职能
信托的金融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自身业务过程中所起到的
融通资金作用。金融信托业务由于其经营对象复杂多样,业务范围广泛,经
营方式较为灵活,因而在办理受托业务过程中,发挥着筹集和融通资金的重
要作用。金融信托的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有间接融资,也有直接融资,有直
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也可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
3.信用服务职能
信用服务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各种与金融业务有关的
服务,如代办企业单位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信用签证、经济咨
询、代保管、代办会计事务、充当投资顾问,等等,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金融服务项目将越来越多,信用服务职能的地位将更显突出。
□金融信托的作用
关于金融信托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为支持不同经济成分对资金和信用的需求,开辟了筹资、融资的新
渠道,提供了新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千家信托投资公司以信托存款、
委托存款、代理业务、发行股票债券、引进商业贷款等多种形式筹措国内外
资金,信托资产总额已逾千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以灵活的方式和简便的
手续,解决企事业等单位合理的资金需要和急难问题,优先支持了能源交通、
原材料、出口创汇、科技进步和优质名牌。
(2)促进了金融改革,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信托的兴办,突破了
银行信贷一些过时的老框框和单一的信用方式,促进了金融改革。例如,信
托投资机构先试行开办的单位定期存款,买方和卖方信贷、补偿贸易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