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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全译_003-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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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衍好筹略,有文武才干,王俭深器异之,曰:“萧郎出三十,贵不可言。”萧衍做事喜欢运筹谋略。他文武全才,王俭非常器重他,对他的才能惊异不止。王俭曾说:“萧郎刚刚年过三十,实在是贵不可言啊!” 

  '2'壬寅,以柳世隆为尚书左仆射,丹杨尹李安民为右仆射,王俭领丹杨尹。

  '2'壬寅(二十九日),南齐朝廷任命柳世隆为尚书左仆射,任命丹杨尹李安民为右仆射,任命王俭兼领丹杨尹。

  '3'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还宫;庚申,如鸿池;丁卯,还宫。

  '3'夏季,四月,甲寅(十二日),北魏孝文帝前往方山;戊午(十六日),返回宫中。庚申(十八日),又前往鸿池,丁卯(二十五日),返回宫中。

  '4'五月,甲申,魏遣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

  '4'五月,甲申(十二日),北魏派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访。

  '5'六月,壬寅朔,中书舍人吴兴茹法亮封望蔡男。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谓之“四户”,以法亮及临海吕文显等为之;既总重权,势倾朝廷,守宰数迁换去来,四方饷遗,岁数百万。法亮尝于众中语人曰:“何须求外禄!此一户中,年办百万。”盖约言之也。后因天文有变,王俭极言“文显等专权徇私,上天见异,祸由四户。”上手诏酬答,而不能改也。

  '5'六月,壬寅朔(初一),南齐中书舍人吴兴人茹法亮,被封为望蔡男。此时共有四位中书舍人,被分别派驻各省,称为四户,分别由茹法亮和临海人吕文显等人担任。他们总揽大权,声势超过了朝廷其他文武官员,地方官不断来去调换,四面八方给他们送的礼物,一年就达几百万之多。茹法亮曾经当众对人说:“何必一定要求得外任官的俸禄。就在这一户里,一年就可弄到一百万。”他所说的一百万也不过是个大概的数目。后来,天象星辰发生了变化,王俭坚决认为:“吕文显等人专断独行,徇私舞弊。所以,苍天出现异变,这一灾难出自四户。”南齐武帝亲自写诏酬答王俭,却不能改变这种现状。

  '6'魏旧制: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谷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所调各随土之所出。丁卯,诏曰:“置官班禄,行之尚矣;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朕宪章旧典,始班俸禄。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增调外帛二匹。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变法改度,宜为更始,其大赦天下。”

  '6'北魏旧制规定:每年户调为二匹布帛,二斤棉絮,一斤丝,二十斛谷米。另外,又增缴一匹二丈的布帛,存入本州州库,用来供应户调的需要。各州所征调的物品,可以按照本地所出产的缴纳。丁卯(二十六日),孝文帝下诏说:“设置官吏,发放俸禄,很早就已开始实行,自从中原战乱,这一制度才开始中断。朕依照旧有的典章制度,开始颁赐官吏们的俸禄。所以,每户户调应增缴三匹帛,二斛九斗谷米,作为官员们的棒禄。再增收二匹户调以外的帛。俸禄制度实行以后,贪赃达一匹布帛的处死,改变法令制度,应该作为新的开始,为此下令实行大赦。”

  '7'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伦为巴陵王。

  '7'秋季,七月,甲申(十三日),立皇子萧子伦为巴陵王。

  '8'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8'乙未(二十四日),北魏国主孝文帝前往武州山石窟寺。

  '9'九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纠按守宰之贪者。

  '9'九月,北魏下诏,官员们的俸禄制度,从本年十月开始实行,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以前的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布帛,受贿二十匹布帛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到现在,凡是受贿一匹布帛的,以及贪污无论多少,都处以死刑。朝廷仍然分别派出检查官,到各地巡视纠举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

  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为治贪暴,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魏主命锁赴平城,集百官亲临数之;犹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自余守宰坐赃死者四十余人。受禄者无不局,赇赂殆绝。然吏民犯他罪者,魏主率宽之,疑罪奏谳多减死徙边,岁以千计。都下决大辟,岁不过五六人;州镇亦简。

  秦、益二州刺史恒农人李洪之自恃皇亲国戚,身分显贵,为官残暴,贪赃枉法。实行俸禄制度后,李洪之因贪污事露,第一个就被揭发出来。孝文帝下崐令给李洪之上戴上手铐脚镣,押赴平城;然后,召集文武百官,亲自历数他的罪状。由于他是朝廷大臣,允许他在家里自杀。其余有贪污受贿罪的地方官大约有四十多人,也全都处以死刑。那些接受过贿赂的人,无不恐慌害怕,行贿受贿的事,几乎被杜绝了。然而,官吏和老百姓犯了其他罪时,孝文帝大都宽大处理。对缺少确凿证据的罪犯上报审核,多半免除死刑而流放到边疆,这种情况,每年都数以千计。由朝中法司判处死刑的,一年也超不过五六个人,州郡、边镇就更少了。

  久之,淮南王佗奏请依旧断禄,文明太后召群臣议之。中书监高闾以为:“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很久以后,淮南王拓跋佗奏请仍按旧制,停止向官员发放俸禄。太皇太后冯氏召集文武百官讨论这件事。中书监高闾认为:“自身深感饥寒交迫,慈母却不能保护她的孩子。如今,发放俸禄,廉洁的官吏更加清白而对于那些贪官污吏也足以改过为善。停止发放俸禄,贪官污吏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廉洁的人却不能维持生计。淮南王的建议,岂不是荒唐吗?”朝廷颁诏采纳高闾的建议。

  闾又上表,以为:“北狄悍愚,同于禽兽。所长者野战,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夺其所长,则虽众不能成患,虽来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泽,随逐水草,战则与家业并至,奔则与畜牧俱逃,不赍资粮而饮食自足,是以历代能为边患。六镇势分,倍众不斗,互相围逼,难以制之。请依秦、汉故事,于六镇之北筑长城,择要害之地,往往开门,造小城于其侧,置兵捍守。狄既不攻城,野掠无获,草尽则走,终必惩艾。计六镇东西不过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强弱相兼,不过用十万人,一月可就;虽有暂劳,可以永逸。凡长城有五利:罢游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无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观敌,以逸待劳,三也;息无时之备,四也;岁常游运,永得不匮,五也。”魏主优诏答之。

  接着,高闾再次上疏朝廷,认为:“北狄凶悍愚昧,如同禽兽。他们所擅长的是在野外作战却不擅于攻城。如果我们利用北狄的短处,遏止它的长处,那么,北狄人数再多也不会成为我们的祸患,即使攻来也无法深入我们的国境。况且,北狄人都是散居在旷野沼泽地带,他们总是跟着河水和绿草不断迁移,打仗时,他们可以带着全部家人财产一起战斗,而撤退时又可以连同家畜一块儿逃走,用不着携带粮食,饮食可以自给自足,因此历代成为中原国家边患。朝廷在北方的六个重镇,使兵力分散。敌人的数目一旦超过我们一倍,镇将就不敢迎战。他们却可以互相援引围攻我方的重镇,这样,敌人就很难制服。因而,我请求依照秦、汉时期的边防策略,在六镇以北,修筑长城,选择关键地方开辟城门,在旁边再另修建一个小城,派兵守卫。狄人既不会攻城,在荒凉的郊野上也抢不到什么东西,他们的马把青草吃光就会撤走,定会受到惩罚。估计六个重镇的防线,东西不超过一千里,一个男子一个月的功夫,就可以筑起三步长的城墙,即便把强壮老弱劳力加在一起,所用劳力也不会超过十万人,一个月就能完成。虽然暂时辛苦劳累,却可以得到永久的安宁。兴筑长城有五种好处:第一,可以免除边防军巡逻的辛苦;第二,不用担心北方部落利用放牧的机会前来虏掠抢劫;第三,可以登上长城观察敌人的动静,以逸待劳;第四,免除平日无休止的戒备状态;第五,一年四季都可以将粮秣运往边塞,使要塞的物资永不匮乏。”孝文帝特地颁下诏令,表扬赞同这一建议。

  '10'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长沙王晃为中书监。初,太祖临终,以晃属帝,使处于辇下或近藩,勿令远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残,他族岂得乘其弊!汝深诫之!”旧制: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饰,及罢南徐州,私载数百人仗还建康,为禁司所觉,投之江水。帝闻之,大怒,并纠以法,豫章王嶷叩头流涕曰:“晃罪诚不足宥;陛下当忆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终无异意,然亦不被亲宠。论者谓帝优于魏文,减于汉明。

  '10'冬季,十月,丁巳(十八日),南齐任命南徐州刺史、长沙王萧晃为中书监。当初,高帝临终前,将萧晃托付给武帝,特别嘱咐,要让萧晃留在京城中或京城附近任官,不要派他去边远的地方。又说:“宋氏如果不是亲骨肉之间互相残杀,外姓人怎么会有可乘之机?你们应该深以为戒!”旧制规定:亲王们在京都时,只可以带四十名武装侍卫。萧晃喜欢武士的威仪,离开南徐崐州时,他私下带着几百件个人用的武器返回建康,被负责防禁的部门发觉,扔进了长江。武帝闻知勃然大怒,打算将萧晃绳之以法。豫章王萧嶷叩头哭泣说:“萧晃的罪过,诚然不可以宽恕。陛下该想想父王对萧晃的恩爱。”武帝也低下头哭了,从此,武帝对萧晃不再有杀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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