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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经济腾飞路-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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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体制下的受害者的这种论调。那时候的刑罚严厉之至,即使是在1944至1945
年那种吃不饱的年代里,白天不上锁,夜间不闭户,也没有窃案发生。那种阻吓作
用非常有效。英国人过去在新加坡也以九尾鞭或藤条为刑具。战后,他们废除鞭刑,
(以藤条执行的)答刑则保留下来。我们发现处以答刑比处以长期徒刑,更能发挥
威慑的作用,于是规定凡与毒品有关,或走私军火、强奸、非法人境或破坏公物等
罪行,一律处以鞭答。

    1993年,一个15岁的美国学生迈克菲和他的一班朋友,肆无忌惮地破坏公路交
通指示牌,在20多辆轿车上喷漆涂鸦。被提控后,他在庭上认罪,辩护律师代他请
求法官从轻发落。法官宣判鞭打6 下、监禁4 个月。这起案子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
美国媒体对自家男孩将在新加坡被残酷的亚洲人剥下裤子鞭打勃然大怒,闹得满城
风雨,还劳动了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恳请王鼎昌总统赦免这个少年。新加坡
陷人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只因为犯错的是美国少年,这一鞭就打不下去,那么对
违法的国人,我们又怎能施以鞭刑呢?

    在内阁讨论之后,吴总理最终劝请总统把鞭刑减至4 下。

    美国媒体还不甘心。但是并非所有美国人都不赞同新加坡严惩破坏公物的人。
迈克菲事件成为新闻焦点期间,小女诗玲在新罕布什尔州超速驾驶,碰上警察,对
方向她大闪蓝色警灯,她没停车,结果被捕。就在警员把她送往警局扣留的途中,
她在问话时回答说自己来自新加坡,还认定对方必会为了迈克菲事件而对新加坡不
满。对方却说,这个男孩活该挨鞭,然后就把她载回去领车子,还祝她一路顺风。

    迈克菲挨了4 鞭后返回美国。据美国报章几个月后报道,这个少年一晚醉酒夜
归,把父亲推倒在地,两人扭打成一团。一个月后,朋友在他嗅吸丁烷时点燃火柴,
结果他被严重烧伤。他承认自己早在新加坡的时候,就已经是个丁烷嗅吸者。

    这种种措施使新加坡治安良好。新加坡被世界经济论坛的〈1997年全球竞争力
报告书》列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并被形容为“团伙犯罪不会严重损害公司
营业”的国家。同样在国际管理与发展研究院的《1997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新
加坡也被推选为最安全的国家。在这里,“人民都信心十足,认为个人的生命和财
产有所保障”。

    向资讯科技逐步迈进数码革命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互联网的出现
以及由它衍生出来许许多多的产品,使所有要成为主流中的一分子的人,非得通晓
电脑和互联网不可。

    我是早期对电脑用途充满热忱的人之一,当时电脑已逐渐成为提高生产力的重
要因素。1973年,长子显龙在剑桥大学完成数学荣誉学位二级课程,我建议他在第
三年改修电脑科学的研究生课程。我的看法是,这门课程在计算和储存数据方面非
常管用。我也要求公共服务委员会为成绩出众的学生,提供修读电脑研究生课程的
机会。张志贤是受益者之一,他在1997年以教育部长的身分推展了一个大规模的计
划,让教师用电脑作为教学工具,每两个学生合用一台电脑。

    我在1984年决定让政府部门通过“财路”转账系统支付所有雇员的工资。许多
文员和工人宁可领取现款,说是不希望让他们的妻子知道他们赚多少钱。面对这些
反对的理由,我给这些雇员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了储蓄户头,让他们利用自动提款
机提取现款。因此,每月两次的发薪日到来时,不必再劳动警员护送要发给雇员的
现款。私人企业界随后效法,我们于是进一步鼓励人们通过“财路”支付税款和执
照费。

    虽然我率先推动早期的电脑化运作和电子转账付款制度,我自己却没有使用电
脑的习惯,尽管电脑已经普遍使用开来。叨年代中期,年纪较轻的部长以电子邮件
互相通信,我却把电邮打印出来,然后用传真方式回应。

    感觉被“冷落”后,我在72岁时决定学用电脑。这对年老一代可不是件容易的
事。我花了好多个月的时间才能独立使用“微软文书”软件和电邮,不必经常麻烦
秘书。即使过了好些时候,我还是会因为按错了图标而弄丢了整个文件,又或者被
电脑指责“进行非法操作”,面对电脑关机的威胁。在办公室里有秘书帮我,在家
里出了问题,我就拨电话向显龙诉苦,然后由他一步步在电话上指引我找回花了好
长时间准备,却被弄丢了的心血之作。再不成功,就得等到星期日才能找显龙来帮
我搜寻电脑硬盘里的资料,找寻失踪的文稿,或帮忙解开其他谜底。一年多后,我
才算步上轨道,获益的地方包括在撰写这部著作的过程中,能在个人电脑上轻易修
改或重组句子和段落。现在出远门,没有膝上型电脑来阅读电邮,对我来说已是万
万不能的了。

    大法官和总综为宪制要职如大法官和总统挑出合适的人选,是至关重要的事,
选择错误有可能会使国家蒙羞多年,带来没完没了的问题。要断定谁的本事最大,
比预测谁的人格能不负所托来得容易。我跟大法官和总统都是多年深交,早在两人
接受任命之前,我们就已经相识。结果,一个成了无懈可击的成功例子,另一个则
是不幸的意外——一个原可避免的差错。

    大法官是司法规范的确立者。1963年8 月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前夕,最后一位
英籍大法官艾伦。罗斯爵士荣休,好让我推选第一位新加坡籍的大法官。为此我四
处物色,要找一个社会观不至于跟我抵触的人。最重要的是大法官处理事情所依据
的没有说明的大前提,以及他对一个好政府的目标的了解。

    我和艾伦爵士有过一次难忘的交谈。60年代初,几个参与暴乱的共产党人即将
在新加坡法庭受审之际,我担心审案的英籍法官可能对当时的政治情绪欠缺敏感,
于是要求同大法官会面,并向他解释,要是真的出现这种情形,政府恐怕会被指控
为英国政府的走狗。大法官椰榆地看着我说:“总理,我在锡兰当大法官的时候,
必须代锡兰总督管理政府,当时局势动荡不安,他又不在。你大可不必担心会陷人
尴尬的境地。”他完全了解具备政治敏感的必要性。

    经过相当谨慎的考虑,我推举黄宗仁出任大法官。他当时是英国总督所委任的
高等法院法官,出身中产阶级,跟我一样毕业旧剑桥。他信仰天主教,反共,重法
治。艾伦爵士推荐他,说他够坚定,有办法维持法庭的纪律,能使全体司法人员服
从他所制定的规范。

    一直到1990年,黄宗仁才以72岁的高龄卸下大法官的职务。我延长他的任期,
让他在历岁的退休年龄之后继续担任大法官,因为合适的接班人还没有着落。黄宗
仁对法律了如指掌,在法庭里威严十足地审理新案和上诉案件。他属于英国殖民地
时代的典型大法官,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审判工作和最高法院的运作上,对初级法庭
或整个司法制度的运作不太在意。由于诉讼案激增,高庭。初庭都堆满案子。高庭
的司法轮子缓慢转动,工作越积越多,案件往往要花上四到六年的时间才受理。大
部分案件由初庭处理,运转几乎一样缓慢。

    早在1988年,我就决定在1990年底卸下总理的职务。我知道接班的吴作栋跟法
律界没有什么关系,要他决定合适的大法官人选恐怕会有困难。于是我在卸任前着
手物色一个合适的人选来挑大梁。我分别跟每一位法官会面,要求他们按功绩依次
列出他们心目中的三个人选,但不包括自己。然后我又跟每位法官一起逐个评点法
律界的人物。我们也考虑来自马来西亚的杰出律师。四位法官——AP拉惹、古玛拉
三美、邓立平和陈锡强推荐杨邦孝为首选,给予他最高的评价。

    杨邦孝当时在新加坡规模最大的银行华侨银行担任主席。1969年的吉隆坡种族
暴乱过后,他放弃律师楼资深合伙人的地位,离开业务蒸蒸日上的律师楼,跟家人
一起迁居新加坡,在这里一家新开业的商业银行担任主席。

    我们在剑桥法学院同窗三年,他的功课怎么样,我很清楚。1946年第一个学期
的课程我没上,于是向他借了听讲的笔记。那些笔记完整而井井有条,为我提供了
清楚的课程概要。六个月后,1947年6 月,我在第一年的法律考试中名列前茅,邦
孝也一样。我们俩回国后仍保持联络。60年代末,他受新马两地政府委任为新马合
资联营的马新航空公司的主席。华侨银行在1981年让他借调到负责管理和投资新加
坡储备金的政府投资公司,在那里当董事经理。我在那个时候跟他恢复过去的密切
来往。讲解某项投资的不同选择方案时,虽然他会表明个人的偏好,但是对每个方
案的介绍却都同样透彻周详,一丝不苟,谨严公正。这是担任司法人员的重要品质。

    我在1976年向他献议,请他出任最高法院法官。他当时是华侨银行的副主席,
婉拒了这个献议。1989年,趁着同他共进午餐时,我请他考虑出任大法官。我向他
游说,指出他已经登上新加坡最大银行的最高职位,在那里付出心血只能让数千名
雇员和更多股东受益。出任大法官的话,他却能使执法工作追上时代,造福整个社
会和新加坡的经济。如果他答应的话,就必须先在最高法院担任法官一年,重新融
人法律界,然后才能出任大法官。他要我给他时间考虑。要是答应了,他的生活方
式就会发生变化,还要蒙受金钱上的损失。他在银行支取200 多万元的年薪,当法
官的年薪却少于30万元,等于银行薪水的七分之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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