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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在哪种情况下适宜于用财政盈余偿还国债
用财政盈余偿还国债,我想这方法本身无疑是适当的。我们有时确实可以听到人们说,还不如把税款“留在人们的口袋里让其结果实”。用这一论点来反对为非生产性开支课征不必要的赋税,是合适的,但却不能用它来反对偿还国债。原因是,“结果实”一词的含义是什么?如果这个词有意义的话,那它就应该指对资金的生产性运用;因而就反对课征赋税来说,上述论点的含义必然是,如果把税款留在人们手中,人们就会把它们节省下来,把它们转变成资本。人们固然很可能会节省下一部分税款,但却绝对不可能节省下全部税款,而如果用课税的方法拿走这些资金用于偿还国债,则全部税款就会节省下来,用于生产目的。国债持有者得到偿付后,会把得到的款项看作是资本,而不是收入,会使它“结果实”,也就是让它继续提供收入。所以,反对用财政盈余偿还国债不仅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实际情况正好相反,钱不“留在人们的口袋里”,反而更有可能结果实。
不过,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宜于用保持财政盈余的方法偿还国债。举例来说,偿清英国国债的好处是,可以由此而废除我们的赋税中较为有害的那一半赋税。但在这较为有害的一半赋税中,有些肯定要比另一些更为有害,因而废除前者要比废除后者会带来更大的好处。假如放弃一部分财政盈余可以使我们免除一种赋税的话,那我们就应该想到,最有害的赋税正是我们为了废除不那么有害的赋税而正在课征的减税。在财富不断增加的国家,日益增加的收入使其能够不时废除最令人讨厌的赋税。我认为,在这样的国家,只要仍有非常令人讨厌的赋税,增加的收入就与其用来偿还国债,还不如用来废除赋税。所以,我认为,在目前英国的状况下,当政府有永久性的财政盈余时,其政策应该是经过正确的挑选,用这种财政盈余来废除赋税。即使全部赋税都已符合永久性原则,仍应继续执行这种政策,不断减少赋税,直至达到这样一种水平,在该水平上,筹集一定数量的款项给纳税人带来的田力最小。我认为,达到了这一水平后,税收的增加带来的财政盈余就不应用于废除赋税,而应用于偿还国债了。最后,得自某些赋税的全部收入便应该专门用于偿还国债,因为如果偿债基金单独划出来,不与国家的一股财政收入混在一起,则国债的清偿会更有把握。遗产税就特别适宜用来偿还国债,因为这种用资本缴纳的税最好还是用来偿还资本,而不是用来支付经常费用。如果划出了专用的偿债基金,那么此后由于其他税收的增加而得到的财政盈余,以及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债被偿还后不用再支付利息而得到的财政盈余,便可以用来免除赋税。
有人认为,发行一定数量的公债来为较贫穷的社会成员或经验较少的社会成员提供一种投资对象,不仅是合乎需要的,而且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就这一点来说,国债提供的便利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国债作为投资对象的优点,实际只不过是具有国家的担保,然而这种优点已并非只是由国债所特有,随着工业的发展,正在逐渐出现另外一些投资方法,例如持有大国营公司的股票或债券,这些方法不涉及强制性课税,却与国债同样安全和方便。满足上述需要的一种方法,是建立一开展存款和贴现业务的国家银行,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分行;接受人们的存款,象股份公司那样,或者支付固定利息,或者支付不定利息;当然,由于政府投资较为可靠,所支付的利息应低于个人借款利息;这种银行的开支由银行所支付的利息和所得到的利息之间的差额来支付,它可以把存款贷放给具有商业担保、地产担保或其他担保的人,由此而获得利息。在理论上没有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反对建立这种银行,以此作为一种方便的投资方式,取代现在的国债,而且我认为在实践上也没有反对的理由。建立这种银行后,国家就成了大保险公司,确保依靠利息为生的那部分社会成员不会遭受损害,而如果没有这种银行,他们不得不把钱贷给私人的话,他们就有可能因为借款人破产而遭受损失。
第八章 论政府的一般职能及其经济影响
第一节 人身和财产不十分安全的影响
在我们讨论政府应该直接干预哪些事情,不应该直接干预哪些事情以前,有必要考察一下政府在行使其一般职能时带来的有害的或有益的影响。所谓一般职能是指政府在所有社会都行使的那些职能,指大家都赞成政府行使的那些职能。
政府的第一项一般职能,就是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用说,政府能否很好地执行这项职能,对社会的经济利益是有影响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也就等于说是人们所作出的牺牲或努力与目的的实现之间没有确定的关系。意味着播种人不一定能得到收获,生产者不一定能享用自己生产的产品,人们节俭日后不一定能享受。不仅意味着劳动和节俭不是致富之路,而且意味着暴力是致富之路。当人身和财产的不安全达到一定程度时,弱者的财产便会听凭强者宰割。生产者的自卫力若不及非生产者的掠夺力,生产者就无法保有自己生产的产品。所以,当不安全超过一定限度时,由于生产阶级无力抵抗掠夺阶级,生产阶级的成员就会一个个地投靠掠夺阶级的成员,宁愿受一人的掠夺,而逃避所有人的掠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中世纪,私有财产大都变成了封建财产,许多较贫穷的自由民都自愿世世代代作统兵贵族的农奴。
不过,在理所当然地重视人身和财产的这种极为必要的安全时,我们不应忘记。即使就经济目的来说,也有另外一些同样必不可少的事情,这些事情常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补救政府保护的不足。正如我们在前面一章 中说的,意大利、佛兰德和汉萨同盟的各自由城市,经常处于内乱和外息的状态,人身和财产受到的保护很不充分;然而,在数世纪内,这些自由城市却迅速繁荣起来,财富迅速增加,许多工业技艺达到了很高水平,极为成功地进行了多次遥远而危险的探险和商业航行,拥有足够的力量与大封建领主抗衡,并且甚至能保护自己不受欧洲各国君主的侵害,能做到所有这一切的原因是:在混乱与暴力中,这些城市的居民仍能相互结合与合作,并享有某种原始的自由,这些因素合在一起,使他们成了勇敢、精力充沛和高尚的民族,使他们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很强的爱国主义精神。这些自由城市和另外一些自由国家在没有法律的时代的繁荣昌盛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由于某种程度的不安全使勤劳努力和实际才能成为安全的条件,因而这种不安全既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只有当不安全达到极为严重的程度,致使人类无法以自己的一般能力适当自卫时,不安全才会起瘫痪作用。主要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对于国家的繁荣来说,政府的压迫要比自由制度下几乎任何程度的没有法律的混乱状态有害得多,因为政府的权力一般说来是任何个人所无力反抗的。一些国家尽管处于四分五裂的近乎无政府的状态,却仍能积累一定数量的财富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进步,但如果人民无限地遭受政府官吏的专横压榨,这样的国家则不可能继续保有工业和财富。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要不了几代人的功夫,工业和财富就会消失殆尽。仅仅由于这一原因,地球上的一些最为美丽富饶的地区,先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下,后来在土耳其人的统治下,变成了一片荒漠。我说仅仅由于这一原因,是因为这些地区本来可以象其他国家那样极为迅速地从战争的破坏或其他暂时的灾难中恢复过来。艰难困苦通常只会激励人们努力奋斗,致人于死地的是白白努力而无结果。
第二节 过度课税的影响
政府课税过度虽然会造成很大危害,但从对经济的影响来说,所造成的危害却不如轻得多的政府官吏的压榨那么大,因为这种压榨或者使纳税人受到政府官吏的专横对待,或者使技艺、勤劳和节俭处于不利地位。在我国,赋税给人们带来的负担是很重的,可是由于人人都知道赋税的限度,缴纳的赋税很少超出人们的预料和计算,由于课税的方式不那么挫伤人们勤劳和节俭的积极性,因而赋税几乎没有减少繁荣;有人甚至认为,赋税反而增加了繁荣,因为它使人们更加勤劳以减轻赋税带来的压力。但在许多野蛮而专制的东方国家,课税就是要束缚那些已经获得了财产的人,没收他们的财产,除非他们用巨款进行疏通,因此,在这样的国家,人们是不会自愿勤奋工作的,只有巧取豪夺才能致富。甚至在较为文明的国家,课税方法不得当,也会产生与此相类似的结果,虽然程度要轻一些。革命之前,法国作家认为,法国的农业之所以落后,农民之所以处于悲惨境地,主要是由于课征人头税的缘故;其实不是因为这种税过重。而是因为它是按照农民的可见资本的多寡课征的,因而农民觉得越穷越好,由此而鼓励了懒惰。财政官员、监督官以及代理总督的滥用职权,要比沉重的赋税更加有害于繁荣,因为滥用权力会破坏安全;所以享有自治权的地区由于没有这种祸害,情况就要好得多。俄罗斯帝国尽管具有极为巨大的改良经济的潜在能力,但国家官吏的普遍贪污腐化却严重地拖了后腿,这是因为,国家官吏收入的多寡,要看他们能否制造麻烦,然后再接受贿赂消除这些麻烦。
不过,单纯的过度课税,即便是明确而有限的,撇开不公正不谈,也是一种严重的经济弊害。课税过度使勤劳得不到足够的报酬,因而会使人懈怠。在远未造成这一结果之前,课税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