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度;赫尔利先生所作的供述如下:“这是我体验到的事实:有一个承租人愿为我非常熟悉的一处农场出价每年50先令;我看到竞争把租金提高到这样的地步,即他拾价到450先令才得标。”
第三节 这种名义地租是同勤勉、节俭或节制人口不协调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佃农靠勤勉和慎重能得到什么,又会因不善算计而失去什么?如果地主任何时候都充分行使他在法律上的权利,这些投标佃农恐将无法生存。即使他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使所租土地的产量翻了一番,或者审慎地避免多生孩子把这些生产物吃光,他的所得也不过是由此可以多留下一点交给地主;而若他有20个孩子,他仍然先要养活他们,地主也只能拿走剩下的那些。几乎在人类中大概只有投标佃农是处于这样的境地,即:他的生活好坏和本人所作所为一概无关。如果他勤勉或慎重,由此得益的只是地主,如果他懒惰或放纵,受到损失的也是地主。一个人的境遇与此相比更加缺乏劳动或自制的动机,是不可想象的。自由人的积极性都消失了,激励奴隶劳动的各种因素却未具备。他无所冀求,除了被夺佃以外也无所畏惧。对付夺佃的最后自卫手段是进行暴动。洛克主义运动和白衫主义运动都是除日进膻粥以外简直一无所有的人们由于不能忍受仅有的一点食物也被夺走而采取的果断行动。
有一些自命不凡的大人先生,把爱尔兰产业的落后和爱尔兰人民缺乏改善处境的干劲,归因于凯尔特族特有的懒散和漫不经心,对于有关人类的本性和生活的最重要问题抱有这样的见解,这不是极大的讽刺吗?在一切避而不谈社会和道德对人类心理的影响的庸俗做法中,最庸俗的是把行为和品格的多样性归因于天生的差别。当各种事物安排得使人们无法靠远虑或努力得到好处时,哪个家族不会变得懒散和漫不经心?如果人们历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生活和工作,已经养成这种无精打采和漠不关心的习性,则当环境变成作出努力真正可以得到利益时,人们不能马上改变这种习性,以利用这个机会,是不足为奇的。象爱尔兰人那样爱闲荡而灵敏的民族,不会象英格兰人那样安分守己地从事日常劳动,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他们脱离这种劳动也可以找到很多的人生乐趣。但是,同也属于凯尔特族的法国人相比,他们不会更不适合于劳动,同托斯卡纳人或古代希腊人相比,也是如此。一个容易激动的民族在受到适当的鼓励时,最容易激发发愤工作的精神,而人们不会在缺少刺激的条件下努力工作,这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劳动能力。英格兰或美国的劳动者都不能象爱尔兰人那样辛勤地劳动;但在投标佃农制度下,情况就不同了。
第四节 印度的租佃制度
耕种印度土地的民众的处境,与在投标佃农制度下进行耕作的农民非常相似,而同时又有很大差别。为了得出某些教训,现将两者作一番比较。在印度的大部分地区,缔约当事人只有、并且也许总是只有地主和农民二者。地主本人通常拥有全部权力,除非他用特别的证书将他的权力让给某个人,并以此人作为他的代理人。然而,农民们(即所谓ryot)支付的地租很少(纵然也有)象爱尔兰那样决定于竞争。虽然各地的习惯千差万别,而且实际上没有一种习惯能够违反统治者的意志而保存下来,但在四邻之间总还有某种共同的规则,收租人不是和每一农民个别地商定租金,而是按照当地通行的规则来确定人们的租金。这样,承租人具有某种所有权、或者不管怎样可以永久占用的观念得以保持;而一种反常的状态也由此出现,这就是,在租地农民可以永久佃耕的同时,地主具有任意提租的权力。
当莫卧儿帝国政府在印度大部分国土上取代印度人的统治时,它推行了一种与过去不同的原则。对土地进行了详细的测量,根据这种测量分别评定了每块田地应向政府交纳的租税。如果按此税额征收而决不超征,则农民可以处于比较有利的自耕农的地位,这种自耕农的税赋虽然不轻,但其所交纳的免役税是固定不变的。然而,由于无法对付各种非法的勒索,他们所处地位的这种改善只是徒有其名,而不是现实的,除非强有力的行政官员偶尔有点人情味,否则政府的诛求除了农民无力负担这一限度以外,实际上没有任何限度。
印度在英国统治者接替莫卧儿的统治时的情况一如上述。最初,英国人曾想消除这种租税的随意性,认为对政府的诛求加以一定的限制是十分重要的。他们并不打算恢复莫卧儿的评租办法一般说来,英国政府不很重视早已在印度建立的各种制度的原则,而去调查现有的、在实践中受到尊重的各种权利,并加以保护和扩大,这一做法是很合理的。然而,长期以来,它严重地歪曲了事实的真相,误解了现行的习俗和权益。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普通人的头脑没有能力思考同他们实际了解的社会关系根本不同的社会关系。英国习惯于大农庄和大地主,所以英国统治者认为印度当然也应当如此。他们到处寻找可以充当这方面的对象的人才,最后选中了称为柴明达尔(zemindar)的收税官。富于哲理的印度史著述家说:“柴明达尔具有地主所有的某些特征;他征收某一特定地区的租税,他支配这个地区的农民,过着相当奢华的生活,去世后职位由他的儿子接替。因此,英国人毫不迟疑地认为柴明达尔就是印度的地主、土地贵族和乡绅。他们没有考虑到,柴明达尔虽然负责收租,但不能保有这些租金;他只留下极小的部分,其余全部解交政府。他们也没有考虑到,尽管柴明达尔支配着农民,并且在很多方面对这些人行使专制的权力,但柴明达尔并不是把农民当作自己的佃户来支配(不论这种佃户是地主可以任意解约的,还是根据契约租用土地的)。农民的土地占用权也是世袭的;柴明达尔更换佃农是不合法的。柴明达尔从农民手上拿去的每个法寻,都得入帐。如果他从征收来的一切金额中,在规定的收税报酬之外多拿一文钱,那就是欺诈行为。”
“在印度有过一个机会”,这位历史学家接着说:“这个机会在世界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君主以下与土地的利害关系最密切的是直接耕作者。对于柴明达尔所具有的权利(过去的那种权利),很容易给予充分的补偿。政府已经宽宏大量地作出决定,为了国家的进步,君王的所有权可以牺牲。政府已经看到,以提供所有权作为促进进步的动力是正当的;它给予人们的影响之大是无可比拟的。在任何国家,这都是给予直接耕作者的(因为农业上的各种最重要的改良都是靠他们得到的)。这个措施可以与任何国家所曾采用的最好的改良措施并列,有助于印度人民摆脱长期处于暴政之下的不幸。但是,当时的立法者是英国的贵族;而贵族的偏见占了上风。”
就本意良好的倡导者所指望取得的效果来说,这个措施业已证明是完全失败的。任何制度的作用即令在同一国家也随同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他们不很了解这一点,因而自以为在孟加拉各省已造就了一批英国式的地主,事实上他们只是造就了一批爱尔兰式的地主。新的土地贵族使一切希望都落了空。他们没有做任何改进他们的庄园的事情,所做的一切都是自掘坟墓。并没有象爱尔兰那样想方设法使地主避免自食恶果。由于债台高筑或拖欠租税,孟加拉地主的几乎全部土地都不得不抵押和出售,在30年间大多数旧有的柴明达尔都已不复存在。其他的家族,主要是加尔各答兑换商人的子孙,或在英国统治下富起来的当地官吏的子孙,填补了他们的位置。这些人依靠别人让给自己的土地过着无聊的寄生虫生活。不论政府为培植这个阶级牺牲了多少债权,这至少是一种浪费。
在英国的统治较晚实现的印度各地,避免了重犯用财政收入去养活一批无用的大地主这样的错误。在马德拉斯的大部分地区和孟买管辖区的一些地方,地租由直接耕作者直接交给政府。在西北各省,政府和村社集体缔结契约,确定每个人必须负担的数额,如有一人不履行契约,其他的人要共同承担责任。但在印度的大部分地区,直接耕作者还没有按固定的地租取得永佃权。政府按照爱尔兰地主管理他的庄园的原则来管理土地,即:不是根据竞争情况定租,也不根据耕作者允诺交纳的数额索取地租,而是先由耕作者自行决定地租额,而后由政府据以规定其所征收的地租额。在很多地区,一部分农民被认为是另一些人的佃户,政府只向被认为是村庄的原住民或征服者的后裔的那些人(这种人往往很多)征收租税。有时租金一年定一次,有时三、五年定一次;但目前的政策是倾向于长期租种。在印度北部各省,租借期已延长到30年。这种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所得到的经验还不足以表明这种长期租种在农民的内心引起的改良动机,其强度比永久租地差多少。不过,每年授田和短期租种这两种办法已肯定不适用。只能说它们比起过去无限制的压榨好一点。这些办法未经任何人批准,只是暂时性的安排,一俟对这个国家的潜在能力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由此掌握了实行长久租种制度所需的资料,它们就会被放弃。
第十章 废除投标佃农制度的方法
第一节 爱尔兰投标佃农应当转变为自耕农
当本书第一版写成和出版时,对英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投标佃农人口问题乃是最迫切的实际问题。800万人口的大部分长期绝望和悲惨地挣扎于投标佃农制度之下,落到以藜藿为生,对改善他们的命运丝毫无能为力。最后,会连这样粗劣的饭食都不能自给,若无人供养则必死无疑。要不然就得根本改革迄今为止他们不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