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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展就没有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发展。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还要补充一句,没有利润就没有财富的积累。至少不会有我们所目睹的这样宏伟的社会现象 ——这确实是发展的后果,认真说是利润的后果。如果我们略而不计地租和就狭义而言的储蓄的资本化——对这些我们不认为有很大的作用——而且最后,如果我们把发展在其反响和机遇中投掷到许多个别人怀里的意外财物(这种意外财物的确都是暂时的,但如果不被消费掉,它们也可能导致财物的积累)也略而不计,那么,财富积累的最重要来源依然存在,很多财产由此而生。未消费掉的利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储蓄,因为它并未对惯常的生活标准有任何侵蚀。因此我们可以说,是企业家的行动创造了绝大部分的财产。据我看来,实际生活令人信服地证实了财富的积累来自利润。
虽然在本章内我听任读者把资本的利息,同工资和地租一起,列为生产性开支,但在考察时我却把除去工资与地租之后的整个剩余似乎都当成是企业家的所得了。事实上企业家仍须为资本付出利息。也许我不会因为把一笔钱起先指为利润继而又指为利息而受到责备,但让我特别申明一下,我在后边还会就这一点加以充分的阐明。
利润的大小,并不象循环流转中各项收入的量度那样,可以明确决定。特别不能认为,正象循环流转中成本的各项要素那样,利润的量度刚好足以确切地引发 “必需的企业家服务或活动量”。这样一个数量,在理论上是可以决定的,但不存在。在一定时间内实际获得的利润总额以及个别企业家实现的利润,可能远较足以引发实际起作用的企业家服务或活动量所必需的数额要大得多。的确,这个总额往往是估量过高了。的确,必须记住,即使是显然不相称的个人成就也自有其作用,因为取得这种成就的可能性发挥着一种更大的激励作用,它比起理应按该利润量乘以概率系数之积来标志的那个激励作用还要大一些。对于那些沿有实现试种前景的企业家来说,这种前景也似乎是具有吸引力的“报酬”。然而,十分清楚的是,在许多场合,较小的利润量,尤其是较小的总利润量,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同样十分清楚的,在这里,服务(指企业家的活动——校者注)质量和个人成就之间的关联,比起例如专业性劳动市场上的情况来,要微弱得多。这一点不仅对于赋税理论来说是重要的——即使这一要素的重要性在实际上只限于需要考虑“资本积累”,从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的供应的增长这个意义上来说——而且也说明了企业家的利润为什么能够那么相对容易地被剥夺掉,以及为什么“领薪水的”企业家,比方说经常起企业家作用的工业经理,一般能够满足于远较利润全部数额为小的报酬。生活越是合理化,平均化,民主化,个人与某些具体人(特别是就家庭范围而言)或具体物(一个具体的工厂或一栋祖传的宅第)的关系越是短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列举的许多动机就会越加丧失它们的重要性,而企业家对利润的把握也就会更加不牢靠。这一进程与发展之日益“自动化”是并行的,后者又往往趋向于削弱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
今天,如同过去对这一社会进程的源头尚不认识的时代一样,企业家的作用不仅是经济体系不断改组的运转工具,而且也是包含社会上层在内的各种要素发生连续变化的传递手段。成功的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他的家人的地位也一同上升,他们由于他的成就而获得不直接依赖于他们各自的作为的地位。这是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人们在社会阶梯上得以上升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这一进程是靠在竞争中摧毁旧的企业以及依附于这些旧企业的一切存在,所以,总是相应地伴随着一个没落、丧失社会地位、被淘汰的过程。这种命运也威胁着那些势力处在衰微中的企业家,或继承其财富却无其才干的子嗣。这不只是因为竞争的机制不容许有持续的剩余价值,因而一切利润总要枯竭,甚至还通过正是作为这种机制的推动力的追求利润的激情去消灭它;而且还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事情总是要这样发生,那就是,企业家的成功体现于他对企业拥有所有权;该企业通常由其子嗣继续经管,并很快就变成了因袭行业,直到为新的企业家所取而代之。美国有一句谚语说:三代之内,兴而复衰,信然。例外的情况是鲜见的,而衰落得更快的情况倒多得足以与这种例外的情况相抵而有余。因为企业家、企业家的子嗣和亲属层出无穷,司空见惯,所以舆论以及关于社会斗争的论述措辞,容易忽视这些情况。这些 “富人们”于是形成了脱离生活斗争的一个继承人阶层。事实上,这个社会的上层有如旅馆,里边的确住满了人,但那些住客总是变动不息的。他们之中有许多人来自下层,多到我们当中很多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情况。于是乎我们又面临了一些更进一步的问题,只有解决了那些问题,我们才能看到资本主义竞争制度及其社会结构的实质。
《经济发展理论》
约瑟夫·熊彼特著
第五章 资本的利息
前言
经过慎重考虑之后,除了作一些无关紧要的词句改动外,我按原样第二次提出最初曾在本书第一版发表过的利息理论。对于引起我注意的所有异议,我唯一的答复是请参考第一版的原文。我本来是乐于缩短第一版原文的,而这些异议恰恰促使我不要这样做。因为在我看来,本来是原文中最冗长和最费解以致有损于论点的简明和说服力的部分,由于它们正确地预计到其后最重要的异议,所以就获得了存在的权利,而原先这种权利也许是它们所不具有的。
尤其是早先的解说清楚地表明了我并不否认利息是现代经济的正常要素 ——否定它确实是荒谬的——而且相反地力图解释它,我几乎无法理解那种认为我曾经否定过利息的见解。利息是现在购买力对未来购买力的一种贴水。这种贴水有几方面的原因。其中许多原因是毫无疑问的。消费性贷款的利息就是关于这点的一个实例。任何人处在意外的困境(例如,假设火灾毁坏了一家企业),或者正在预期未来收入的增加(例如,假设一个学生是他的一位富有而体弱的姑母的继承人),对现在一百马克的估价要更高于对未来一百马克的估价,这是不需要解释的;在这些场合,利息可能存在,那也是不言自明的。各种类型的政府信用需要,都属于这种情况。经常存在这种情况的利息,即使在没有发展的循环流转中,它们也会显然存在,但是,这样的利息,并不构成需要解释的重大的社会现象。而后者是由生产性贷款的利息构成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到处都可以发现这类利息,而不只是在新企业中才会产生它们。我只是要揭示生产性利息的源泉在于利润;生产性利息本质上是利润的派生物;并且,生产性利息,象我称之为收益的“利息方面”的东西那样,会从成功地实现了生产要素新组合而得来的利润,发展到对整个经济体系,甚至挤进旧的工商企业领域,在那里的生活中如果没有发展,利息就不是一个必要的要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静态经济不知道有生产性利息”的全部含义——这无疑是我们洞察资本主义的结构及其运行的基础。在以上的分析中,这难道不是几乎不言而喻的吗?任何人都不能否认正如商业形势决定利息率的变动一样——而商业形势通常仅指现行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就是说,不考虑非经济力量的影响——为此,创新所需要的货币就构成了货币市场上产业需求的主要因素。从这一点以至认识到主要的现实因素,也是根本的理论因素,这不是进了一大步吗?因为只有通过这个主要的根本因素——创新,才会使对货币需求的其它源泉发生作用,而后者——即处在周而复始的重复运行中的经过考验的旧工商企业对货币的需求——通常完全不必进入货币市场,因为旧工商企业可以从生产的现行收益中得到足够的资金。于是,其它的理论也可以由此推导出来,特别是关于利息是跟随货币,而不是跟随商品实物,而来的这一条定理。
我关心的是真理,而不是我的理论的独创性。我尤其愿意尽可能地将我的理论建立在庞巴维克的理论基础之上,不管庞巴维克是怎样坚决地拒绝一切的思想交流。按照他的观点,即使他立刻转到利息是对现时商品的贴水,但也首先要肯定它是一个购买力的问题。在他断定利息是对目前购买力的价值贴水所根据的三条著名的理由中,我仅反对一条:即利息是未来享受的 “贴现”,这一条庞巴维克要求我们完全接受,似乎个中原因是无须任何说明的。另一方面,我可以要求他称之为欲望与满足手段之间的变动关系的一条理由,作为一个公式使我的理论适应于它。关于第三条理由,即所谓“迂回的生产方法”,该怎么说呢?如果庞巴维克要是严格地坚持他的“采用迂回的生产方法”的说法,并且遵循它所包含的涵义,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企业家的行动——也就是我所说的进行新组合这一概念的许多从属的情景之一。他没有这样做;但我相信,借助他本人的分析就能说明,仅靠已经实行并结合在循环流转中的迂回生产方法的简单重复,也不会产生纯收入。于是很快就达到了这一点,从那里我们的解释就进入到一条根本不同的路程。可是,我们的分析自始至终都满足了庞巴维克价值理论的需要,而且没有任何地方招致庞巴维克迄今为止所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正如经验告诉我们,资本的利息是流向一定类型的个人的永久性的纯收入。它来自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