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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卷8-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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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雨》最“违碍”的文章,据印书店老板说是《偶像与奴才》那一篇。这是我做的,在三年以前,身在南京,革命军尚在广东,而国府委员经子渊先生尚在宁波第四中学做校长,——然而据说到而今尚是招忌的文字,然而已经革过命了!这信里一并奉上,倘可采登,即请公布,俾国人知文章大不易写。倘使看去太不像文章,也请寄还,因为自己想保存起来,留个《山雨》死后——夭折——的纪念!!
  祝您努力!
  张孟闻启。三月二十八夜。
                   E E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十七期,在《偶像与奴才》和张孟闻来信之后。
  张孟闻,笔名西屏,浙江宁波人,当时是宁波浙江省立第四中学和驿亭私立春晖中学教师。
  〔2〕 《语丝》 文艺性周刊,最初由孙伏园等编辑,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创刊于北京。一九二七年十月被奉系军阀张作霖查禁,随后移至上海续刊。一九三○年三月十日出至第五卷第五十二期停刊。鲁迅是它的撰稿人和支持者之一,并于该刊在上海出版后一度担任编辑。“不革命”,是创造社某些成员批评《语丝》及其撰稿人的用语,如麦克昂(郭沫若)
  在《文化批判》第三号(一九二八年三月)发表的《留声机器的回音》中说:“语丝派的不
  革命的文学家,……照他们在实践上的表示看来倒还没有甚么积极的反革命的行动。“
  〔3〕 F。H。Allport 奥耳波特,美国社会心理学家。
  《这回是第三次》按语〔1〕鲁迅按:在五六年前,我对于中国人之发“打拳热”,确曾反对过,〔2〕那是因为恐怕大家忘却了枪炮,以为拳脚可以救国,而后来终于吃亏。现在的意见却有些两样了。用拳来打外国人,我想,大家是已经不想的了。所以倒不妨学学。
  一,因为动手不如开口之险。二,阶级战争经许多人反对,虽然将不至于实现,但同级战争大约还是不免的。即如“文艺的分野”〔3〕上罢,据我推想,倘使批判,谣诼,中伤都无效,如果你不懂得几手,则会派人来打你几拳都说不定的。所以为生存起见,也得会打拳,无论你所做的事是文化还是武化。
                  备考C:
  这回是第三次      文 辉国粹可分两种,一曰文的,一曰武的。现在文的暂且不说,单说武的。
  据鲁迅先生说,“打拳”的提倡,已有过二次,一在清朝末年,一在民国开始,则这回应该算第三次了。名目前二次定为“新武术”,这次改称“国技”,前二次提倡的,一是“王公大臣”,一是“教育家”,这回却是“国府要人”。
  近来“首善之区”闹得有声有色的,便首推这次“国技表演”〔4〕。要人说:“这是国粹,应当保留而发挥之,”
  否则,便“前有愧于古人,后何以语来者,负疚滋甚”了。
  幸喜这“弥可宝贵”的打拳(国技)的遗绪,尚未断绝,“国技大家诸君,惠然肯来”
  ,从此风气一开,人人变为赳赳,于是军阀不足打倒,帝国主义者不足赶走,而世界大同也自然而然的出现了。“愿国人悉起学之”,以完成革命!
  我们小后生,不识国粹之可贵一至于此,虽然未饱眼福,也就不胜其赞叹与欣舞了。不过某将军主张“对打”,我却期期以为不可,因为万一打塌了鼻子,或者扯破了裤子,便不妙了,甚或越打越起劲,终则认真起来,我们第三者就不免要吃亏了。那时军阀未倒,而百姓先已“家破人亡”了。但这全是过虑,因为三代礼让之风,早已深入诸君子的心。况且要人已经说过,“好勇斗狠,乱法犯禁”是要不得的,所以断不至发生后患,而我们尽可放心看热闹了。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四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十八期,在《这回是第三次》一文之后。
  〔2〕 鲁迅批评“打拳热”的文章,有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发表的《随感录三十七》(后收入《热风》),一九一九年二月发表的《拳术与拳匪》(现收入本书)等。
  〔3〕 “文艺的分野” 当时创造社成员文章中的常用语,指文艺领域。
  〔4〕 “国技表演” 指一九二八年三月三日国民党政府在南京举办的“国技游艺大会”。出席者有“国府主席谭延贻委员李烈钧李宗仁张之江等”。下文的引语,均出自李烈钧在会上所致的“奖词”(见一九二八年三月五日《申报》)。
               复晓真、康嗣群〔1〕
                 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C:
                  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2〕里,有句说:
  “……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3〕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
                  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1〕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
  “信件摘要”栏,分别列于两封来信之后。
  晓真,未详。康嗣群(1910—1969),陕西城固人。当时是复旦大学学生,青年作者。他在《语丝》第四卷第二十七期发表的诗的题目是《我们还是及时相爱吧》。
  〔2〕 复Y君的信 参看《三闲集。通信》。
  〔3〕 Parenthesis 英语:括号。
              《剪报一斑》拾遗〔1〕
  庐山荆棘丛中,竟有同志在剪广告,真是不胜雀跃矣。何也?因为我亦是爱看广告者也。但从敝眼光看来,盈同志所搜集发表的材料中,还有一种缺点,就是他尚未将所剪的报名注明是也。自然,在剪广告专家,当然知道紧要广告,大抵来登“申新二报”〔2〕,但在初学,未能周知。
  这篇一发表,我的剪存材料,可以废去不少,唯有一篇,不忍听其湮没,爰附录于后,
                作为拾遗云——
                  寻人赏格
 于六月十二日下午八时半潜逃妓女一名陈梅英系崇明人氏现年十八岁中等身材头发剪落
  操上海口音身穿印花带黄麻纱衫下穿元色印度绸裙足穿姜色高跟皮鞋白丝袜逃出无踪倘有知
  风报信者赏洋五十元拿获人送到者谢洋一百元储洋以待决不食言住法租界黄河路益润里第一
                  家一号
                 本主人谨启
  右见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一日《新闻报》第三张“紧要分类”中之“征求类”。妓院主人也可以悬赏拿人,至少,可以使我们知道所住的是怎样的国度,或不知道是怎样的国度者也。
  八月二十日,识于上海华界留声机戏和打牌声中的玻璃窗下绍酒坛后〔3〕。
                  备考C:
  剪 报 一 斑      盈 昂报纸的文章多:东方路透,时评要电,经济教育,国内海外,以及《自由谈》或《快活林》;——这些都使阅报的人,目不暇接,美不胜收。
  其初,我自然是不看报,后来晓得看报,喜欢看《自由谈》。好多人说,要多看些专电和新闻,多知道一点“国情”。不晓得是人底脾胃反常了还是怎样,看了一些时的“国情”便死也不肯再用心多看了。反而喜欢起来了要看广告。看广告还不说,并且要剪广告。剪下的广告,不时翻阅,越看越有味。“天下为公”,不敢自私,谨将原报贴起来,借《语丝》底几页地位,翻印出来,大家兴赏兴赏。
  为便利附说几句话,勉强分类了一下。
  至于分类分得不伦不类,那是小子底学识不到,还得大雅指正指正呢。
  这次文章大体乃系翻印,有偷窃版权嫌疑,但不知国民政府国法,把不把广告也一并作版权?若不是,则幸甚矣。
  闲话休题,言归正传,下面是剪报。
           (甲)吴迈律师受任江西龙虎山张天师
                 常年法律顾问
 顷准江西龙虎山张天师函开径启者恩溥素仰贵律师法学湛深经验宏富既崇道德复爱和平
  甚为鄙人所钦佩兹特函聘台端为常年顾问以后关于一切法律事件尚希随赐指示并予保障为荷
  嗣汉六十三代天师张恩簿印等因准此本律师除接受聘任以备谘询外倘有对于聘任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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