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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一种金属的估价就将低于它的金属价值,因而将它熔化,当有利可图。
例如,假定同白银比较黄金的价值相对地上升了,因而1金镑所含金量的价值大于20先令所含银量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结果将随之产生。任何债务人都会发觉,以黄金还债不合算。他将经常以白银还债,因为20先令是偿还1镑债务的合法货币,而且他可以用少于1金镑所含的金量,换得可兑换20先令的银量。另一结果是,如果1金镑不能售得20先令以上,所有的金币都将被熔化,因为它们作为金块,较之它们作为铸币,可以换得较多的先令。如果比较价值上升的金属不是黄金,而是白银,则所发生的情况将与上述一切相反。这时1金镑已不值20先令,因而任何必须支付1镑的人,都愿以1金镑进行支付;而银币则将为加以熔化而收集起来,并作为银块,以它们的实际价值,即高于法定价值的价值,售得黄金。因此,社会上的货币实际上永远不会是由两种金属构成;而只是由在一定的时期最适合债务人利益的一种金属构成;而通货的本位将持续不断地由一种金属转变为另一种金属,每一次转变时造币费的损失,都由逐渐弃置不用的金属承担。
因而,两种金属按规定的比价都成为法定货币,较之以黄金或白银为唯一的本位货币时,货币的价值似乎更容易经常发生变动。它容易受两种金属的生产费用变化的干扰,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只受一种金属的生产费用变化的影响。通货由于有两种法定本位而很容易发生的特殊变动是价值下跌,或通常所说的贬值;因为实际上在两种金属中,总是其实际价值低于规定价值的一种金属成为本位(货币)。如果两种金属的价值趋于上涨,则一切支付都将用上涨最少的那种金属来进行;而如两种金属的价值趋于下跌,则一切支付都将用下跌最多的那种金属来进行。
第二节 以两种金属作为货币,但不使二者皆成为法定货币,情况又将如何
复本位的方案有时仍被著作家或演说家当作通货上的一大进步提出。大概在大多数拥护这种方案的人看来,它的主要优点是具有一种贬值的倾向:对于任何——不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降低成色的方法,任何时候都有大量的支持者。然而,有些人是受对复本位的利益的一种过高估计的影响。这种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即它能利用商品世界中黄金和白银的合计存量来加强流通,而如果只限用黄金和白银中的一种,则由于货币会偶然地被吸收,它将不能十分迅速地得到补充。获得复本位的利益而避免它的不利的最好办法,似乎是象有些国家那样只以这两种金属中的一种为法定货币,而另一种也用以铸造货币,并允许它按照市场价值流通。
如果这个方案被采用,则作为一种商业物品任人买卖的,自然是较为昂贵的金属。但有些国家,如英国,采用两种金属中较为昂贵的一种作为它们的本位货币,而为使两种金属都能流通,采用了一种不同的办法,即规定白银也是法定货币,但只用以进行小额支付。在英格兰,40先令以上的支付,谁都不能强迫别人接受银币。这一规定与如下的另一规定当然是分不开的,即,银币的估价,与金币相比较,可以略高于它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20先令所含有的银量的价值,可以低于1金镑。因为,假使市场发生对银价有利的轻微变化,银价就会高于正金币,致使熔化银币有利可图。对银币的过高估价,会诱使人们购买白银,并将它送到造币厂去铸造银币,因为白银经过铸造,它的价值将高于其所固有的价值;然而,这可以通过如下办法来加以防止,即限制银币的铸造数量,使之不象金币那样听任私人自由决定,而由政府确定,并限定于应为小额支付所必需的数额。唯一必须提防的,是不要给产银币过高的估价,以致对私人铸造产生强大的诱惑力。
第十一章 论作为货币的替代物的信用
第一节 信用不是生产手段的创造,而是它的转移
信用的作用问题所引起的误解和思想混乱不亚干政治经济学上的任何专题。这不是由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存在特殊的难点,而是由于信用的各种形式所引起的一些商业现象的复杂性质;因此,人们往往不注意一般信用的性质,而只注意信用的特殊形式所具有的特性。
我们可以援引人们在谈到信用对“国民生计的重要意义”时所常用的夸张言词,作为在信用的性质上存在思想混乱的一个例子。信用虽然具有伟大的力量,但并不象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魔力。它不能无中生有。人们常讲信用的扩张等于资本的创造,或似乎信用实际上就是资本。信用只是对于使用别人资本的许可,人们不能由以增加、而只能由以转移生产手段,这一点还需要在这里指出,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借主的生产手段和雇用劳动的手段由于他所获得的信用而增加多少,贷方的这些手段就减少多少。同一金额不能由所有者和借主同时用作资本:它不能以工资、工具和原材料的形式同时向两组工人提供它的全部价值。确实,甲由乙处借来并用于他的业务的资本,就其他用途而言,依然是乙的财富的组成部分,乙可以靠它缔结契约,并在必要时以它为担保借得相同的金额。因而,表面看来,似乎乙和甲是同时使用这项资本。但是,稍加考虑就可以看到,一旦乙将他的资本交给了甲,它作为资本使用就属于甲一个人的权限,而乙除利用对它的最后要求权由第三者丙处获得另一资本的使用权外,不能再将它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真正使用的(不是他自己的)一切资本,都是而且必然是对他人资本的同等数额的扣除。
第二节 信用如何帮助生产
虽然信用只是资本从甲手到乙手的转移,但资本通常自然是转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地利用资本的人手中。如果不存在信用这样的东西,或者由于普遍不安定和缺乏信任,信用(制度)实行得很不够,则拥有或多或少的资本的许多人,就会因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因为缺乏必需的技能和知识,不能亲自监督资本的使用,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的资金或者被搁置,或者在笨拙的牟利尝试中浪费和丧失。这一切资本现今都可以收息出借,可以用在生产目的上。这样的资本已成为任何商业国家的生产资源的巨大组成部分;而且,它们很自然地为以下这些生产者或商人所吸引,他们拥有最大的企业,具有最有利地运用这种资本的各种手段;他们最想得到这种资本,并且能够提供最好的担保。因此,一国的生产资金虽然不因信用而增加,但它将由此而处于更完满的生产活动状态。随着信用基础——信任——的扩大,(利用信用的)各种方法将得到发展,借助于这些方法,甚至数额极小的资本(每个人留在手头以应不时之需的金钱)也可以用于生产性用途。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工具是储蓄银行。在没有这种银行的地方,小心谨慎的人就得在身边保留足够的金额来满足自己意想不到的需要。然而,在人们不自行保管这种准备金,而把它存入银行这样的习惯形成以后,原先闲置的许多小额款项就会积聚在银行家的手里;而银行家则根据经验,知道在一定期间这笔金额的多大部分需要留作准备,并知道,虽然某些存款人要求提取的金额偶或超过平均数,但另一些存款人要求提取的金额却会小于平均数,因而他能将剩余部分、即存款中的最大部分借给生产者和商人。因此,虽然现有的资本数量实际上没有增加,但使用的资本数量却由此增加,从而使社会总产量相应地增加。
信用既为使一国的全部资本成为生产性的所不可缺少,又是使一国的产业才能更好地用于生产目的的手段。许多自己没有或只有少许资本,但具有为资本所有者所了解和赏识的经营才能的人,将能借到金钱,或更经常地借助干信用取得货物,从而使他们的产业才能有助于增进公众的财富。如果由于较好的法律和较好的教育,人们比过去诚实得多,因而个人的品格就可以充分保证他人的财物不仅不会被不正当地占用,而且不会被用来作不正当的投机生意;则社会得到的上述利益将更为巨大。
从最一般的观点来说,以上所述就是信用对整个世界的生产资源的效用。但是,这种考察只适用于向各勤劳阶级——生产者和商人——提供的信用。商人向不生产的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决不能增加公众财富的源泉,而总是损害这种源泉。这种信用不是使不生产阶级的资本转让给生产阶级暂时使用,而是使生产阶级的资本转让给不生产阶级暂时使用。如果商人甲向土地所有者或领年金者乙提供各种货物,贷款在5年以后偿付,则甲的资本中就有与这些货物的价值相等的一部分在这5年内处于不生产状态。如果货款在提供货物时就得到偿付,则这笔钱在这5年间便会支出和收回好几次,与这笔钱相当的货物也就生产、消费和再生产了好几次。因而,即使乙在5年间未偿付的100镑最后会付给甲,社会各劳动阶级也会在这一期间受到数倍于这个金额的绝对损失。就甲个人而言,他可以通过提高他的货物的价格来得到补偿,这一价格终将由乙支付,但各劳动阶级却无所补偿,每当资本转用(无论是永久还是暂时)于非生产性用途,它们总是主要的受害者。乙从甲的资本中取走了1OO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虽然他预计到了自己未来的偿付能力,但只是在5年以后,才从他的收入中分出一笔钱给甲以偿还债务,使之转化为资本,由此可见,在这5年期间,国家减少了100镑资本。
第三节 信用具有减少使用货币的作用
上面讲的是信用在生产中的一般作用。没有信用,已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