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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增上果有九:诸佛世尊而为护念,诸非人等於彼守护,诸天於彼助发威德,诸怨敌等不能得便,其诸亲爱终不破离,言教威重,其人当得无所怖畏,得多喜悦,智者称讚;⑷異熟果有一: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发起承事大师及法者。如薄伽梵说《佛母》时,自设座等,法者尚是诸佛所应恭敬之因,故应於法,起大尊敬,及应随念大师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以何意乐加行而说中,其意乐者,谓应安住《海慧问经》所说五想。谓一於自所应起医想,二於法起药想,三於闻法者起病人想,四於如来所起善士想,五於正法理起久住想,①及於徒众修习慈心。应断②恐他高胜嫉姤,推延懈怠,数数宣说所生疲厌,讚自功德举他过失,於法悭悋,③顾著财物谓衣食等。应作是念,为令自他得成佛故,④说法功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其加行者,谓先沐浴具足洁淨,著鲜淨服,於其清洁悦意处所,坐於座已,若能诵持伏魔真言,《海慧经》说则其周匝百踰缮那,魔罗及其魔众诸天所不能至,纵使其来亦不能障,故应诵咒。次以舒颜,⑤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⑥《妙法白莲经》云:「智者常应无嫉姤,说具众义和美言,复应远离诸懈怠,不应起发厌患想。智者应⑦离一切慼,应於徒众修慈力,晝夜善修最胜法,智以俱胝阿庾喻。令众爱乐生欢喜,於彼终无少希欲,亦不思欲诸饮食,噉嚼衣服及卧具。法衣病缘医药等,於诸徒众悉无求,余则智者恆愿自,及诸有情当成佛,为利世故而说法,思⑧彼即我安乐⑨具。」
①及於:此五想之外。
②恐他高胜嫉姤:怕他人胜过自己之嫉妒心。
③顾著财物谓衣食等:“法施谓如实,无染辨经等。”说法无倒称为如实,不求名利是无染心。(《俱舍论颂疏》卷十八)
④说法功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谓具善法欲,乐为说法也。见下《妙法白莲经》。
⑤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以充分足以成立宗义之因喻及拢塘浚魑谰荩捣ā
⑥《妙法白莲经》:《妙法白莲经·安乐行品》文。
⑦离一切慼:汉译《法华经》作“离诸忧恼”。
⑧彼:说法所獲之功德。
⑨具:资具。
於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者。如《毘奈耶经》云:「未请不应说。」谓未启请不应为说,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为法施故,请白於汝者,应先说是语,我学未广博,汝是知善巧,我於大士前,如何能宣说。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复次《毘奈耶经》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坐於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①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为头结髻著帽著冠著鬘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著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返是应说,②依无病也。
①抄衣、双抄等:此涉及戒律,比丘自知,白衣、沙弥不可为说也。
②依无病也:如上诸则,依无病者,如病则可开。
於完结时共作轨理者。由讲闻法所獲众善,应以①猛利欲心,迴向现时究竟,诸希愿处。若以是轨讲闻正法者,虽仅一座亦定能生如经所说所有胜利。若讲闻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缘,则一昔所集於法法师,不恭敬等一切业障,悉能清淨,二诸新集积亦截其流。又讲闻轨至於要故,三所讲教授於相续上,亦成饶益。②总之先贤由见此故,遂皆於此而起慎重,特则今此教授,③昔诸尊重殷重尤极。
①猛利欲心:猛者勇勤,利者明利,欲心具正知、智慧故,起善法欲心。《略论》作“当发普贤行等淨愿印定之”。
②总之先贤由见此故……昔诸尊重殷重尤极:《略论》:“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
③昔诸尊重:传承师长,有修有证者。
现见此即极大教授,谓见极多由於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转故,任说几许深广正法,①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烦恼助伴。是故如云:②初一若错乃至十五。③故此讲闻入道之理,诸具慧者应当励力,凡讲闻时,下至应令具足一分,④讲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词浩繁,总略摄其诸珍要者,广於余处应当了知。教授先导已宣说讫。
①如天成魔:天,帮助修行者,一、第一义天,即是佛菩萨。二、世间天,护持佛法者。
②初一若错乃至十五:闻法之先,若不如法,则思修亦皆不如法。
③故此讲闻入道之理……下至应令具足一分:於应具(讲闻)德相,应勉力具足,否则亦应具最底一二条件。龙树云:“若不如理听法,则如水中起火”,水本以灭火,如水中起火,则无法可救。
④讲教授前第一加行:指“讲闻规律”。《略论》:“当知此於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pa第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亲近知识轨理,二既亲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初中分二:一令发定解故稍开宣说,二总略宣说修持轨理。 今初
《摄決定心藏》云:「①住性数取趣,应亲善知识。」又如铎巴所集《博朵瓦语录》中云:「总摄②一切教授首,是不捨离善知识。」能令学者相续之中,下至发起一德,损減一过,一切善乐之本源者,厥为善知识。故於最初,依师③轨理,极为紧要。《菩萨藏经》作如是说:「总之獲得菩萨一切诸行,如是獲得圆满一切波罗蜜多,④地忍等持,神通总持,辩才迴向,⑤愿及佛法,皆赖尊重为本。从尊重出,尊重为生,⑥及为其处,以尊重生,以尊重长,依於尊重,尊重为因。」博朵瓦亦云:「修解脱者,更无紧要过於尊重。即观现世可看他而作者,若无教者亦且无成,況是无间从恶趣来,欲往从所未经之地,岂能无师。」
①住性數取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於其涅槃,能得能證。”住性:決定性。
②一切教授首:纲要之纲要。
③轨理:轨则、道理。
④地:地道。忍:生忍、法忍、无生法忍。等持:三摩地门。总持:陀罗尼门。
⑤愿:发淨愿,如普贤十大愿、文殊十大愿等。佛法:一切佛法。
⑥及为其处:及是其长养的地方。
*善知识之重要,参阅《华严经 ·入法界品》(卷六十七)。
由是亲近知识之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识之相,二能依学者之相,三彼应如何依师之理,四依止胜利,五未依过患,六摄彼等义。 今初
总诸①至言及解释中,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③虽说多种,然於此中所说知识,是於三士所有道中,能渐引导,次能导入大乘佛道。如④《经庄严论》云:「知识⑤调伏靜近靜,德增具勤教富饶,善达实性具巧说,悲体离厌应依止。」是说学人,须依成就十法知识。此复说为自未调伏,而调伏他,无有是处。故其尊重能调他者,须先调伏自类相续。若尔⑥须一何等调伏,谓若随宜略事修行,於相续中有⑦假证德名,全无所益。故⑧须一种顺总佛教,⑨调相续法,此即定为三种宝学,是故论说调伏等三。
①至言:佛言。解释:菩萨解释。
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各各乘不同传承,依不同要求所解释之增上力故。
③虽说多种:虽说多种所依善知识之相。
④《经庄严论》:即《庄严经论》。
⑤善知识德相成就之十法:⑴调伏,⑵靜,⑶近靜,⑷德增,⑸具勤,⑹教富饶,⑺善达实性,⑻具巧说,⑼悲体,⑽离厌。
⑥须一何等调伏:《略论》:“云何以自调伏耶。”
⑦假证德名:《略论》:“倘随分修习,於身心有一分证德之名者,不能真实饶益於他。”
⑧须一种顺总佛教:总佛教:大乘圆满教法。《略论》:“须随佛教总相。”
《略论释》(八八页):总相即指戒定慧三学,余如修风息成就,能腾身虚空等皆非此论之所谓调伏者。一分德,谓如修本尊法,或明王法,或亲见,或梦见,得一分功德,皆不能调伏自心烦恼。宗喀大师秉承噶当派教授准绳,说成就之德相,为依三学调伏烦恼,此不共教义也。
⑨调相续法:调身心法,即依三学调伏身心、烦恼也。
其中一调伏者,谓尸罗学。《别解脱》云:「心马常驰奔,①恆励终难制,②百利针顺衔,即此别解脱。」又如《分辨教》云:「此是未调所化衔。」如调马师,以上利衔调悷马,根如悷马随邪境转,若其③逐趣非应行时,应制伏之。学习尸罗,调伏心马,以多励力制令趣向,④所应作品。
①恆励:恆时、励力。
②百利针顺衔:别解脱如衔,有百针,极利。衔:音“闲”,横置马口,以备抽勒之铁。
③逐趣非应行:随逐邪境。
④所应作品:依戒而作。
二寂靜者,如是於其妙行恶行,所有进止,由其依止①念正知故,令心发起内寂靜住,所有定学。
①念:正念。
①三近寂靜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观择②真义发起③慧学。如是唯具调伏相续,三学证德,犹非完足,④尚须成就拢坦Φ隆
①近寂靜:《略论》作“具慧。”
②真义:真谛。
③慧学:(粗分)淨慧。
④尚须成就拢坦Φ拢焊葱氩┩ㄈ亍
四言教富者,谓於三藏等,成就多闻。善知识敦巴云:「言大乘尊重者,谓是须一,若讲说时,①能令发生无量知解,若行持时,於后拢棠艹珊我妫诘笔蹦苡泻沃忠謇!
①能令发生无量知解:任说一事,皆能贯通无量经义。
②当时能有何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