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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亦应取此等:上士应亦修如上诸法。
⑥生悲众生流:对众生起悲心之流。菩提心之加行为大悲。
⑦巧:善巧。便:方便。
⑧少许共彼二道:《略论释》(二六O页):“谓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中下士亦应修。於上士道中,有相似於中下士道处,故名共中下士道也。”
是故若发如前所说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观心论》云:「谁不将无坚,如①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缘,修②须弥坚实。上士具悲故,将刹那老死,病根本之身,为他安乐本。具正法炬时,断八无暇③暇,应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谓应念云:我身无实,如蕉如沫,众病④巢穴,老等众苦所出生处,应以上士所有现行度诸昼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尔理应先从上士引导,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谓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发起前行,此中道理后当宣说。
①蕉沫:芭蕉,聚沫。
②须弥:如须弥山。
③暇:修暇满。
④巢:音“潮”。
第二如是次第引导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二所为义。 今初
转趣大乘能入之门者,谓即发心於胜菩提。若於相续中生起此心,如①《入行论》云:「若发大心刹那顷,②繫生死狱诸苦恼,应说是诸善逝子。」谓即获得佛子之名,或菩萨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数。若退此心,亦从大乘还退出故。是故诸欲入大乘者,须以众多方便励力令发,然发此心须先修习发心胜利。令於胜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广,及须归依七支愿行,是能开示菩萨道次最胜教典,《集学处论》及《入行论》中所说。
①《入行论》云:《入行论·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繫生死狱诸苦恼:繫缚於生死牢狱之诸苦恼有情。《入行论广解》:“若人能发愿行菩提心者,彼无间刹那之间,即得殊胜名,称为诸如来子。此名有殊胜义。谓是世间天人俱应合掌恭敬之处也。不唯诸登地菩萨有如是功德,即轮迴牢狱繫缚之一切苦恼有情,纔一发心,无间即得如是功德也。”
如是所说胜利略有二种,谓诸①现前及毕竟胜利。初中复二,谓不堕恶趣及生善趣。若发此心能淨宿造众多恶趣之因,能断当来相续积集。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摄故,增长广大,诸新作者,亦由此心为等起故,无穷尽际。毕竟利义者,谓诸解脱及一切种智,亦依此心易於成办。若於现时、毕竟胜利,先无真实欲得乐故,虽作是言,此诸胜利从发心生,故应励力发起此心,亦唯空言,②观自相续,极明易了。若於增上生及決定胜,二种胜利发欲得者,故须先修共中下士所有③意乐。如是若於二种胜利,发欲得已,趣修具有胜利之心者,则须发起④此心根本大慈大悲。⑤此复若思,自於生死安乐匮乏,众苦逼恼,流转道理,身毛全无⑥若动若转,则於其他有情流转生死之时,乐乏苦逼,定无不忍。⑦《入行论》云:「⑧於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梦中尚未梦,何能生利他。」故於下士之时,思惟自於诸恶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时,思惟善趣,无寂靜乐,唯苦道理。⑨次於亲属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习,即是发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从此发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导令趣余途。
①现前(胜利):指增上生。《略论释》(二七四页):“又下士固须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於求毕竟胜外,亦须求增上生。以大乘有情为接引小乘有情,必须小乘解脱法,而后使小乘有情得以转入大乘。大乘有情亦复必须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得人身善果)不能入於佛果。其所以别於正下士者,以正下士专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谛中。上士为求佛果,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则不属於集谛。故须知本论所特别调伏者,乃上士夫,同时对於中下根,亦在调伏中。”
生极乐世界也是增上生之一种,属格鲁教法中本有,非淨土宗独有也。《宗大师传》(四八七页):“大师说:‘总的说来,我的化身是有许多,徧於空行刹土、兜率、赡洲等处,现在我(的化身)在汉地五台山。’所说的刹土,依那时的字句来说,虽说的是五台山,但不能认定唯一指的是那里,主要是大师即身现证双运身,应是在报身刹土,以及化身的刹土极乐世界、空行刹土、兜率等处,尤其是大师示现成佛——狮子吼如来时,刹土为稀有卓越庄严刹土等,是随其所愿,随住一切刹土。”淨土宗行人不愿学格鲁教,谓格鲁不提倡生极乐。此段说宗大师本身在极乐世界也有化身。
淨土宗也要修信及修止、观。莲池大师《弥陀疏钞》:“初事一心者,如前忆念,念念相续,无有二念,信力成就,名事一心,属定所摄,未有慧故。理一心者,如前体究,获自本心,故名一心……此纯理故,不专事相,观力成就,名理一心,属慧门摄,兼得定故。”
三辈往生,都要发菩提心。如《无量寿经》云:“三辈往生,皆应发无上菩提之心。”
此皆证明格鲁与淨土宗不但没有矛盾,而且提供了许多必要的修行方法。
②观自相续:返观自心。
③意乐:旨趣。
④此心根本(之)大慈大悲:此心指菩提心。
⑤此复若思……定无不忍:昂旺堪布:“故初业有情,仍以自利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他。”(《略论释》二六五页)
⑥若动若转:身毛竖动。
⑦《入行论》:《入行论·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⑧於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於利诸有情之前,且不思自苦。自利:出轮迴苦。
⑨次於亲属诸有情所……:《略论释》(二六六页):“如前说菩提心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类,即菩提心之加行。”
①如是又於彼二时中,思惟归依及业果等,多门励力,集福淨罪。如其所应,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续之方便,七支行愿及归依等。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此中下中法类,即是发无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②尊重亦当善为晓喻,弟子於此应获定解。每次修时当念此义,修菩提心发生支分,极应爱重,若不尔者,则此诸道与上士道别别无关。乃至未至实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③而成此心发生障碍,④或於此间失大利义,故於此事应殷重修。如是修习
中下之道,及善修习⑤如上士时所说道已,於相续中,随力令生真菩提心。
①如是又於彼二时中……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略论》:“如是当知,於修彼二士道时,思惟归依、业果诸意乐等,於诸门中,集淨励力者,如其所应,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当知七支归依等,亦即为发起彼心方便也。”彼二时中:修下中士共道。相续:身心。
《略论释》(二六六页):“发菩提心有三:一、为生起菩提心故,应先知其胜利,发起欲乐。二、为令菩提心真实显现,应修共下中士道。三、为令身心相续中於菩提心如其胜利生起故,应修七支。故集福忏罪,在共下中士道修习归依、业果及七支等,皆为积忏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积忏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积忏之欲乐,欲生起积忏之欲乐,对於下士道中业果一门,尤应注意。又如归依三宝,恳求救护,任修何法,皆须於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宝之心,尚生不起,则菩提心更无从说起,故中下士道诸门,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简明言之,如前说菩提心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类,即菩提心之加行,是为本论扼要处,於此应当生起定解。”
②尊重:为师者。
③而成此心发生障碍:纯为自利,离三涂,得人天,离生死,得自利涅槃,则於发菩提心而成障礙。
④或於此间失大利义:谓菩提心习气未能种下。
⑤如上士时所说道已:《广论》卷八:“修习希求利他之心。”(本書四六四页)
次为此心极坚固故,应以①不共归依为先而②受愿轨,由愿仪轨正受持已,於诸③学处应励力学。次应多修欲学之心,谓欲学习六度四摄菩萨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学已,定④受行心清淨律仪。次应捨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著,余⑥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令有染,设若有犯,亦应由於如所宣说,⑦出犯门中,善为淨治。次应总学六到彼岸,特为令心於善所缘,堪能随欲而安住故。应善学习止体靜虑,⑧《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者,仅是一例,觉於余处亦说为发毘缽舍那,故为生观应修止。
①不共归依:信三宝有救护功能,生起希求救护之心,是为共归依。不为自身求救,而对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须得成佛,为得成佛故,生起归依心,是为不共归依。
②受愿轨:受发菩提愿心仪轨。
③学处:菩萨学处。
④受行心清淨律仪:进受清淨菩萨行戒。
⑤根本罪:《菩萨戒品释》卷三:“菩萨律仪罪唯二类,一、他胜处法摄,二、恶作法摄。”
《基本三学》(一二八页):“他胜罪,他者,烦恼私我,亦称根本罪。”
⑥中下缠及诸恶作:《菩萨戒品释》卷三:“中下缠犯,体是恶作,类为他胜。”
《基本三学》(一六八页)释四缠,谓“一於罪有犯更欲造,二无惭愧心三深爱乐,四不见为罪谓功德,四缠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缠。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恶作。”
⑦出犯门:除罪仪轨。
⑧《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论》:“如鸟未生翼,不能腾虚空,若离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诸福德,诸离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圆满,大菩提资粮,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为修成止故,应数数策励。”
次为断执二我缚故,①以见決定无我空义。次应将护无谬修法,成办慧体毘缽舍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