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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论语-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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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认为,《论语》以曾子的编辑构思为主导,是与子思两人合力编辑而成的。《论语》各章语录乃有子被立为师后,由曾子发起征集而来。子思以事实师出曾子的可能性最大,他是《论语》的最后完稿者,定稿的时间则在曾子死后不久。当然,既然子思并未拜入曾子门下,就有可能同时向子游问学,同样接受了“大同”、“小康”等社会、政治理念的教授。或者正因子思身份的灵活性,才使他更有机会将孔门各派林立、学术分歧日益扩大的趋势加以扭转,最大限度地总结、传承了孔子的思想精华,所以被人尊为“述圣”,他为后来“亚圣”孟子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才恍然大悟,《论语》其实就是孔子及其弟子语录的精选,是经过曾子、子思这两位大师去芜存精、匠心独运之后的绝世经典,精研《论语》可一举获得孔子、曾子、子思三位圣贤的智慧精华,不亦快哉!

  我们读《孔子家语》等书籍就知道,孔子生平所述一如释迦牟尼(释迦牟尼说法四十九年,孔子若从三十岁立私学至七十三岁去世计,说法也有四十三年),洋洋大观无所不及。《论语》成书不象佛教那样每次法会均记录一经,而是综观孔子一生所述,将其精髓思想列出章节来重点说明,全书乃孔子学说精要中的精要。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突出重点,方便流传,方便弟子们的学习实证。文章直接采用“子曰”的孔子及其弟子语录的方式,正如佛经中“如是我闻”的作用,让读者知道是孔子的原话而生起信心。为准确、集中、精练地阐述儒家思想最重要的内涵,《论语》编辑者所选的条目是绝不马虎的,有时宁可重复也绝不杂陈,就是为了使整体逻辑清晰合理,义理通透。所以如果我们读《论语》而不能对它进行整体的研究和分析,就难免“横看成岭侧成峰”,“只缘身在此山中”了。

  宋明理学对儒家思想的阐述、传播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将《论语》各章单独取义的做法,正如将人五马分尸而欲求其生命一样,反令《论语》支离破碎、面目全非。同时朱熹对子思《大学》一文的整容手术,及将之纳入曾子的版权之下,更令我们无无从明了子思与《论语》的密切关系。而现代颇有“大师”,冒然望文生义,将《论语》各条目重新编列,更是完全违背了原编辑者的说理逻辑,置其高明智慧于不顾,却要给读者端上一碗糨糊,谁有怪癖能吃得下呢?也就难怪现代青年会疏远圣贤的智慧了!

  本书就是要力求从整体上给大家一个不同于古人的读《论语》的新方法,用义理和前后文逻辑使《论语》贯通,让大家感受一下充满生命张力、活泼而灵动的儒家思想。“燕鹊图”则可以帮助我们对《论语》核心思想及谋篇布局形成大致认识,既得其脉络,进而可赏其文句,将《论语》三步一叹,五步一兴的说理方式,用新的视角予以分析,就不致于陷入单独成章的“语录迷宫”,而能把握住各篇中心要义,深入体悟《论语》的哲学智慧,自由徜徉于《论语》独特的艺术魅力之中。

  此时此刻,当我再读曾子语录——“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时,心中不禁油然升起崇高的敬意,若没有曾子、子思的弘毅,我们今天能看到如此精妙绝伦的《论语》吗?其德至矣哉! 
 
  
  
 
 
儒学心传
 
 
      
   
  回顾《论语》整书的内容可知,孔子将其所悟内明、显用之学用于对普罗大众的教育,大致可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是法制。“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政治行为,法制的完善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不可缺少的。对人的教化来讲,属于惩戒范围。法律的作用好比是告诉别人“此路不通”,前边是悬崖。通俗地说,如同人穿的最后一条底裤,是底限。现在我们提倡所谓的“法制社会”,其实是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以为这条底裤能取代其他衣服。法制对国家治理、百姓教育来说其实只是最基础的东西。

  其次是诗、礼、乐。即是精神、道德层面的教化,包括思想正面、积极健康的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用以熏陶人们的思想情操,使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道德观。如果法制是底裤,那诗、礼、乐就是各种款式新颖、色彩鲜艳的衣服,让我们生活得更加美好。等于是在法制的前边,加了一道防护栏杆,劝大家趁早改道。所以诗、礼、乐等精神产品是更高一层次的为政、教化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第三是德。通过诗、礼、乐的教化、引导,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民崇尚道德,耻于犯法、投机钻营,以圆满德行、服务人群为追求。德本身是没有形象、表征的,代表一种清净、有益的言行,是克、伐、怨、欲不行焉的高洁品行,所以德以诗、礼、乐为载体,最后成就于人心,使人心向善、乐善。为政以德是更高一层的政治行为,是对从政者的要求。只有政治家、管理者先具备了这样的认识和道德素质,才可能引导百姓走向正道。

  第四是道。道德的圆满,逐渐能领悟到形而上的天命。通达天命,才能发起仁、智的作用。也就是说:以法制、诗、礼、乐乃至道德的约束、引导而实现的善,都不彻底,只有领悟到“道”、“天命”之后,才能真正止于至善,不会再变易了,也就是孔子说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仁也好,智也好,中庸也好,象泰伯那样的礼让为国的至德也好,都以悟道为分界点,得道后一通百通,能以“里仁”为乐。所以说天命、道的学问,是孔子学问中最深奥的部分。

  法、礼、德、道四个层次的学问,是层层递进的关系,见图表四。

  (图表四:教化次第图)

  从上图我们就知道,上古之人“以道治国”,尧舜禹“以德治国“,到周公、孔子的时候提倡“以礼治国”,而秦始皇的时候就只能推崇“以法治国”了。那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以法治国”也不灵了怎么办?下一步是不是要“以杀治国”?所以时代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退步?物质生活日益发达是肯定的,可人心不古,本来清净的本性也越发迷失了,治国的理念就每况愈下。

  我们现在仍提倡“法治”社会,可实际上仅靠法律能达成大治吗?《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刘邦进入咸阳城的时候,萧何从秦王宫里拉出了几大车的法律条文,甚至完善、细致到规定你种田时每亩地应该播种多少斤种子。可这有什么用呢?老百姓却在为“约法三章”而欢呼!因为道德沦亡,诗、礼、乐教化的缺失,人的道德败坏,则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都会出现,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另外,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人执行的,也是用来管理人的,所以人治也就体现在法治之中了。礼制与法制如同车的双轮,鸟的双翼,缺一不可。我们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认真重视“诗、礼、乐”的教化作用,重构新世纪的人伦礼制,“齐之以礼,导之以德”,使人们远离法律制裁的红线,自动自觉地向善道而行。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国家的法律条文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礼在治国方面的重要作用,除了它是教化百姓最重要的方式之外,礼也是提升从政者素质的必要保障,是实现以德治国的基础。孔子在《礼记·礼运》中说:

  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礼记·礼运》篇先提出“大同”、“小康”的理想社会,然后集中论述“礼”在治国平天下方面的积极作用。而礼的具体内涵,就体现在“七情”、“十义”之中。“礼之用,和为贵”,准确地说,和就是“十义”,而要达成“十义”,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

  其一,礼是五伦关系中,主体双方都应该努力做到的,具称“十义”。我们不能仅仅要求臣忠、子孝、弟弟、妇听、幼顺。相反,更重要的是君仁、父慈、兄良、夫义、长惠。只有居上者言行以礼,上行而下效,才能真正在全社会推行礼治。这正是孔子尤其强调,而后世王权为统治需要故意扭曲的部分。《八佾第三》篇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直指礼治推行不力的三条病根。《子路第十三》篇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宪问第十四》篇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可见“十义”才是礼制之本,而顺利实施“十义”的关键首先是在于君仁、父慈、兄良、夫义、长惠,是自上而下式的教化,而不是自下而上式的愚从。“三纲五常”式的强盗哲学只是“儒家贼”们的故意扭曲和误解。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传统文化的智慧,又岂可一错再错!

  其二,礼并不碍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乃人之常情、常性,人皆有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所以古来圣贤都强调“随欲而治”,礼治的推行也是如此,他不回避人们的正常需要,更不会扭曲人的正常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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