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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杨洛书的代表作品,从书中的插图中亦能体现上述事实,故读者在阅读了张运祥的上述陈述后不会得出年画《水浒一百单八将》非杨洛书所刻的结论;结合上下文,张运祥关于“杨大炮”的陈述是对杨洛书面对媒体敢做敢为的形容和个人评价。张运祥在上述几段文字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本院无法认定张运祥存在侵犯杨洛书名誉权的故意,对于损害后果,杨洛书亦未向本院举证证明,现杨洛书认为张运祥所述内容侵犯其名誉权属于其个人的主观感受,张运祥的陈述本身并不会造成杨洛书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本院依法认定张运祥的上述言论并未构成对杨洛书名誉权的侵犯。
杨洛书认为作者陈宏诽谤其既不会画,也不会刻,甚至不印画,靠说大话,吹牛皮成名,作者对于杨洛书会刻版的事实早就给予了肯定,所谓“既不会画,也不会刻,甚至不印画”只是作者引用他人对杨洛书的评价,读者不会因此产生误解,而作者关于“杨洛书刻版刻的不是很好”等言论完全是作者出于个人喜好对杨洛书作品的品评;在该书第七章的最后两节,陈宏对于杨洛书进行了评价,既总结了杨洛书的不凡之处,又对杨洛书成名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和评论,上述内容并没有涉及具体的事实,亦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文字,不会因为作者个人的感受使杨洛书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本院依法认定陈宏在书中所发表的言论亦未构成对杨洛书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为,杨洛书在年画创作上的成就,在对民间艺术传承和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不利评价应当予以最大限度的容忍和理解。杨洛书要求确认中国画报社、陈宏、张运祥侵犯其名誉权的事实依据不足,所以,法院对杨洛书的请求均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杨洛书不服上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更令杨洛书感到难过。法庭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不利评价应当予以最大限度的宽容和理解。被告陈宏对杨洛书的评价不具任何权威性,影响力相当轻微,完全不足以对杨洛书的名誉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相信公论,息事宁人才是最好的结局
从判决的角度来看,本案的争论焦点是“名人如何面对评论”。显然,被告方是认可这个判决的。曲克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名人”这个称谓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个人被人公认为“名人”之后,他既要承担别人对他的赞誉,也要承受别人对他的不雅评价。“他不能以个人的感受来说明自己的名誉权被侵犯了。文章没有明显针对杨洛书的侮辱、诽谤性文字。对杨洛书的探讨也属于正常的文艺评价,并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
而杨洛书的律师依然坚持认为陈宏在书中表述属于人格上的批评,是侵犯名誉权。名人是比普通人应该多宽容别人的不雅评价,但这些评价必须有理有据,要“适度”。这个“适度”也包含三个方面:一要有理有据,二不能捕风捉影,三要在一定限度之内,不能引起社会公众对该名人的误解。
得知杨洛书败诉的消息后,许多了解杨家埠年画、了解杨洛书的人纷纷为他抱不平。他们表示一定全力支持杨洛书,直到还他一个公道。潍坊民间文艺家协会常务副主席马志强说,杨洛书60年刀耕不辍,他的年画成就尽人皆知。陈宏在书中诋毁杨洛书的艺术成就,侮辱他的人格,字里行间太不负责任,是对整个杨家埠乃至整个潍坊市年画艺术的侮辱。
还有专家认为,拿名人“开刀”,借贬损名人来抬高自己的例子,在文艺批评界并不罕见。这是文艺批评界非常丑陋而且已经臭名远扬的方式。杨洛书是名人,所以被某些人“盯”上是不足为奇的事。
其实,我个人认为,各种讨论或者争论都已经远远超越了这个简单官司本身。其实官司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打官司的人,还有人把这种简单的官司炒作成一个“文化事件”,更是无聊之极。作为一个潍坊人,我只能给潍坊年画界的从业者提个醒:大家不应该相互攻击,这样不利于保护潍坊年画。我们在继承年画精髓的同时,不要把“同行是冤家”这种积习也继承下来。至于作者陈宏,没有采访到本人,单靠道听途说就妄下评论毕竟有些不妥。作为一个写作者同行,我想用毛主席的一句话善意地提醒一下: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对于这场名誉权官司,我曾分别与杨洛书和张殿英两位老先生通过电话。杨洛书的观点是一定要打个水落石出,而张殿英认为杨洛书打官司是“有人在背后唆使”。而我的观点是,两位为年画投入几乎一生精力的老人,都到这把年纪了,就别再折腾了。对于我的说法,两位老人都表示了认可,在我看来,这才是这个案件最好的结局。
作为交往十几年的忘年交,我告诉杨洛书三句话:“一是保重身体,别气出个好歹来;二是吃点喝点闲着刻点画版,别再为官司劳神;三是保存好祖传和自己创作的作品,以便流传后世。”最后,我半开玩笑地说:“老爷子,名声人品自有公论,人生不过百年,按照这个说法,你没多少年岁的活头了,这把年纪你还找气生,那不是自己折腾自己吗?你要是气死了别人可不给你烧纸啊!”杨洛书老人在电话那头哈哈一笑:“丁老弟啊,还是你说得对啊!回老家一定来我这里喝酒啊!”
第六章 交锋黑客, 网络名誉第一案
2008年3月19日,被称为“中国明星状告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的女歌手张可可状告天涯社区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天涯社区不存在过错,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沸沸扬扬耗时一年多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以天涯社区的最终胜诉而正式收场。
案件并不复杂,令人玩味的是这场网络名誉侵权背后,却掩藏着一个亦正亦邪的16岁网络黑客“菜霸”。这个只有初中学历的16岁乡村少年,不但单枪匹马“黑掉”名声赫赫的天涯网站,还在当红网络作家当年明月被网友狂轰滥炸惊恐万状时,挺身而出只用一句话“这是我的地盘儿”,就吓退了所有闹事者。而他为了挽救出一个服药自杀的少女,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闯入千里之外的某市警方的户籍系统查找线索,并成功报警救人,此举被网友们称之为“网络侠客”。那么,是谁纵容了菜霸?又是谁黑掉了这位传奇少年?
歌手被黑,万元悬赏捉“菜霸”
怀揣着音乐梦想的湖北女孩张可可2005年告别父母来到北京发展。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张可可幸运地成为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和家电巨头国美电器公司联合打造的签约歌手,成为“中国第一个股份制歌手”。
2006年4月初,张可可推出了由林俊杰等人参与写歌的首张个人EP《可不可以这样用心去爱》,取得不俗反响。面对美好前途,张可可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生活中的张可可是一个时尚阳光的女孩,除了十分痴迷音乐,她还喜欢上网冲浪。当看到自己的努力开始得到回报时,张可可按捺不住激动心情,想让更多的人来分享自己的音乐,得到更多朋友的认可,于是张可可将自己的照片和歌曲链接贴到了天涯社区的“天涯真我”板块上。
一个青春美貌的女孩,加上一副不错的嗓音,这样的女孩在天涯真我上刚一闪亮登场,很快就吸引了天涯众多网友的注意。虽然网友中有人赞扬有人批评,但张可可的点击率却在一路攀升,成为天涯2006年度网络红人。
树大招风很快就应验到了张可可的头上。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张可可很意外,虽然她有心理准备面对批评,但却没有想到一个名为“菜霸”的网络黑客对自己展开的“无法容忍”的攻击。
2006年5月19日,在天涯社区的“瞭望天涯”版块中,一个署名陈默的网友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18万PK一夜情的谣言故事》。在这篇文章的众多跟帖中,一个网名“菜霸”的人出现了。菜霸是天涯社区上一个有名的黑客,他最有名的“战绩”是曾经在天涯设置的层层围追堵截中“黑”掉天涯网站。
据张可可说:“陈默是一个摄影师,曾经给我拍过照片,所以当时菜霸为了攻击陈默,就说你陈默为什么要给张可可拍照片,是不是张可可跟你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从这时开始,菜霸在网上的跟帖里出现张可可的名字。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菜霸在攻击陈默的同时,也不断地向张可可发起攻击。最终,菜霸将矛头全部指向张可可。
菜霸在跟帖里说,张丹丽(张可可曾用名)靠出卖肉体才获得签约机会,靠炒作出名,后来怀孕并“由陈墨陪着去北京某医院做无痛流产”,同时在帖子上配发了张可可演出的照片。文中还说“她还在孝感读职高时,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了……”
除了诽谤言论本身,令张可可和她的公司感到忍无可忍并不得不采取措施的,是因为菜霸的攻击具有两个重要的细节:一是菜霸在回帖中,虽然说的是张丹丽,但是附上了张可可大学时期的演出照片,这张照片甚至连张可可的公司都从来没有见过,这让菜霸的诽谤文字变得更加难以辨别。二是网上熟悉菜霸的人都知道他是湖北天门人,天门离张可可读书的孝感非常近,这更容易让人觉得菜霸所说属实。
张可可一时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面对众人质疑的眼神和言语,她心力交瘁,第一次对她喜爱的网络产生了畏惧之情。作为网虫,张可可知道网络上关于明星的流言很多,但她没有想到自己也会遭遇到这种事情,虽然很多明星都对网上的流言不屑一顾,但是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