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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理由书于承付期内送交开户银行,否则银行自动向收款单位付款。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如表1.17 所示。
托收承付的具体办理是(如图1.3 所示):销货单位发出货物后,应当
及时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收款单位需向银行提供商品交易单及货运证明等。
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结算手续时,可采取邮划和电划形式。
( 5 联)
邮
表1 . 17
中国工商银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1
委托日期19 年月日
第号
委托号码:
收
全称付全称
款
帐号款帐号或地址
单开户行号单开户银行
位银行位
托收人民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金额( 大写)
附件商品发运情况合同名称号码
附寄单证
张数或册数
款项收妥日期
备注:( 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
19 年月日月日
此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单位主管:会计:复核:记帐: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
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其结算程序是:
(1)收款人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
(2)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款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银行。
(3)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及时通知
付款人。
(4)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在规定的3 天付款期内付款。
(5)付款人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收款人开户银行。
(6)收款人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款已收妥入帐。
□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按寄递
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银行通过邮寄凭证划转款项,结算
时间稍长,电汇是使用电报划转款项,结算时间较短。汇兑的结算程序比较
简单,分三个步骤:
(1)付款人把款项交给开户银行,填写汇兑凭证,委托汇款;
(2)付款人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3)收款人开户银行把款项转入收款人存款帐户,或交给指定的收款
人。
表1 . 18
( 1155 )委电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回单)1
委托日期19 年月日
托收号码:第号
收
全称付
全称
款
帐号款
帐号或地址
单
开户行号单
开户银行
位
银行位
委收
人民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金额
(大写)
款项内容
委托书款附寄单
凭据名称证张数
备
款项收妥日期
电划
(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
注:
19 年月日月日
此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单位主管:会计:复核:记帐:
说明从略
委邮
表1 . 19
委托收款凭证( 回单)1
委托日期年月日
托收号码:
第号
收全称付全称
款帐号款帐号或地址
单
位
开户
银行
行号单
位
开户银行
委收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款项内容委托书款
凭据名称
附寄单
证张数
备款项收妥日期
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
注:19 年月日月日
此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单位主管:会计:复核:记帐: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
一、融资租赁
□租赁的概念
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是拥有物件的人(出租人)将物件出租给需要物
件的人(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特定的
经济行为。现代租赁业务按其性质可分为: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和服务
性租赁三大类。其共同的特点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1)融资性租赁,即金融租赁。它是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
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承租人在租
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即归其所有。
(2)经营性租赁,又称管理租赁。这种形式的租赁是承租人只为了在一
定期间内获得某种物件的使用权;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件仍要退回出租人,
这类租赁物品通常为通用设备。
(3)服务性租赁。兼有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性质,即融资性租
赁再加上技术及维修的租赁业务。
□租赁的特征
租赁业以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在促进市场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现代租赁本身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租赁作为一种信用方式,同样具有信用活动的特征,也体现了所有权与
使用权的分离。在整个租赁合同期间,其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
在租期内以租金为代价,只获得设备用品的使用权。
2.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租赁是以融物代融资,并把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它不同于先向银行取
得贷款再去购置设备;承租者首先得到的是物,而不是货币资金。租赁信用
把借钱与借物融合在一起,更具有资金运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的特征。出租
人在将租赁物品出租的同时,相应地解决了承租人增置生产设备或办公用品
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两重性。所以,租赁不仅不同于一般借贷行为,
而是把借钱、借物结合起来,并以借物还钱的形式,实现了其全过程。因此,
以商品形态和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信用方式,是租赁的主要特征。
3.以分期偿还租金的形式偿付本息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预先只支付一小部分资金,就能得到他所
需要的生产设备或其他用品;在设备投产以后,以及用品进行使用的过程中,
以其新创造的价值分期偿付租金,并可借以获得相当的收益;租赁为承租人
节省了资金,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租赁双方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经济关系
租赁合同不仅内容复杂,而且必须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违反。否则,
势必造成混乱。这是由于租赁业务涉及到融物的具体要求;同时,租赁业务
是由租赁合同和购物合同两个合同构成的,这两个合同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是租赁业务能够成立,并能正常进行的法律性文件依据。
5.租赁合同的不可解除性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特点,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之
间就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连接关系,租赁各方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而必须严格
履行,不能随便变动,中途解约。不管在租赁期内发生任何情况,承租人都
要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期以内,即使承租人的租赁物件已经失去了
创造价值的作用,完全得不到其预定的经济效益,承租人仍须按期偿付租金。
□《融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租赁的定义
该办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规定如下:
“本办法所指融资租赁交易是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
提出的租赁财产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或承租人直接参与订立的条款,与
第二方(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
条件,使承租方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该办法还指出了这一定义所反映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
(1)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职能,并涉及三方(出租人、承
租人、供货人)的关系;
(2)租赁期内,出租人对租赁设备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设备享有
使用权;
(3)租赁财产是按承租人的规定(或经其同意)而购买,并由其选择供
货人的;
(4)供货人已知所出售的设备、工厂或资本货物列入出租人与承租人订
立的租赁合同内。
二、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形式信用的区别
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都作为信用方式,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1)融资租赁信用与资金借贷一样,都体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只不过资金借贷是货币形态上的分离,而租赁信用则是实物形态上的分离。
(2)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一样,都以解决资金问题为直接目
的。
(3)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一样,资金都是分期归流,其他信用
形式以归还贷款或货款的方式归流,而租赁信用中资金则是以租金形式归
流。
然而,融资租赁信用作为一独立的信用形式,与其他信用形式又有很大
区别。
□融资租赁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1.实现信用的过程不同
在融资租赁信用中,承租人在租入设备获得使用权的同时,相应解决了
添置设备所需要的资金,资金的借贷与设备的添置两个过程同时进行。企业
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就必须先借入资金,然后再自行购买,使资金的需
求与设备的需求是通过“借”与“买”先后两个过程来实现。
2.信用的对象不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组合方式也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达到融资目的的信用关系,租
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物。在融资租赁业务成立后,承租人租入设备只取得了设
备的使用权,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依靠对设备的使用获得收益,
出租人则依靠对设备的所有权获得收益。
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融资的信用关系,借款合同的目
的物是资金,借款人借入资金再去购买设备,贷款人并不介入购买行为,供
货人与贷款人也不直接发生关系。借款人在借入设备贷款时,只取得了资金
的使用权。借款人用借款购得设备,既拥有了设备的使用权,也拥有了设备
的所有权。
3.信用关系人不同
租赁业务是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当事人
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