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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与刀-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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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他们成为没有权利对你提出任何要求的人。甚至在美满姻缘妻子也并不被置于各种义务圈子的中心。因此,男子不应提高他与妻子的关系的水平,使之显得与他对父母或国家的感情处于同一水平之上。20世纪30年代,一个杰出的自由主义者在公众面前说,他回到日本感到非常高兴,他把能够与妻子团聚也作为喜悦的原因之一——这即刻成了众所周知的丑闻。他本应讲到父母,讲到富士山,讲到他可以为日本国家的使命而献身。他的妻子与这些不属于同一水平。 
在近代,日本人自己也显得不满其道德规约那么强调不同的水平应截然分开,不同的“圈子”应泾渭分明。现在日本人的极大部分说教致力于把“忠”提到德的最高位置。犹如政治家们把天皇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消除了将军及封建诸侯的势力,从而简化等级制度一样,在道德领域里,他们也力求把一切较低的德行置于“忠”的范畴之下,从而简化义务体系。通过这一途径,他们不仅试图把全日本统一在“天皇崇拜”之下,还要削弱日本人各种道德所起的离心作用。他们试图教人们相信一个人履行了“忠”,便履行了其他一切责任。他们试图使它不再是图上的一个圈圈,而成为道德这座拱门的拱顶石。 
这一计划最好和最权威的说明是明治天皇于1882年颁发的“军人敕谕”。这个敕渝和教育敕语是日本的真正“圣经” 【原文为Holy Writ;基督教的圣经。此处把军人敕谕和教育敕语喻为基督教的“圣经”。——译注】。日本两大宗教的任何一个都不承认经典的存在。日本神道教根本没有经典;日本佛教的诸派或从佛经中悟出教义,或以反复吟颂“南无阿弥陀佛”抑或“南无 
中,
妙法莲华经”这类句子来代替经典。但是,明治天皇的敕谕和敕语却是真正的“圣经。在庄重躬身以示敬意的肃静听众面前,它们被人捧读;作为神圣的仪式,它们被视同犹太教经书【原文为torah,意为犹太教的神谕、法律、教训和全部宗教性文献。——译注】。每次捧读时,先从神龛【日语专用名称为“奉安所”。——译注】中取出,然后在听众散去前,再恭恭敬敬地放入禅龛。捧读敕谕和敕语的人若读错一句就得引咎自杀。军人敕谕主要是对现役军人的。他们得逐句熟每天早晨默思十分钟。在重要的国假日、新兵入营、退伍兵离营及其他类似的时刻,得举行仪向军人宣读这份敕谕。此外还要对中学和高等学校全体学生讲授这份敕谕。 
“军人敕谕”是一份有好几页的文件。它被精心地编排在几个栏目之下,行文明了确切。但它对西方人来说却是个不可理解的谜。西方人认为敕谕中的训诫是矛盾的。善良与德性被作为真正的目标,并以西方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加以叙说。然后,敕谕警告说不可重蹈覆辙,家古代的英雄豪杰那样,因“迷于公道之是非、恪守私情之信义”而不光彩地死去。这是权威的翻译,虽非逐字直译,却完全体现了原文的句子。敕谕接着又说,这种古代英雄豪杰“不乏其例,务必警戒。” 
若没有有关日本人义务的分类图表的知识,便无法理解这里表达的“警戒”。整个敕谕显示出官方努力贬低“义理”和提高“忠”。通篇文字中“义理”一词从来没有在日本人习以为常的意思上出现过。敕谕强调“大节”(即“忠”)和“小节”(即“恪守私情之信义”),却不谈“义理”。敕谕竭力证明,“大节”是一切德性之根本。它说,“所谓义是尽‘义务’”。一个满怀“忠”心的军人必然具有“真正的大勇”,“真正的大勇”即是“平日交往中以温和为第一要义,力求赢得诸人之爱戴与尊敬。”敕谕暗示,这些训诫如被遵行,就不必去履行“义理”了。没有必要再强调“义理”。“义务”以外的种种责任是“小节”,一个人在承担这些责任时必须慎密考虑。 
故欲……尽信义(于私情)且(亦)履行尔之义务……应始即慎思事之可行与否。若尔……结无谓之关系,后欲立信义,亦已进退维谷,难以处置,悔之莫及矣!始即明察事之善恶,深思是非,若知其言不应行,明其义(敕谕在稍前一点的地方说明义即尽“义务”)不应守,可即止(尔之私人义务)。自古即有人为立小节之信义而错大纲之善恶,或迷于公道之是非,恪守私情之信义。惜英雄豪杰罹难身亡,且留污名于后世,实不乏其例。【据日译本注:本尼迪克特对“军人敕谕”的愿意理解有误,过分地拘泥于“义理”和“义务”之间的对立。——译注】 
Section 4 
正如我们所说,这一切关于“忠”高于“义理”的训导是在不提及“义理”的情况下写成但每个日本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为了‘义理’,不能行正义(‘义’)”,敕谕将其改写成 
的,
式,
读,
如下的句子。“若知其言(尔之私人义务)不应行,明其义不应守”云云。敕谕借用天皇的权威口气说,在这种情形之卞,人们应抛弃“义理”,记住“义理”是“小节”。只要人们遵守大节的各种规矩,他们就成为有德性的人。 
这部赞扬“忠”的“圣经”是日本的一份基本文件。但是很难断定由于它间接地贬低了“义理”。是否就削弱了“义理”对日本人的影响。日本人经常引证敕谕中的其他一些话,例如“义即尽义务”、“只要心诚,无事不成”等,为他自己或他人的某种行为作辩解。然而,尽管有这类禁止守私情之信义的警戒语;却很少引用。“义理”至今仍是有巨大权威性的德性,如果说“某人不懂‘义理’”在日本仍是最严厉的一种谴责。 
日本人的伦理观念不会因为引入了“大节”的说法就轻易地简化了。正如他们一再不厌其烦夸耀的那样,他们并无现成的到处都通用的德性可用作衡量善行的试金石。在大多数文化中,每个人都是按照他们自己实现某种德性的程度,例如善意、节俭或事业的成功等来衡量自己的成就的。他们把诸如幸福、统治他人、自由或社会进步之类作为人生的目标。日本人遵行比较特殊的信条。不管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军人敕谕中,甚至当他们谈论“大节”的时候,其意思也只是对地位高的人的义务应该优先于对地位低的人的义务。他们仍然是主张各种规约各自独立的。西方人一般认为,“大节”就是忠诚对忠诚,而对某个特定人物或特定的事情不需要忠诚。而在日本人看来却不是如此。 
当近代日本人试图使某种道德成为凌驾于一切“圈子”的道德之上的最高道德时,他们通常选择“诚实”为最高道德。大隈伯爵在论及日本伦理时说,诚实(“诚”)是“最重要的训诫,各种道德教训的基础都可包含在这个词中。在我国自古以来伪词汇中除‘诚’一词外,再也没有表达伦理性概念的话了。” 【大限重信伯爵撰《开国50年史》,马库巣。B暬帐玻⒁氡荆锥兀 1909,弟二卷,第37页。——原注。】在本世纪初赞美新的西方个人主义的现代小说家,也对西方准则感到失望,面试图把诚实(一般说成“诚”)作为唯一的真的“教义”来歌颂。 
强调把诚实作为主要道德的做法,得到“军人敕谕”的支持。敕谕的开头是一段历史性序类同提及华盛顿、杰斐逊“开国之父”名字的美国宪法序言。日本的敕谕中最精彩的话是提到“恩”和“忠”的部分。 
“朕以汝等为股肱,汝等仰朕为首,情意至为深厚,朕能否保护国家,报答祖宗之恩,全倚仗汝等军人能否尽职。” 
接着便是五条教诲:(1)最高的德行是履行“忠”的义务。军人不管技术多么精湛,如果没有坚定的“忠”,仅是一个傀儡;缺乏“忠” 的军队在危机之时,仅是乌合之众。因此,“不为舆论所迷惑,不问政治,而专念于守本分之‘忠’节,牢记‘义’(正直)重于山岳,“死轻于 
言,
鸿毛。”(2)要端正礼仪,即仪表举止要与军阶相一致。“下级须视长官之命令如同朕直接颁布之命令”,上级对下级要予以关怀。(3)要勇武。真正的勇武术是“杀人焚尸之野蛮行为”,相反,勇武的定义是“不侮辱弱者,不畏强暴。”“因此,尚武者平日与人接触时以温和为要,力求赢得诸人之爱戴与尊敬。”(4)是不可“恪守私情之信义”。(5)劝导节俭。“大凡不以简朴为宗旨会流于文弱,趋于轻薄,好骄奢华美之风,终至陷于贪污,其志亦下残之极,终至节操也罢,勇武也罢,皆遭世人嫌弃……肤忧此类恶习出现,心神不宁,故再次训之。” 
敕谕的最后一段把以上五条教诲称之为“天地之公道,人伦之常经”,是“我军人之精神”。这五条训诫的“灵魂”是“诚心”。“若无心诚,任何妙言善行都不过是墙上之装饰,毫无用处。只要心诚,无事不成。”这样,五条戒律就将“易行易守”。这是典型的日本风格,在列举了一切德行和义务之后,最后再加上诚心。日本人并不像中国人那样认为一切德行基于仁慈之心的驱使,他们先订出责任的规约,然后在结束时再加上要求,要人们必须全心全意和竭尽全力地履行这些责任。 
诚实在佛教一大宗派禅宗的教义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铃木大拙在其名著《禅宗概论》中写了一段师徒之间的对话: 
和尚问:我知道狮子在攻击敌人时,不管它是兔子也好,大象也好,都全力以赴。请问这个力量是什么? 
师答:是至诚之力。(按字面直译为“不欺之力”)。所谓至诚,即不欺,意味着“和盘托出全部自我”,用禅语来说就是“整体作用”,不保留任何东西,不伪装任何东西,不浪费任何东西。如此生话的人,据说就是金发狮子。这种人是刚强、诚实和全心全意的象征。这种人充满着天仙般的人性。 
“诚实”这一词的特殊日本含义我们已顺便提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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