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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河北省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写了一封亲笔信,马上引起了白书记的重视。二是,他在本次会议共交了14份议案。老人笑逐颜开地说:“你也许不知道吧,我今年正好66岁,没想到在我66岁时被采纳的议案数达到66份。这也算是六六大顺吧!200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作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我用这66份议案作为一份特殊的礼物,献给全国人大,并预祝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一帆风顺。”尽管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份有关“新闻监督法”的议案最终没有被采用,但在此次的“两会”中,毕竟有王维忠等多位关注中国记者现状的人大代表在会上发出了强烈的呼吁,让中国新闻人看到了立法的希望,让中国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问题又一次进入了人大代表的议案当中。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1)
2004年的“两会”期间,王维忠教授在百忙之中,与我见了三次面。当听说我的第一本书《卧底历险》即将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时,他很为我高兴,连连说:“你的新书出来后,第一本一定要寄给我,让我一睹为快。我相信你写得好!”
2005年1月,在《卧底记者》即将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时,他愉快地答应为我这本书写篇序言。他说:“我虽然不是个作家,但我是位学者,是全国人大代表,你的新闻经历很独特,在中国新闻记者中很具有代表性,特别是你那宗记者自诉案,令人深思。好,就让我来为你的新书写篇小稿子吧。”之后,他常打电话关心这本书的写作情况。
2004年12月,王维忠在通读了《卧底记者》电子版书稿后,针对内容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然后又通过特快专递从吉林给我寄来了他亲笔写在稿纸上的序言。他以长者热情洋溢的态度,以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责任感,以学者慷慨激昂的笔调,为我写了一篇题为“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的推荐序:
我没有想到,新闻记者也会有自己的冤屈,也有因为投诉无门而不得不为自己的案情而四处上访投诉,这位记者就是石野。石野是从央视有关节目上看到我为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的议案而找到我的。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与石野两次见面,为他的那宗全国首例新闻记者自诉案,也为当前许多记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就谁来维护舆论监督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石野是一名政法记者,多次因采访而遭到采访对象的打击、报复和诬蔑,无奈之下,多次不得不走上法庭,不但有民事,更有刑事。
舆论监督,是当前对各种腐败进行制约的一把利剑,正因为如此,那些贪官污吏,那些丑恶行径,见到新闻记者就惟恐避让不及。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敢为民执言仗义,那些铁肩担道义的新闻记者,却常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恐吓威胁,甚至于冒着生命危险。
对于这些遭遇,本书的主人公、政法记者石野都有过切肤之痛。正因为如此,他以新闻记者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写了三本书,这就是他的舆论监督报告文学三部曲,这也开了中国新闻记者的先河。石野的经历颇有些传奇:他出生于贫困的鄂东南农村,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辍学打工,后来又应征入伍到中国海军陆战队当兵。退伍后,他曾四处流浪,为了生存,他做过民工、下过矿井,做过保镖,他靠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军人出身,养成了他疾恶如仇爱打抱不平的刚强性格,也由于他出身社会底层,令他更深谙平民百姓的冤屈和不平,所以他采访的对象绝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写的报道大都是带有深刻批评性质的,也正因为如此,石野的笔端就得罪了许多权贵人物及执法部门。
石野是我所见到的少有的极富正义感的记者,他的故事让我很感动!他以军人的果敢和正直,以一名中国海军陆战队员的胆略和身手,以笔为枪,为弱者执言仗义,多次深入“虎穴”卧底暗访:为揭露广州银河村治安员的暴行,他被黑帮叫嚣“30万元买人头”;为了向黑恶挑战,他斗胆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头像“叫卖”自己的人头!为了躲避黑道的追杀,他曾在黑夜中跳入寒冷的滔滔珠江中;为了揭开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特大黑恶团伙,他卧底王圣堂出租屋时被黑帮当作便衣警察,两支黑枪顶着他的脑袋;当他的记者身份暴露时,数把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为揭开广州客村的黄色毒瘤,他在暗访时遭受黑道追杀时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因写批评报道,他曾收到黑帮寄来的子弹头,因为写批评报道,他曾“得罪”了广州市的某些权威部门,从而惹来了各种报复……他采写了大量激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独家报道。广东的几家电视台、多家报刊及港澳媒体都曾关注和报道过他的事迹。他被人称为“打虎”记者,被誉为中国第一卧底记者。
我认为,石野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他因执言仗义而招惹出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中国新闻界更是罕见的,这对于一名年轻记者而言压力是很大的。从石野记者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艰难,更看到中国新闻立法的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新闻舆论监督难以发挥实效,记者的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言论自由权、新闻报道权、安全保障皆因缺少法律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护。丑恶最害怕大众知情,最害怕暴露在阳光之下,所以那些有权有势的腐败分子会胆大妄为地对记者实施压制、阻拦和抵毁新闻报道;“阻挠,封杀”成为了他们手中不该有而滥用的权力。诬陷记者报道失实,可让记者手中的笔失去揭露邪恶与腐败的权力。更有甚者,一些腐败官员总是制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侵害那些敢于为正义而战的记者们。
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现得很充分:为了替一个年仅8岁的外来小学生伸张正义,他被广州市那家金雁小学诬蔑为“企图敲诈学校10万元”,石野当了原告又成为被告;因为受报社领导的指派报道了不该报的“敏感案件”而被广州有关部门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十多天;为了替遭人遗弃的打工妹母子讨公道,石野惨遭那个道德败坏的新闻同行邓世祥长达五、六年的诽谤和诬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诉的方式将之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出了国内首例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2)
在这本书中,最令我这位人大代表震惊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陈良琴和儿子讨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记者自诉案,其过程之曲折,诉讼之艰难、社会影响之巨大,中国新闻界是史无前例的!
我奇怪的是,对邓世祥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而又劣迹斑斑的记者,怎么还敢如此嚣张?又是谁在背后作他的保护伞?我更奇怪的是,对于石野的这宗自诉案,白纸黑字的证据有那么多,北京的几家法院为何不依法开庭审理呢?关于此案,早已有国家法官学院的张泗汉、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等著名刑法专家作过案情论证,北京的司法部门又怎么会对此置之不理呢?这就不由让我想起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挨打受骂的事,是不是也有地方司法部门的推脱和冷漠?个别的新闻记者品行恶劣,有关主管部门又如何来清洁新闻队伍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宗被人为地拖了几年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相信,神圣的法律肯定会为石野讨回公道的。同时,作为人大代表,我一定要关注到底。
几年前,我早就在“两会”上提出:中国一定要对新闻进行立法!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舆论监督根本无法可依,有关法律滞后,都会使当前的舆论监督举步维艰。
2004年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了,其中还特别以单独的章节对舆论监督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这对于新闻界来说,是件大喜事。我相信,新闻监督法很快就会出台了。我更相信,如果真的有《新闻监督法》作为中国近80万名新闻记者的保护伞,记者不会因采访而挨打受骂,不会因受打击报复流血而又流泪;我们社会中的腐败会无处可遁,社会文明会更加昌盛,人间的善良会随处可见。
目前,石野的合法权益还没依法得到保护,在全国各地还有许许多多像石野这样的新闻记者,他们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至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新闻记者的维权之路甚是艰难。
我在忧虑石野记者的处境同时,也格外关注他未来的路。我坚信,像石野这样主持正义的记者,无论阻力和风险是多么巨大,无论批评对象是如何的强大和狂妄,他是决不会向邪恶低头的,他是绝对不会放下手中这枝笔的……
王教授这篇序,随同我的坎坷新闻经历,于2005年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成《卧底记者》一书,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并被数百家报刊和新闻网站转载。后来,王维忠还特意把此稿收入他的个人自传《路漫漫》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