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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喜忌篇》云:“日禄归时没官星,号曰青云得路。”夫时逢日禄帮身为用,如: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盐业总商王绶珊君命造。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小日报主人黄光益君命造。
此两造皆日禄归时也。王君月令正财太旺,归禄帮身,运至比劫而致富,所谓“四柱没官星,青云得路”也。黄君官煞太旺,恃巳禄为日元之根,尚须通关用印,运至印地最美。比劫帮身敌煞虽为美运,巳落二乘归禄,以见官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敌,故以不见为美也。如:
己 巳
丙 寅
乙 未
己 卯
为先叔某命造。伤官生财为用,虽受遗荫,富而不贵,且无子。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如:
戊 申
乙 卯
辛 亥
戊 子
此沪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七煞本为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绵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人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导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克制化之正理也。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县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论命取运,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古人命书,喜用韵语,限于字数平仄,词不达意,易起误会,而俗书无知妄作,亦间有之。如五星以年为主,用星辰纳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为主,亦用星辰纳音以自眩博览,自欺欺人,此一类也。古人命式,误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见之;亦有并非误收,特借以说明一节,而后人误会为格局者亦有之。古来命书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渊海》,收罗虽广,杂而不精,编次亦少条理,仅能供参考之用。《穷通宝鉴》精矣,而只谈经验,不说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执。欲求一完善之书,殊不易得也。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杂气财旺生官也,而以为乙亥时,作时上偏官论,岂知旺财生煞,将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贵?此类甚多,皆误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财也,而欲弃月令,以为戊日庚申合禄之格,岂知本身自有财食,岂不甚美?又何劳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类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常见妄人自作聪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谓时辰错误,擅为改易,不知一时之差,喜用运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无从索解。今阅此节,始知类妄人,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调候,至为明显。若易为乙亥时,旺财生煞,而煞无制,水寒土冻,木不发荣,以为合于时上一位贵格,岂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财,亦极明显,明见之食财,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禄谓合官也?此种见解,皆自作聪明所为,非可理喻者。
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贵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学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强作解人也。
三十一、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水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