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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需求在交换理论方面比在生产理论方面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总起来看,并从长远观点来看,生产者的报酬是来自生产者自己的资本的生产力。出售产品以换取钱币,随后用钱购买商品,仅仅是为了彼此的便利而交换相等的价值。诚然,行业的划分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交换力使产量大幅度增长;但即今如此,给劳动和资本以报酬的,仍是生产而不是交换。交换,无论是物物交换,还是借助于货币的交换,都仅仅是这样一种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每个人能将其劳动或资本的报酬转化为最便于持有的那种形式,而决不是报酬本身的来源,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想象愈严格愈好。
第十节 关于征税的谬误
上述各项原理表明很多流行的论点和学说是错误的,但这些论点和学说却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例如,课征所得税的理由是,这种税只落在上层和中层阶级身上,穷人可以不交所得税,但一些辜负了众望的人却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有些人甚至说这是欺诈;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税从富人那里拿走了本来可以花在穷人身上的钱,所以如同向穷人直接征收一样,会对穷人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学说,我们现在知道应该怎样看。的确,从富人那里征收的税款,如果不征收的话,也许会节省下来,转变为资本,或用于供养仆役或任何其他非生产性劳动者,用于向他们支付工资,就此而言,劳动的需求无疑会减少,穷人无疑会因为对富人征税而受到不利影响;而由于几乎总是或多或少地会产生这种影响,因而对富人征税时总有一部分税转嫁到贫民身上。但即令如此,也有这样的问题,即政府收到税款以后,难道不会象纳税人那样用一部分税款直接购买劳动吗?在全部税款中,有一部分如果不付给政府,本来会用于购买商品(甚或花在劳务上,如果资本已预付税款),这部分税款,根据前面考察的原理,肯定会落在富人身上,而决不会落在穷人身上。就这部分税款而言,课税以后和课税以前,劳动需求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迄今用于雇用劳动者的资本保留了下来,并且仍能雇用同样数目的劳动者。同样数量的产品用于支付工资,或用于向劳动者提供衣食。
如果那些与我争论的人是正确的,则除了向穷人征税以外不可能向任何人征税。如果向劳动者征税,即对花在劳动产品上的钱征税,则劳动阶级将支付全部税款。然而,根据与我争论的那些人的论点,同样可以证明,根本不可能向劳动者征税,因为税款要么花在劳动上,要么花在商品上,最终会全部还给劳动者;结果税收会具有这样一个奇怪的性质,即它落不到任何人身上。按照这一说法,把劳动者的全部所有拿走,分配给社会其他成员,不会给劳动者造成任何损害,因为拿走的东西反正会“花费在他们中间”,而根据上述理论,这和不拿走没什么两样。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误,是因为没有直接观察现象的本质,而把注意力仅仅放在了支付和花费这一表面现象上。如果我们注意的不是对仅仅转一下手的货币产生的影响,而是对所使用和消费的商品产生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由于课征所得税,支付所得税的阶级实际上将减少他们的消费。正是由于他们减少了消费,所得税落在了他们身上。所得税是用他们本来可以使用和享受的东西支付的。另一方面,如果所得税并未落在他们的消费开支方面,而是落在他们本来可以节省下来维持生产的开支方面,或落在可用于供养非生产性劳动者的开支方面,则这种所得税会相应地减少劳动阶级使用和享受的物品。但是,如果政府实际上拿出一部分税款,数额与纳税人本来要花在生产上的完全相等,用来直接雇用劳动,如雇用水手、士兵和警察,或者用于还债(若用于还债,甚至会使资本增加),那么,劳动阶级不仅不会因为课征所得税丧失任何就业机会,反而有可能得到一些就业机会,全部所得税便落在了缴纳所得税的人的身上。
在国家的全部生产物中,劳动者以外的人为他自身所真正消费掉的那部分生产物,丝毫无助于供养劳动。纯粹的消费只是使消费者本人受益。一个人不能既消费自己的收入,又把收入让给别人消费。通过征税取走一部分收入不会同时剥夺他和别人的消费,而只会要么剥夺他的消费,要么剥夺别人的消费。要弄清谁是受害者,就得了解谁的消费会因此减少。不论这个人是谁,他都是真正负担租税的人。
第六章 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
第一节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含义
资本通常分为两类,为了全面说明这一主题,就必须谈及这一点。这种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前面两章虽然没有给其取名称,但已常常谈到。现在是给其下精确定义并指出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后果的时候了。
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资本中,都有一部分用过一次以后,就再也不是资本了;再也不能对生产提供服务,至少不能提供同样的服务,也不再能对同一种生产提供服务。例如,由原料构成的那部分资本就是如此。用来做肥皂的牛脂和烧碱,一旦用于制造肥皂,就不再是牛脂和烧碱了,并且不能再用于肥皂制造业了,尽管其变体肥皂可以在其他制造部门作为原料或工具使用。作为工资而支付的那部分资本,或作为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而消费掉的那部分资本,也应归入这类资本。棉纺业主付给其工人的那部分资本,一旦付出以后,就不再是他的资本了,其中工人消费掉的那部分资本,就根本不再是资本了,即令工人节省下一些,也只能把节省下的资本看作是新资本,看作是第二次积累行为的结果。以这种方式完成全部生产职能的资本,即作一次使用的资本,称作流动资本。这一名称并非十分恰当,取这一名称是因为这部分资本需要靠出售成品来不断地更新,而更新后便用来购买原料和支付工资。因此它不是靠保持、而是靠转手来执行其职能。
然而,还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存在于耐久性或大或小的生产器械之中。这部分资本不是靠转手、而是靠保持来起作用,其效用不会由于一次使用而耗尽。属于这一类的有房屋、机器以及称为器具或工具的全部或大部分物品。其中一些是十分耐久的,它们作为生产器械的功能能持续存在于多次重复的生产操作中。投资于土地的永久性改良的资本,也应归于这一类。此外还有在事业开始时为以后的经营铺平道路所一次花费的资本,例如,开矿、开渠、筑路、筑船坞的开支。还可以举出另一些例子,但这些已足够了。凡以上述耐久形态存在、并在与此相应的时期内产生收益的资本,均称为固定资本。
有些固定资本需要不定期地或定期地更新。所有器械和房屋就是如此。它们每隔一段时间便需要通过维护检修来部分更新,最终会完全用环,再也不能当房屋和器械使用,重新归入原料类。在另一些情况下,除非遭受某种不寻常的事故,否则固定资本不需要完全更新,但也总需要一些支出用于维护,这种支出或者是定期的或者至少是不定期的。船坞或运河,一旦造成后,除非有意识地加以破坏,或除非因地震那样的大灾难使其堵塞,是不需要象机器那样重新制造的。但是需要有定期和经常性的开支来对其进行维修。开矿的费用无需花第二次,但除非有人肯花钱排水,否则矿井很快就会废弃。各类固定资本中最持久的,是用于提高某一自然要素如土地的生产力的资本。给象贝德福平原这样的沼泽地带或洪水泛滥地带排水,填海造田或筑堤防护,都是永久性的改良,但排水沟和堤防需要经常维护检修。挖地下排水沟所进行的土地改良也具有同样永久的性质,这种改良能大大提高粘土的生产能力;施加长效肥,也是对土地的永久性改良,所谓施加长效肥就是加到土壤中去的,不是会进入植物因而会被植物消耗掉的物质,而是这样一些物质,它们仅仅改变土壤与空气和水的关系,如对重质土壤掺砂和石灰,对轻质土壤掺粘土和泥灰。然而,即令是这样的改良,也需要有不定期的开支来维持其发挥充分的效力,尽管开支数额也许很小。
然而,这些改良会名副其实地提高收益,在扣除了进行改良的全部开支以后还会有一个余额。这个余额便是最初投资的收益,这种收益不象机器那样,由于机器的磨损而告终,而会永远存在下去。由此而提高了生产力的土地,在市场上会具有与此成比例的价值,因而通常认为投入土地改良的资本仍存在于增加了的土地价值中。然而,决不应产生误解。此处的资本和其他所有的资本一样,已经消耗掉了,消耗在了土地改良者的生活上和他们使用的工具的磨损上。但它却消耗在了生产上,对人们占有的自然要素土地产生了永久性影响,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我们可以认为,产量的增加是土地和固定于土地的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因为资本实际上已消耗掉,不能再抽走,因而其生产力此后便和土壤的原品质所具有的生产力不可分割地融和在了一起;所以使用土地的报酬此后便不再依赖于支配劳动和资本收益的法则,而是依赖于支配自然要素报酬的法则。什么是支配自然要素报酬的法则我们将在后面论述。
第二节 在牺牲流动资本的情况下增加固定资本,对劳动者可能是有害的
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国家总产量的作用有很大差别。由于流动资本一经使用,自身便被毁灭了,或至少对于其所有者来说就不复存在,由于靠这种一次性使用所得到的产品是所有者收回资本,或为生产性使用获取报酬的唯一源泉,因而所得到的产品必须足以达到这些目的,换句话说,这种一次性使用必须再生产出所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