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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 作者:派翠西亚·康薇尔 译者 王瑞晖-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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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犯罪案件,然而没有了人为的侦察技巧、团队合作、努力不懈的调查和聪明的检察官,所有证据都是空的。就算我们证明了席格和开膛手信件采样的DNA相符,任何精明的辩护律师都会说,席格写了信并不就代表他是凶手。也许他只是写了几封开膛手的信件,因为他有一种病态的幽默感。然后优秀的检察官就会驳斥说,即使席格只写了一封开膛手信,也难脱嫌疑,因为信件等于是一种招供。在信中开膛手声称自己谋杀了那些他直呼其名的人,而且还威胁要杀害政府官员和警察。
  水印是另一个线索。我们已知有三封开膛手信件和八封席格信件上有亚皮利公司的水印。看来似乎是,一八八五到一八八七年住在布洛赫斯特花园街的这段期间,席格用的都是亚皮利信纸,而且像卡片那样对折。正面有着淡蓝色镶边,浮凸的地址也是淡蓝色。亚皮利水印的位置就在折痕中央。开膛手信件中有三封的信纸是沿着折痕撕开的,因此只剩下半枚亚皮利水印。
  除非开膛手杰克愚蠢到了极点,否则他应该会把折叠信纸印有浮凸地址的那一半给销毁。我这么说并不表示罪犯从来不做蠢事,例如把驾照遗忘在犯罪现场,或者银行抢匪在存款单上贴了张“自粘”便条,上面写着自己的地址和社会保险编号。然而开膛手杰克没有犯这类失误,否则他早就在那个时代落网了。
  此外,开膛手杰克也极为自大,从不认为自己会被逮到。席格想必不担心自己写的那些开膛手信件上的半枚水印,也许这是另一种“有本事来抓我”的小小嘲弄。我们在席格信件中所发现的亚皮利水印还包括一枚带有制造日期的,而三封带有亚皮利水印的开膛手信件上的残缺日期,数字分别是十八、十八和八七,八七显然指的是一八八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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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画一封信(2)



  多次造访档案馆的结果,我们持续发现其他想必也不曾被席格放在心上的相符水印。几封在一八八七年写给贾克·艾弥儿·布朗许的信所用的信纸有着黑色浮凸字体的地址列,和一枚乔伊森特级水印。仔细过滤了位于巴黎的法国资料图书中心所收藏的布朗许、席格通信记录,我们发现在一八八八年夏秋到一八八九年春天之间,席格仍继续使用乔伊森特级信纸,至于布洛赫斯特花园街五十四号寄信人地址,不是无色浮凸就是有着红色镶边的红色字体。
  爱伦于一八九三年尾写给布朗许的信上的寄信人地址则是雀儿喜区葛雷伯街十号,用的信纸同样有乔伊森特级水印。格拉斯哥的惠斯勒收藏品中,有七封席格在几乎同一时期写的信件用的是亚皮利信纸。
  在哈佛大学手稿部门的威廉·罗森斯坦爵士收藏品中,我找到两封有着乔伊森特级水印的席格信件。罗森斯坦是画家兼作家,也是席格相当信赖的朋友,因为席格曾经要求他在宣誓下说谎。一八九年晚期,席格和一位薇兰夫人交往。她是住在迪埃普的一名渔妇,他为她取了个“蒂婷”的昵名。尽管没有证据显示他和她私通,她在自己的小屋里提供他食宿和一个小空间当作画室倒是真的。无论他们的关系如何,这都可以被拿来在爱伦诉请离婚的法庭上作为对他不利的指控,要是他抗辩的话。然而他没有。“要是你被召唤,”他在一八九九年写给罗森斯坦的信中说,“你不妨当作你从来不知道蒂婷的本名,你就说我一向都称呼她‘夫人’吧。”
  席格写给罗森斯坦的两封信都没有注明日期,奇怪的是,两封分别是在德国和意大利写的,其中一封所用的信封应该是他母亲所有,因为寄信人地址是她的。第二封写给罗森斯坦、带有乔伊森水印的信,里头画着许多数字涂鸦、一张卡通脸孔和一个“啊”字的,则是从雀儿喜区葛雷伯街十号寄出的,和爱伦·席格一八九三写给布朗许的那封信相同。国家档案馆有一封开膛手的信中有一枚缺损的乔伊森水印。看来席格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晚期到九十年代晚期一直都使用乔伊森特级水印信纸。我找不到一八九九年他离婚并且移居到欧陆之后使用这种信纸的记录。
  伦敦历史资料馆“白教堂连续谋杀案”档案中有四封信是用乔伊森特级信纸写的:一八八八年十月八日、一八八八年十月十六日、一八八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和一八八九年二月十六日。其中两封署名“尼莫”。一八八八年十月四日(伦敦市警局收到第一封署名“尼莫”信件之前四天)《泰晤士报》注销一封寄给编辑、署名“尼莫”的信函。信中出现“毁尸,割下鼻子和两只耳垂,剖开尸体,切下一些器官——心脏和……”等描述。接着寄信人说:我的推论是,可能是某个低下阶层的人被诈欺、骗走所有财产(应该不少),而且被妓女——也许就是前面几个受害者之一——伤得很重,最后受了愤怒和复仇之心的驱使,于是开始见一个妓女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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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冥府般的暗寂(1)



  安妮·查普曼的尸体被送到白教堂救济院停尸房五小时过后,乔治·菲立浦医生发现她已经被脱去衣服而且清洗了身体。他非常愤怒,要求有个解释。
  在玛莉安·尼可斯死的时候惹了不少麻烦的停尸房管理员罗伯·曼恩回答,是救济院高层派两名护士来替尸体脱衣净身的,过程中没有警察或医生监督。当菲立浦医生环顾停尸房内部,他发现安妮的衣服被堆置在墙角。他稍早交代的,除非警方指示否则不准任何院友、护士或其他人碰触尸体的叮嘱,曼恩完全没把它放在心上。这些话已不是头一次说给他听了。
  所谓停尸房,只不过是一个简陋骯脏的小房间,摆着张被旧血迹染得黝黑的可怕木桌。夏天闷热,冬天则冷得让曼恩几乎无法伸直手指。什么鬼差事,曼恩一定这么想,也许医生应该感谢那两个护士替他省去不少麻烦。况且,要医生替那女人看是被谁杀死的又有什么用。她的头都快掉下来了,就像吊在肉铺里的猪只一样被宰杀得面目全非。曼恩没仔细听菲立浦医生继续抒发他的不满,抱怨他的工作条件不只糟糕,还有损健康。
  医生的这个观感将在死因调查法庭中得到充分宣泄。怀恩·白斯特验尸官向陪审团和媒体说明东区没有合宜的停尸间实在是荒谬至极。若说伦敦大都会区有哪个地区急需处置死者的设施,那就非贫穷的东区莫属。在瓦平附近,从泰晤士河捞起的尸体由于缺乏合适的单位接收,而不得不“放在盒子里”,白斯特说。
  白教堂区曾经有停尸间,但为了铺设新道路而拆除了。基于纷杂的理由,伦敦官员始终没有着手建造新的停尸间,而这个问题也不是很快就能获得解决的。就像我在法医办公室工作时经常说的:“因为死者既不投票也不纳税。”死者无法游说政客们替他们编列预算。尽管死亡是平等的,世人皆难免一死,然而死者却没有得到平等对待。
  菲立浦医生沉住气,开始检查安妮·查普曼的尸体。此刻尸僵已经到达完全阶段,由于低温的关系这过程应该会减缓许多。因此菲立浦医生估计安妮的尸体被发现时大约已经死亡二到三小时的说法或许稍嫌保守。不过,他根据她胃里的少量食物和体液量极少而下结论说她死的时候是清醒的,这点却相当大胆。
  一般验尸时不见得会针对诸如血液、尿液和眼球玻璃体这类体液进行药物或酒精测试。倘若当时他们做了,应该就会发现安妮遭到谋杀的时候仍然在酒醉状态。她越是虚弱,对凶手就越有利。
  安妮颈部的几道刀痕位于“脊椎左侧”,以大约一英寸半的间距互相平行。凶手曾经试图切断她的颈骨,这表示他想割下她的头。由于这些刀痕是从左侧开始由深到浅往右侧延伸,表示凶手或许是惯用右手的,假设他是从背后攻击她的话。安妮的肺部和脑部都显示有严重病变的迹象,此外,尽管她身材肥胖,却有营养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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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冥府般的暗寂(2)



  在死因调查法庭中,菲立浦医生针对安妮·查普曼死亡过程的推估是这样的:她的呼吸首先停止,接着由于失血严重而心跳中止。死亡原因,他说,是“昏厥”,也就是血压骤降。要是弗吉尼亚州首席法医玛赛拉·费洛医师当时也在场,我可以想象她会怎么说。血压骤降是安妮·查普曼的死亡过程,而不是死因。任何人垂死时血压都会降低,断气之后则没有血压。
  人死的时候,呼吸停止,心跳中止,消化停顿,脑波不再起伏。说一个人的死亡原因是心跳中止、呼吸停止或者昏厥,就好像是说一个人目盲是因为他看不见所造成。菲立浦医生应该告诉陪审团,死亡原因是由于颈部伤口所导致的大量失血。我始终无法理解为何有些医生会在死亡证明书的死因栏中填写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而不理会死者遭到枪击、刺杀、殴击、溺水、被汽车辗过或者被火车撞的事实。
  在安妮·查普曼的死因调查法庭中,有个陪审员打断菲立浦医生的陈述,问他是否拍了安妮眼睛的照片,说不定她的视网膜捕捉到凶手的长相。菲立浦医生说他没拍照。接着他骤然为自己的证词作了结论,对白斯特验尸官说,已知的情节已经足够判定受害者的死因,再深入谈论细节“只会引发陪审团和民众的感伤”。当然,“我会虚心接受各位的判决”,菲立浦医生又说。
  可是白斯特持不同意见。“无论多么令人难过,”他回答说,“基于正义的理由,还是有必要厘清安妮·查普曼谋杀案的细节。”菲立浦医生抗辩:“当我提到尸体下半身的伤口时,我必须重申我的意见,亦即公开我的检验结果是不明智的。这些细节只适合让先生你、还有陪审团知道,向大众公开这些只会引起极大反感。”于是白斯特验尸官要求所有女性和男孩离开拥挤的旁观席。他并且补充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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