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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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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代已前, 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 
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 
又诏曰 :“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 
 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 
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 
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惟在于窃 
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 
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 
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 
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 
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 
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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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112· 

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 
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 
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 
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 
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 
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 
问其劳苦。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 
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 
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 
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 :“准令,三品以上,遇 
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 
 “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已来, 
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 
所不宜当也。 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 
理诚不可。”帝曰 :“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 
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 安得轻我子 
耶?”征又曰 :“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 
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 
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 :“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 
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 
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 
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 
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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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 
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 
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 
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 
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 
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 
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 
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 
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 ”。 
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 
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 
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 
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 
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 
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 
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 
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 
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 
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 
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 
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 
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 
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 
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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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 
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 
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 
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 :“今日是朕生日。 
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 
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 
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 :“礼乐之作,是圣 
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 
淹对曰 :“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 
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 》,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 
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 
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 
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 
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 
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 
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 :“今《破陈乐舞》,天下之 
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 
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 以写战胜攻取之 
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 
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 
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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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 
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萧瑀谢 
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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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农第三十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 :“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 
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 
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 
可得乎?”王珪曰 :“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内则崇 
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 
之道也。亡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 
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 
 “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 
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 
掇数枚而咒曰 :“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 
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 
之,左右遽谏曰 :“恐成疾,不可。”太宗曰 :“所冀移灾朕 
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 :“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 
吉,请追兵以备仪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 
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 
太宗曰 :“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 
义,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 
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值五钱,其尤贱处, 
计斗值三钱,因谓侍臣曰 :“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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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 
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 
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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