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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而只不过是概括尽人皆知的事实。企业家只有先当债务人,才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由于发展进程的逻辑而成为债务人,或者换句话说,他之成为债务人是由于事理之必然,不是什么不正常事情,也不是什么应该用特殊情况来加以解释的偶然事件。他最先需要的是信贷。在他需要任何商品之前,他需要取得购买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他是典型的债务人。
现在我们必须用反证法来完成我们的论点,也就是证明上述企业家举债的情况与任何其他举债的情况不同,任何别人都不是由于这种经济职能的性质而成为债务人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借与贷的其他动机。但是应予指出,在那些情况下,信贷并不构成经济过程中的本质要素。首先消费信贷就是如此。撇开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只可能是有限的这一点不谈,我们要指出它并非产业生活的基本形式及必需条件的一项要素。任何个人经济的性质也没有规定他必须负消费性债务,任何生产过程的性质也没有规定该生产过程的参予者必须为了他们自身的消费目的而去借债。因此,消费信贷现象对我们这里没有更多的意义;不管它具有多大的实际重要性,我们仍然对它不予考虑。这并不牵涉任何抽象过程,我们承认它是事实,只是我们对它没有什么特别的话要说。一个企业也许因为时运不济,遭逢困难,纯粹为了撑持局面而需要举债;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去谈它。所有这些被我归入 “消费性——生产性信贷”的概念之下的情况,也不是经济过程的本质部分,也就是说,不去谈它并不影响对经济有机体的生命的理解。因此,对我们说来,此刻也同样不必对它们加以深究。
既然各种为 “创新”目的而提供的信贷,根据定义,是给企业家提供的信贷,并且构成经济发展的一种要素,那么,我们在这里唯一留下来的需要考虑的一种信贷,就是为了在循环流转中运行企业所提供的信贷(熊彼特称之为“Betriebs
kredit”,可译为“经营信贷”。——校者)。如果我们能够阐明:在我们所规范的意义上,这种信贷是“非根本性”的,那么,我们的证明就完成了。那么,又如何来阐明呢?
我们在第一章已经看到,经营信贷的接受并不是循环流转的本质部分,当生产者已完成其产品制造之时,根据我们的概念,他立即将其出售,并利用其所得进款重新从事生产。诚然,实际情况并非总是这样。也有可能在他交货给顾主之前,他就希望开始再生产了。但关键在于我们能够把这一过程限制在循环流转的领域内,如同在那里生产通常都是以营业进款来通融的,而不致忽略任何基本事理。信贷在业已打下基础的企业的经常业务中,其所以有实际上的重要性,完全在于发展,而发展则使暂时闲置的资金可能被动用起来。因此,工商业者无不尽快利用收到的款项,同时又借进他所需要的购买力。如果没有发展,那么,为做生意所必需的资金按理就会只好由厂商或住户保存起来,而当这些资金没派用途时,它们只好被闲置起来。所以说,是发展改变了这种状况。发展把种种所谓从来不欠债的自豪感一扫而光。最终当所有新老企业都被拉进信贷现象的圈子里的时候,银行家们甚至仍然宁愿进行这种信贷,因为它的风险较小。许多银行,特别是 “储蓄”型的银行以及几乎所有的老字号,事实上都这样干,而且或多或少专搞这种“活期”信贷。但这只不过是已经蓬勃发展的结果而已。
我们的这种说法,并不象有的人可能设想的那样,会把我们置于与流行的说法相对立的地位。相反,与通常的观点完全一致,我们认为,为了要理解循环流转的经济过程,我们可以把信贷略而不论。只是因为流行的理论采取与我们同样的观点,而且与我们一样地认为,在经常性商品交易中靠信贷来调剂资金一事,与对事物的理解没有什么本质关联,因此这种理论才能在对经济过程的主要特点加以论述时,对此略而不论。仅仅是由于这个缘故,流行的理论才能将它的视野限制在商品范围之内。在商品世界,类似信贷交易的东西自然是可以找到的,对此我们已经有所理解。无论如何,流行的理论与我们一样,并不认为创造新购买力在这一时刻有多大必要性;而在任何其它时刻,流行的理论也看不到这种必要性。这再次表明,流行的理论只是静态的。
因此,在我们的论述中,这种活期信贷可以如同消费信贷一样,理所当然地可以略而不论。由于我们认为此种信贷只是便利交换的一种技术上的权宜措施 ——当然,这是就循环流转而言,至于对于发展来说,由于前述的理由,那又当别论——是一种对于经济过程并没有什么深远影响的权宜措施,我们才能得到以下的结论。为了将此种活期信贷,与那种起着根本性作用,缺乏了它就无法完全理解一定经济过程的信贷,作一鲜明对比,我们假定,在循环流转中,一切交换都是用金属货币来进行的,而且这种金属货币的数量恒定不变,其流通速度也不变。显然,在一个不包含发展的经济的整个流通中,也可能包含有信用支付手段。但是,既然这种支付手段,作为现存的商品和已经提供的劳务的“证书”,起着如同金属货币一样的作用,从而这些证书与金属货币并无本质差别,那么,我们这样来解说,不过是要说明,我们所认为的信贷现象中的本质要素,在这种循环流转的领域内,不可能在活期信贷中找到。
这样,我们既证明了我们的命题,也确切地规定了其中的含义。于是我们可以说,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需要信贷;只有就产业的发展而言,信贷才起着一种根本性的作用,而考虑这种作用,对于理解全部经济过程是极关重要的。再者,从第二章的论证已可立即看出与这一命题有关的另一论点,即在领导人对生产手段无直接支配权力的情况下,发展在原则上非有信贷莫办。
在我们所谈的意义上的信贷,其基本作用在于使企业家能够把他所需要的生产品从它们原先被派的用场中抽取出来,按需要加以利用,从而迫使经济体系进入新的渠道。现在我们的第二个命题可以表述如下:凡属不是以过去企业的成果为凭借的信贷,或者一般说,凡属不是以过去的发展所创造的购买力的蓄水池为凭借的信贷,只可能是特别创设的信贷支付手段,它的后盾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也不是已经存在的产品。这种信贷确实可以用非产品的其他资产,也就是用企业家恰好可能拥有的任何一种财产来担保。但这首先是不必要,其次是并没有改变事物过程的性质,而这个过程的本质乃是,为生产品创造了一种新的需求,却并未同时为这些生产品创造出来一种新的供给。这一命题无需在这里进一步证明了,它只是第二章的论证的引伸。它使我们看到借出与信用支付手段之间的联系,并把我们引向我认为是信贷现象的本质的东西。
由于在经济过程中至关紧要的这种信贷只能拿这种新创设出来的支付手段来支付(假定不存在早先的发展的成果),同时由于,从反方面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信用支付手段的创造才起到一种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作用,因此,提供信贷就相应地意味着创造购买力,而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要能起作用,就只限于把信用给予企业家;并且也只限于以此为目的之时,新创设的购买力才是必需的。这是唯一的不能用金属货币去取代信用支付手段的情形;如果竟然可以取代,那就会损害我们的理论的真实性。由于并没有什么事物是以绝对的金属货币量为依存条件的,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量;但是我们却不能假定,对货币量的需求的增长是恰好出现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贷放以及从信用工具的创造中,排除掉在那里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的创造并不起重要作用的那些情况,那么,贷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两者必然会相互一致起来,如果我们把前此发展的结果略而不计的话。
在这种意义上,于是,我们可以把信贷现象的要旨规定如下:信贷在本质上乃是为了授予企业家以购买力而进行的对购买力的创造,但并不单纯是现有的购买力的转移。在原则上,购买力的创造标志着在私有财产及劳动分工制度下实现发展的方法。凭借着信贷,企业家在对社会商品源流还不具备正式的要求权之前,就取得参与社会商品源流的活动的机会。可以说,信贷暂时以一种虚拟的要求权来替代了这种要求权本身。在这种意义上的提供信贷,有如一道命令要求经济体系去适应企业家的目的;也有如一道命令要求提供商品去满足企业家的需要:这意味着把生产要素托付给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完全均衡状态的简单循环流转中出现经济的发展。这种功能构成了现代信贷结构的基石。
由于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产品和生产手段之间不一定存在着差距,同时由于可以假定生产者购买一切生产品都是现金交易,或者,一般说,任何购买者都是先售出了同样价值的商品才去买进: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信贷并不是至关重要的。但在实现新的组合之时,可就确实出现了一个有待弥合的缺口。弥合这个缺口是贷款者的职能,他履行这种职能的办法就是把特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交由企业家去支配。这样一来,供应生产品的人们就不需要 “等待”,而企业家也就不需要预付给这些供货者以货物或现金了。缺口于是得到弥合;如果不是这样,在私有财产制的交换经济中要想实现发展,即令不是不可能的话,也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