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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期间就出现了这种情况;由此而在政治经济学中产生了许多无根据的理论,人们一时都相信这些理论。这些理论几乎都赞扬非生产性支出,而贬损生产性支出。列举出所有这些理论,要占很大篇幅。有许多因素致使这种对一国生产资源的突然抽取没有产生预料的结果,我们不准备仔细观察所有这些因素,而只假设有可能出现最为不利的情况,即政府借得并毁灭的全部款项是放债人从已投入生产的投资中抽出来的。因此国家在该年的资本也就相应减少。但是,除非所抽走的款项非常巨大,否则该国的资本在下一年就没有理由不和以往一样多。公债不可能取自购成工具、机器和房屋的那部分资本。公债肯定全部取自支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资本,劳动者会因此而受苦。但如果没有劳动者饿死,如果他们能忍受工资的这种减少,如果慈善机构能使他们免于陷入绝对贫困,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劳动在下一年会比上一年生产得少。如果他们生产得同往年一样多,而他们所得到的报酬却少了几百万镑,那么这些钱就落入了雇主手中。这样,国家资本遭受的损失立即得到了弥补,不过这是用劳动阶级的贫困以及真正的苦难换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时期,即令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仍有人会很容易地获得暴利,而这些人的兴旺发达往往被社会看作是国家的繁荣昌盛。
由此便导向了查默斯博士特别提到的那个令人伤脑筋的问题,即一国政府在额外的非生产性开支方面所需的资金,是靠发行公债来筹措,赋税只提供利息好呢,还是靠课征赋税一下子把所需的款项都筹齐(用财政术语来说,这叫年收年支)好。查默斯博士坚决主张采用后一种方法。他说,一般认为,要求在一年内得到全部金额,这是在要求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或很难办到的事;人们一下子从年收入中付出全部金额困难很大;最好是要求人们每年以利息形式支付小笔金额,而不是一下子作出这样大的牺牲。对此查默斯的看法是:在两种情况下所作的牺牲是同样的。不论花费多少,都得从年收入中抽取。国内生产的全部或每一部分财富,产生或帮助产生了人们的年收入。以赋税形式抽取所需款项固然会带来贫困,但以公债形式抽取所需款项,同样会带来贫困。苦难并未被防止,只不过转嫁给了劳动阶级,转嫁给了最无能力并且最不应该负担的阶级,而为了经常支付利息课征租税所产生的一切身体上、道德上和政治上的麻烦,也是纯粹的损失。每当从生产中或从生产基金中抽取资本,借给国家用在非生产性方面时,抽走的全部金额便是从劳动阶级身上扣得的。所以,公债实际上当年就得到了偿还;偿还公债所需作的全部牺牲实际上也已作出,只是付错了人,因而并未消除债权;并且是靠最坏的赋税,一种只向劳动阶级征收的赋税来偿付的。而在以这种最痛苦和最不公正的方式作出了偿还债务所需的全部努力之后,债务却依然存在,依然要长久地为其支付利息。
我认为,就公债所吸收的价值如不这样使用就可用于国内生产这一点而言,上述观点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实际情况却很少完全符合这样的推测。不太富裕的国家的公债,主要来自外国资本,外国资本也许只会向较有保证的政府债券投资。而富裕繁荣的国家的公债,通常不是从生产资金中抽取的,而是来自收入不断造成的新积累,一部分新积累如果不这样使用,就会转移到殖民地,或者向国外寻求别的投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后面将对此进行更加详细的考察),靠公债获得所需的款项,非但不会损害劳动者,不会扰乱整个国家的工业秩序,反而同靠课税筹集款项的方法相比,也许对劳动者和整个国家的工业更为有利,因为赋税,特别是沉重的赋税,几乎总有一部分要由本来可以节省下来增添到资本上去的资金来支付。而且很显然,如果一个国家每年能如此大量地增加其财富,能拿出一部分作非生产性开支而不会减少资本,甚至不会妨碍资本大幅度增加,那么在这样的国家,即使公债抽取的都是资本,都是在国内可以得到利用的资金,劳动阶级遭受的损害,也要比所假设的第一种情况少得多,反对靠公债筹款的理由也弱得多。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放在后面也许更为合适;这里简要地预先予以讨论,是为了防止人们从列出的前提条件中得出错误的推论。
第九节 对商品的需求并非对劳动的需求
现在来讨论有关资本的第四个基本定理,该定理也许比前面任何一个定理更经常地被人忽视和误解。维持和雇用生产性劳动的,是其工作所花费的资本,而不是买主对劳动产品的需求。对商品的需求并非对劳动的需求。商品需求决定的是劳动和资本将用于哪一个生产部门,决定的是劳动的方向,而不是劳动本身的多少,不是维持劳动的手段和支付给劳动的报酬的多少。这些取决于资本量,或其他直接用于劳动的供养和报酬的资金。
例如,假设有对天鹅绒的需求;有用于购买天鹅绒的资金,却没有建立天鹅绒制造业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种需求有多大,都毫无用处,除非有资本被吸引进这一行业,否则便造不出天鹅绒,因而什么也买不到;事实上,除非买主的欲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他把要付的一部分价款事先付给工人,使他们可以从事天鹅绒的制造,也就是说,除非他将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并将这部分资本投放于天鹅绒制造业,否则什么也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把这一假设反过来,设想有足够的资本准备好用于制造天鹅绒,但没有任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制造出天鹅绒;但资本并不是专门用于制造天鹅绒的。制造商和劳动者进行生产不是为了使顾客高兴,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既然他们拥有资本和劳动这两样生产要素,他们就可以生产人们需要的其他东西,或者如果人们不需要其他东西而他们自己需要某种东西,他们可以生产他们自身消费所需要的物品。所以,劳动是否被雇用不取决于买主,而取决于资本。当然,这里没有考虑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商品已经生产出来之后,需求出乎意料地中止,则这会使问题发生某种变化:资本实际上已用于生产没有人需要或使用的东西,因而资本已毁灭,劳动的雇用也终止了,这不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因为没有资本。所以,这一事例并未能检验我们的原理。要真正检验我们的原理,就得假设变化是逐步的,是被预料到的,没有资本被浪费掉。停止制造天鹅绒仅仅是由于未更换磨损的机器,未把出售产品得到的钱重新投资于天鹅绒制造业。因此,资本可随时投放于新的事业,在这一事业中,资本得维持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制造商和工人遭受的损失是,他们在天鹅绒制造业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现在没用了,这种技能和知识在其他行业中只有一部分使用得上。这就是社会因这种变化所遭受的损失。但是这些劳动者们仍能工作,以前雇用这些劳动者的资本,仍会被原先的老板或者被借得这些资本的其他人,用于雇用他们或相同数目人员来干其他工作。
这一定理,即购买产品并非雇用劳动,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生产前预付的工资,而不是取决于对商品的需求,需要尽量详尽地予以说明。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种谬论。即令在著名政治经济学家中,也很难指出哪个人自始至终掌握了这一定理。除李嘉图先生和萨伊先生外,几乎所有其他人都认为,购买商品即劳动产品的人是劳动的雇主,就象以支付工资的方式直接购买劳动本身那样,实际上创造了对劳动的需求。由于这一基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所以无怪乎政治经济学发展得如此缓慢。在我看来,如果对劳动的需求意味着工资可因此而提高或雇用的劳动者人数可因此而增加,则对商品的需求便不构成对劳动的需求。我认为,购买商品自行消费的人没有给劳动阶级带来益处,只有节制消费,把节省的钱直接付给劳动者以换取劳动,才能给劳动阶级带来益处,才能使他们的就业人数有所增加。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原理,让我们来看以下情形。消费者可以把其收入或用于购买劳务,或用于购买商品。他可以用其一部分收入雇用泥瓦匠造房子,雇人挖掘人工湖,雇人种植树木和布置娱乐场;或者不做这些,而用这笔钱购买天鹅绒和花边。问题乃是,这两种花费收入的不同方式会对劳动阶级的利益产生什么影响。明摆着的是,在前一种情况下,他雇用劳动者,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人将不会受雇,或至少不会受到这样的雇用。但是,与我意见不同的那些人说,这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消费者购买天鹅绒和花边,同样要雇用劳动者,即雇用制造天鹅绒和花边的人。然而,我坚持认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并没有雇用劳动者,而仅仅决定了另外某个人雇用劳动者来干什么样的工作。消费者并不用自己的钱来支付纺织工和花边工每天的工资。他购买做好的商品,即已由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他既没有付工钱也没有提供资本,这些都是制造商提供的。假设他过去习惯于用这部分收入雇用泥瓦匠,这些泥瓦匠把工资花在食物和衣着上,这些东西也是靠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然而,他现在决定要天鹅绒,由此而创造了对天鹅绒的额外需求。这种需求没有额外的供应便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供应没有额外的资本也生产不出来。那么,资本来自何处呢?消费者改变主意决不会使国家的资本增加。因此,假如天鹅绒需求增加时未腾出增加天鹅绒生产所需的资本,则增加的需求量暂时就得不到供应。消费者现在用于购买天鹅绒的款项,以前是付给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