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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经济学原理-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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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谬论终归还是谬论,尽管我们发现了一些表面原因使它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当人们开始(尽管是以不完善的方式)探究事物的本质,开始从基本事实而不是从日常谈话的方式和语句来探究事物的前提时,他们便会看出重商学说的真正性质。一旦人们自问货币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在本质上是什么,以及它所执行的职能的精确性质是什么——人们便会想到,货币同别的东西一样,只是因为它有用人们才想占有它。货币的用途并不象其虚假地表现出来的那样是无限的,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货币是用来按照产品分享者的意愿便利产品的分配的。进一步的思考表明,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量,不会增加货币的用处。货币所能做到的事并不因流通量的多寡而有所不同。200万夸特谷物不能养活400万夸特谷物所能养活的人口,但200万英镑却能与400万英镑做同样规模的生意,买卖同样多的商品,虽然名义价格要低一些。货币本身不能满足任何需要。货币之所以对人有价值,只是因为货币具有方便的形态,人可以借此得到自己的各种收入,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把这些收入转变成对自己有用的物品。虽然使用货币的国家和完全不使用货币的国家有很大差别,但差别只不过是便利与不便利。使用货币能节约时间和减少麻烦,就象用水力代替人工磨面,或象(用亚当·斯密的例子)得自道路的好处。把货币误认为财富,就如同把通往你家住房或土地最便捷的道路误认为房屋和土地本身那样,是大错而特错的。
  货币作为对政府和私人都有重要用途的工具,被看作是财富,是正当的;但所有其他对人有用而大自然又不是无偿提供的东西,也是财富。所谓富有,就是拥有大量有用的物品,或购买这些物品的手段。因此,每一件具有购买力的东西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因为用它可以交换有用或合意的东西。在政治经济学所使用的术语中,凡是不能用来交换的东西,不论它们多么有用或不可缺少,都不是财富。例如,空气虽然是绝对必需的,但因为可以免费获得,在市场上却没有任何价格,把它储藏起来不会使任何人获利或得到好处,其生产和分配规律是与政治经济学很不相同的研究主题。但虽然空气不是财富,可人类却由于能无偿地获得它而富了许多,因为无需花时间和劳动来满足这一最迫切的需要,所节省的时间的劳动可用于别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空气变成财富的情形。如果人们习惯于长期居住在空气不能自然地进入的地方(例如沉入海中的潜水钟),那么,人工供应的空气就会象自来水那样具有价格。如果由于自然界的剧烈变革,空气变得极为稀薄,不足以满足人类的需要,或可以独占空气,空气便会获得非常高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超过自己需要而占有的空气,就会成为占有者的财富,因而乍看起来,如此巨大的灾难反倒似乎增加了人类的总财富。错误是在于没有考虑到,不管空气的所有者在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情况下变得多么富有,所有其他人都更穷了,因为他们不得不为以前无偿得到的空气付款。
  这就使用来指个人占有物的财富与用来指国家或人类占有物的财富在含义上有了重大区别。在人类的财富中,不包括那些本身不能满足某种实用或享乐目的的东西。但对于个人来说,某样东西虽然本身是无用的,但只要能使他从别人那里换到有用的或可供享受的东西,便是财富。例如,抵押一块地产获得1000镑借款。这对于靠它收租或也许能在市场卖掉来还债的人来说是一项财富。但它对国家来说却不是财富,因为如果契约被宣告无效,国家既不会因此而更富也不会因此而更穷。受抵人会损失1000镑,土地所有者会得到这1000镑。从整个国家来说,抵押本身并不是财富,只不过使甲可以得到乙的一部分财富。它对甲来说是一项财富,是可以转让给第三者的一项财富。但他所转让的实际上乃是以1000镑为限的、仅仅在名义上属于乙的土地的一种共有权。国家证券持有人或公债所有者的情况与此相类似.他们是国家总财富的受押人。废除债务不会造成财富的毁灭,而只是财富的转移,这是为了政府或纳税人的利益从社会某些成员那里不正当地夺取财富的一种手法。因此,公债不能计作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统计学家往往忘记这一点。例如,在根据所得税的收入估算国家总收入时,往往不把得自公债的收入排除在外,而对纳税人则是按其全部名义收入课税,不允许从名义收入中扣除购买公债的款项。因此在这种计算中,国家的一部分总收入被重复计算了,使总收入额看来比实际数额要多出差不多3000镑,然而,一个国家却可以把其公民所持有的全部外国公债以及别国欠其公民的其他债务计入其财富。但外国公债之所以对该国来说是财富,仅仅是由于它们对别国持有的财富拥有部分所有权.它们并不是人类集体财富的一部分。它们是分配中的一个因素,而不是总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个例子是奴隶,同上面的例子一样,这种占有物对持有者来说是财富,但对整个国家或整个人类来说却不是财富。许可蓄权的国家,概念混乱得令人不可思议,竟把所谓奴隶财产按每个奴隶的价钱计入财富总额或资本总额中。如果把一个人看作是一件具有生产力的物品,这种生产力被别人拥有时他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那么这种生产力归他本人所有时他也同样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他在他主人心目中的价值乃是可从他身上榨取多少资财,这种榨取并不能增加两个人合在一起的财产,也不能增加他们两人所在国家的财产。然而,按照正当的分类,一个国家的人民不应算作这个国家的财富。国家的财富是为了人民而存在。财富这一名词是用来指他们所拥有的满足其需要的物品,并不包括他们本身,而是与之对立的。虽然他们是获取财富的手段,可他们对自己来说并不是财富。
  有人提出将财富定义为“手段”;不仅是指工具和机器,而且指个人或社会为达到其目的所使用的一切手段。例如,田地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谷物。谷物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粉。面粉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包。面包也是一种手段,靠它来充饥和维持生命。由此最终便得到了不是手段的东西,这些东西由于自身的原因而被人所需要,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这样来看财富,在哲学上是正确的,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表达方式可以和别的方式一道使用,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通常的看法更清晰和更符合实际。然而,它与习惯说法相距太远,不大可能被普遍接受,只能偶尔用来说明财富。
  因此,可将财富定义为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换言之,所谓财富就是一切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只是要刨除那些不付出劳动或作出牺牲便可随意得到的物品。对于这个定义,唯一的反对意见看来是,它留下了一个引起很多争论的问题未能予以解决,即所谓非物质产品可否视作财富,是否可将工人的技能或任何其他天生的或后来获得的体力或智力称为财富。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因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为方便起见可放在另一个地方。
  关于财富我们已作了以上预述,下一步将转而考察财富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时代之间的巨大差异,考察财富在数量和种类方面的差异,并考察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财富的方式方面的差异。
  现在也许没有完全靠采集野生植物维持生活的人民或社会了。但有很多部落仍完全依靠、或几乎完全依靠渔猎而生活。他们的衣着是兽皮;他们的住所是用原木或树枝搭起来的简陋小屋,可以随时放弃。他们的食物不易储藏,因而没有食物储备,常常极为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样的社会所拥有的财富,只不过是他们所穿的兽皮;少量装饰品,大多数野蛮人都有这种嗜好;一些粗糙的器皿;用以捕杀猎物或与敌手争夺生活资料的武器;用以渡河过湖或下海捕鱼的独木舟;也许还有一些毛皮或其他野生物,用来和文明人交换毛毯或烟酒;可能还有少许未消费掉的外来产品。还应把土地计入这个贫乏的物质财富清单;同定居的社会相比,他们对土地这种生产手段利用得很少,但这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源泉。如果附近有需要更多土地的农业社会,他们的土地便具有市场价值。这是迄今所知的最为贫穷的社会状态,不过在有些富裕得多的社会中,部分居民的生活境况比野蛮人也好不了多少。
  摆脱这种状况的第一个伟大进步,是驯养较为有用的动物,由此而进入了畜牧或游牧生活。人类不再依靠狩猎而是依靠奶和奶制品,依靠牛群和羊群逐年的增加而生活。这种状况不仅本身更加符合人的心意,而且也更有利于进一步的发展。在这种状况下何以积聚起多得多的财富。只要地球上广大的天然牧场还没有被完全占用,牧草的生长快于消耗,生活资料的储备就会很多而且会不断增加,所付出的劳动仅仅是守卫好畜群以防野兽的袭击和强人的明抢暗夺。因此,勤勉和节俭的人靠自己的努力,以及氏族和部落首领靠其忠顺子民的努力终于拥有了大量的牛群和羊群。这样—来在游牧状态下就出现了财产的不平等。这在野蛮状态下是罕见的,那时无人拥有绝对必需品以外的物品,匮乏时连绝对必需品也必须和部落其他成员共享。在游牧状态下,有些人拥有大量畜群,足以供众多人食用,而另一些人则没有多余的物品,或许根本没有牲畜。但是生计不再是朝不保夕的了,因为较幸运的人除了用多余物品养活那些运气不好的人以外别无他用,而与他们联系在—起的人愈多,他们愈感到安全,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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