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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耐基成功全集之五社会交往技巧-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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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压迫型 几年前,足球联盟的球员举行罢工,我的一位同事是个热心的球迷,对于看不到电视球赛一事大发牢骚,并且怀疑何时能解决罢工。 我问他有关赛程的资料:一般球季的有几场比赛,几场最后决赛,以及何时举行超级杯比赛等等。他告诉了我,我根据他的资料算了一下,告诉他 罢工会在几天内获得解决。

  起初他以为我在开玩笑,但我表示愿意以此打个小赌。接着他怀疑我是 否会听到相关的内幕信息,可是事实也非如此。于是他问我这项判断的由来。

  其实很简单,我猜想尽管球员和球队老板之间互有敌意,但是两者都不 愿轻易放弃重要事物。换句话说,他们可以容忍取消几场赛季初期的比赛,这些损失的一部分会由保险来填补,可是他们一定会设法在举行决赛和超级杯之前及时和解。其理由如下:(1)他们了解假使该赛季未举行任何比赛,尤其是决赛和超级杯,则很可 能会在一年后发现不少人失去观赏球赛的习惯。

  (2)他们不愿损失这些比赛带来的庞大收入。 因此我计算,一般需经几场比赛方能产生参加的球队,并且推断罢工会在这些基本比赛之前获得解决,如果我的想法完全正确——并非因为我知道 任何有关足球的事,而是因为我是名职业谈判专家。

  在谈判里,最终期限是一项决定性的要素。如果没有解决问题的必要, 往往会任它顺其自然。可是当你越来越接近最终期限,你就必须工作得越辛苦。时间的迫近,往往会逼你做早先不愿做的让步。

  最具强制性的最终期限是客观的,即不是由谈判的任何一方随意决定, 而是限制谈判者的独裁现象。譬如,足球联盟的球队若想举行决赛和超级杯赛,就必须在十月×日以前进入球场,这期限断然不能改变。

  (1)契约期限。汽车工业中的劳资谈判随着期满日的接近,愈有产生罢工 的可能性。这种情形并非毫无理由。

  (2)出庭日。如果一项审判或听证会排订于某月某日举行,当事人便必须 在那之前获得和解,否则只有面对结果。这与威胁截然不同。威胁的结果会依当事人的心意而改变,但是法庭所说的话无疑是绝对算数。

  (3)已确定期间的开始和结束。绝大多数零售店的年销售期间均始于圣诞 节,批发商必须在 12 月 25 日之前完成出货准备,而制造商和中下游供应商各依货品的生产需要有不同的出货时期。但是无论是谁的出货时间,必定都 有一个一旦超过便无法成交的日期。任何有关价格、销售条件等的谈判,均以这个日期做为它们的最终期限。

  他们最喜欢的战略,是把对你而言尤其重要的事项留待讨论。换句话说, 强硬派谈判者使你忙着研讨不太重要的事项。等最终期限迫在眉睫之际,你就不得不在重要事项方面多作额外的让步。

  如何应付这种局面呢?先估计对你最重要的事项所需的谈判时间,拒绝 延迟展开那些讨论。

  强硬派谈判者的另一战略是,假设某一任意决定的期限为最终期限。(“我 的老板说过,如果我们无法在 4 月×日前解决这件事,他便断定不可能达成解决。”那么你必须回答:“既然如此,我们别再浪费任何时间。告诉他, 我们拒绝按他的时间表进行谈判,如果他愿意同意由我们双方设立彼此均无法变更的最终期限,我们将会考虑。但是我们绝不会任他独断地决定这些讨 论的条件。”)

  事实上,在没有客观性最终期限的情况下,双方不妨设定彼此均能接受 的最终期限做为谈判的目标。(“让我们同意,一切关于工资问题将在下星期一之前达成协议。”)还有,当你威胁对手采取行动之前,也可任意设定 一个最终期限。(“关于这项问题,如果没有让我在 5 月×日以前得到一个满意的解释,我将提出控告。”)

  此外,强硬派谈判者也经常利用最终期限来诱使对方犯错。他们先决定 对手的真正最终期限,然后设法使对手在期限迫近时因慌乱而采取仓促的行 动。

  6。牵制型 强硬派谈判者的另一种常用战术是设法将你订牢在某一特殊主题上,从而到你让步,再进行其他问题的讨论。这种做法的用意,是无论谈判的后期 阶段发生任何状况,至少你已无法抽回这项让步,试举例说明:“现在,据我了解你的立场,你承认我们准时送货,但你拒绝接受是因 为你发现它们有瑕疵,对吗?”

  “按我的看法,你的这项损失唯一能够要求的是从 2 月至 10 月所损失的6000 元收入,你是否要求比这更多的?”

  “如果我们来取回这台洗衣机,是否会令你满意?” 面对这类的情况,我们应该避免因顾及他人的欲望而不知不觉地掉入圈套,承诺对自己有害的事。 例如,在第一个例子里,假使我同意货品准时送到,无异是放弃了一项原本不必放弃的可能谈判筹码。适当的回答应该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货 品准时与否,而在于它们有瑕疵的事实,等我们解决了瑕疵的问题之后,再来讨论它们是否准时送到。”

  相同地,在第二个例子里,当不愿自我设定于 6000 元,所以适当答复是:“我并没有声明要求 6000 元以上的数目,但倘若这件事的解决无法令我满 意,我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至于第三个例子,不妨回答:“我的确想要你们来取回洗衣机,可是我 希望在我们移向其他问题之前先解决这件事。我必须这么做,以便使你们前 来取回它?”

  上述一切可以归纳为一个原则,那就是: 使你的选择权存于未决定状态,永远别同意一项无法变更的单独问题点,直至达成全部协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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