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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则报道里,我看出了这个像魔鬼一样的学校里的“教育”的可怕。教育的目的本来是培养有健全人格的人,而在金雁小学里,却不把人当“人”来看待,8岁的小学生也被他们施以“阶级敌人”的待遇。“交待”二字道出了真相:一边是警察,一边是犯人,才有“交待”之说。老师之于学生,在这所魔鬼学校里,正如警察之于犯人。连威胁带打骂,老师们如入无“人”之境。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小孩子也需要尊重?老师们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他们也有许多无奈、许多烦恼和许多愤怒,这是人之常情。但把这一切向学生发泄,就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金雁小学老师抽打学生的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希望有关方面能有一个像样的“说法”。就在我刚刚读到金雁事件时,另一则更恶劣的事情又让我陷入更大的震惊之中:重庆巫溪县塘坊初级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遭轮奸,校方竟私了”的荒唐事。
据《教师报》报道,1997年11月上旬的一个夜晚,塘坊初级中学的学生大多已经回家了,14岁的女学生谢某一人在宿舍里看书,三个当地青年破门而入,将其轮奸。事情发生以后,塘坊中学校方不准受害者报案,只对三名歹徒处以2000元罚款。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校方还将这部分上所谓罚款的“大头”——1300元扣下,而受害者只剩下700元的“赔偿”。14岁的小女孩被残忍地轮奸之后,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原来活泼可爱的她,终日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持续了几个月,该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接到报案。
我能想象出塘坊中学的领导收到1300元时的高兴劲儿。在经济落后的巫溪,这算是一笔很大的款子了。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学负责人的行为比三个歹徒还要恶劣,他们不管什么钱都想纳入腰包,甚至一件惨无人道的恶性刑事案件也成了搞创收的一条终南捷径。从他们内心里说,真是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得越多越好,每一起就坐收1300元,发生个十起八起,还不就成了大富翁?这些家伙的恶毒可以跟集中营里指挥屠杀的法西斯分子等量齐观。妓院老鸨的凶恶相比之下真是轻若鸿毛——对于老鸨来说,开的就是妓院,做的就是老鸨所应该做的事情,凶残固然凶残,却是名副其实的;而塘坊中学的官员们,头顶上还有“教育工作者”的桂冠,冠冕堂皇,做的却是连老鸨也不齿的事情。小女孩的斑斑血泪在这些家伙心中是无足轻重的,金钱是他们衡量善恶的唯一标准,有钱的歹徒可以被他们当作朋友来看待,校门永远向歹徒们敞开,只要你们交上买路钱就行了。他们一只手拿钱,一只手对着歹徒们招:“来吧,来吧,我们学校还有好多漂亮的女学生呢!”时下流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说法,清贫的人民教师什么“靠”的也没有,只好“吃”天真纯洁的学生了。但像塘坊中学这样不顾法律、不顾道德、不顾人伦的“吃”法,大概前无古人,可以收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了。
像金雁中学、塘坊中学这样的魔鬼学校,由没有良心的魔鬼来执掌的学校,在中国还有很多很多。祖国的“花朵”们心惊胆战地呆在这些魔鬼学校里,身体和心灵同时遭受巨大的创伤。现在,报刊上有许多讨论“小皇帝”问题的文章,殊不知“小皇帝”们也有受凌辱、受伤害的可能——后者还不在我们的视野之中。然而,不对魔鬼学校宣战,孩子们的前途是堪忧的;不把我们的学校办成真正的“温馨天堂”,我们很难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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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敌
以学生为敌
——致高考语文试卷命题者
我不知道谁是高考语文试卷的命题者,也不知道有关方面是根据怎样的标准来选择命题者的。您们大概都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学者名流吧。或者是某某大学的教授博导,或者是某某研究院的研究员,您们的学识和才华当然比我高得多。但是,我还是斗胆向您们进言:出题时换一种思路吧,别再以学生为敌!
每年高考语文试卷的题目,有大量关于语法的试题。许多语法规则,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高考语文试题中。连语法专家也争论不休的语法规则,却通过考题来强迫高中学生接受,这是一种学术霸权的体现。1997年高考语文试卷的第3道题,是一道标点题,即使是专门研究标点的行家里手也难以下笔。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专攻语言学的几名博士生对此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无法统一。一位中学特级语文教师叹息说:“考题出到这样的份上,我们只有举起双手投降了!”连老师都投降了,学生呢?可怜的学生们在考场上把头皮挠破,也回答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可是,出题的专家们可曾考虑到学生们的具体情况?您们只是刚愎自用,想当然地就炮制出令自己洋洋得意也令考生们叫苦连天的考题来。在出题的时候,您们是把学生当作假象敌来看待的。您们是不会意识到自己在参与一件害人的工作,恰恰相反,您们还为自己的努力而感到自豪,您们似乎在从事着一件造福千秋万代的好事。那么,就活该学生倒霉了——谁叫学生在等级秩序中处于最低的一级呢?所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命题者的一个最大的毛病是死不认错。当然啦,您们全是一流的学者,怎么能够认错呢?平时研究的都是些深不可测的问题,出几道给高中生做的高考题,那还不是小菜一碟,手到擒来!怎么会出错呢?
1992年高考语文试卷有一道语句衔接题:“小明爬到床底下,偷偷躲了起来,但后来还是让妈妈给找到了,从床下拉了出来,送到幼儿园里去了。”当年的试卷评价报告承认这道题选句不够典型。然而,没有人公开承认失误——谁出了这道题,难道不是白菜萝卜一样一清二楚吗?更让人不可置信的是,此后每年的《考试说明》都把此题作为典范试题。全国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要认认真真地阅读《考试说明》,阅读这道“典范试题”。错误的知识深深地印到他们的心中。我猜想,撰写《考试说明》的专家中,肯定有此题的命题者。他自己出的题,当然堪称“典范”了。自己的名望、地位是高于一切的,哪里顾得上考虑学生的利益——学生不过是您们的俘虏而已,想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于是,错误被当作真理一年一年地传播着。即使是深味真相的中学语文老师们,也敢怒而不敢言——他们被完全排斥在高考试题之外,他们能够做什么呢?虽然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工作在中学语文教学第一线,但是命题者们中间是没有他们的身影的,也不考虑他们有对命题什么意见。如此命题的方式和制度,有没有值得改进之处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是至今依然没有看到任何改变。
漏洞百出的高考语文试题,流毒深远。1995年高考语文试卷第13题,是一道文言文阅读题。要求比较“知汝之先君,忠勤之士也”、“母何自勤如是邪”、“以身徇国,继之以死”、“乃是天子报尔先人之徇命也”四句中的“勤”和“徇”字的用法。专家们制定的“标准答案”是:两个“勤”字的意义相同,两个“徇”字的意义也相同。其实,不但两个“勤”字的意义不同,而且两个“徇”字的意义也不同。前一个“勤”字是形容词,勤的对象是国家大事;后一个“勤”字是使动词,勤的对象是家庭琐事。前一个“徇”字是指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但人并未死去;而后一个“徇”字则是献出了生命,人已经死去。稍微有一些古汉语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差别来,而专家们却偏偏睁着眼睛说瞎话。据说在当年的试卷评价会上,命题者承认这道题“不太严密”,但反映在评价报告上却只字不提。
试卷评价报告上,年年都是“好”字满天飞舞。一位中学语文教师愤怒地指出:“高考题几乎每年都有不少题是错题。有错误本来是难免的,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命题者承认错误、向考生道歉。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做错了事情要承认,难道我们德高望重的命题者们要用死不认错的方法来维护其尊严吗?”这种恶劣的做法,连起码的做人的道德也不遵守了。您们的学识与您们的人格居然成了反比。考生们被您们玩弄于股掌之上,毫无挣扎的余地,只好认命。
1996年高考的作文题要求写艺术评论,有一个省对试卷作了统计分析,有五分之四的学生写偏了题!而评价报告上对此题却给予高度赞赏,仅仅是因为它难倒了五分之四的考生吗?难道让越多的考生答不出来的题就是好题吗?1997年高考语文题,满分150分,不少省市的平均分只有70分。有的15—20分的大题纯属“无效分”,因为几乎没有考生答对!然而,在当年的报告中,依然是“形势一片大好”,报告纯粹就成了出题者们把酒言欢、歌功颂德的场所。报告写到了这一步,报告的意义还存不存在呢?
题目的稀奇古怪和答案的自相矛盾,揭示出了命题者们这样的一种心态:他们不是想通过命题使中学语文教学再上一个台阶,不是想使学生们对语文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而是把中学教师和学生当作“假想敌”来看待,谁能够难倒考生,就是谁的本事大。在这种心态下出的这类试题,对中学语文教学起了极坏的作用:以它们为指导思想进行的语文教学,是可怕的教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