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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先生。”
“然后,从领带上扯下你的钻石领卡,对吗?”
“是的,先生。”
“然后他探身越过你的大腿部位抢走了你同伴的坤包,对吗?”
“拉维娜夫人,她的坤包。”
“当然啦,”梅森说,“好的,你的钱夹装在上衣内侧右边的胸兜里,对吗?”
“是的,先生。”
“上衣敞开着吗?”
“没有,先生。我习惯于扣着扣子。”
“那么,要想拿到钱夹,被告必须将手伸进上部衣领开口处,对吗?”
“是的,先生。”
“要想做到那一点,他必须探身向前,这样的话,他的头顶部位就几乎与你的下颌并行,对吗?”
“是的,先生,是这样。”
“他哪只手拿着枪?左手还是右手?”
“我……让我想一想……右手。”
“所以,他的枪顶着你的左侧,他的左手伸向你的胸部,从口袋里掏出钱夹,对吗?”
“是的,先生。”
“他什么时候抓住钱夹?”
“一开门就先抓住了。”
“先抓住钱夹才说‘举起手来’吗?”
“不是,说出‘举起手来’的同时就抓住了钱夹。”
“他一说‘举起手来’,你马上就自动地举起手来,对吗?”
“对。”
“你一举起手来,被告马上就伸手掏钱夹,对吗?”
“是的,先生。”
“速度有多快?”
“立即。”
“能否向陪审团演示一下,到底有多快,好吗?”
证人相当敏捷地把手举起来。
“好,”梅森说,“被告掏你的钱夹时,假若他用左手,他就会挡住你的上身,你能看到的只能是他的头顶。他的头发会顶住你的下颌,只有在这样的位置上,他才能做到你所申明的一切。”
“哦,我……是的,先生,你说得对。”
“当他扯下你的领卡时,他仍然是右手握枪吗?”
“是的,先生。”
“用左手扯下了领卡,对吗?”
“是的,先生。他死劲地一扯,脱开了领结,那是一件25美元的针织手绘艺术品。”
“当他探身越过你的腿部去抢坐在你右侧的那个女人的坤包时……”
“拉维娜夫人。”证人抢着说。
“当然是的,”梅森冷冷地说,“当他探身去抢拉维娜夫人的坤包时,你所看到的只能是他的背部。他那时正好探身越过你的腿部,对吗?”
“对,先生。”
“抢坤包时,用了多长时间才探身越过你的腿部抓到那个包?”
“哦,可能没有超过2之秒。”
“这一点你能肯定吗?”
“哦,也可能是3秒……就算4秒吧,我想只能这么说,从2秒到4秒吧,梅森先生。”
“你的领卡是用某种保护方式固定在领带上以防丢失的,对吗?”
“是的,先生。”
“被告伸手抓住领卡,把它扯了下来,对吗?”
“是的,先生。”
“掉得很顺利吗?”
“他那么一扯,的确很顺利,他把针织领带扯破了。”
“那一扯用了多长时间?”
“还是那句话,2到4秒。”
“好的,被告伸手从你口袋中掏出钱夹用了多长时间?”
“还是那句话,2到4秒。”
“然后被告关上车门,转身就走,对吗?”
“是的,先生。”
“仍然握着手枪?”
“是的,先生。”
“仍然用右手握着?”
“是的,先生。”
“关门用了几秒钟?”
“不足2秒,我想应该是1到2秒。”
“那就是说,你并没有在作案的全过程中一直盯着被告的面部,对吗?”
“这个,我……这个,没有,没有老盯着。”
“那么,他探身越过你的腿部时,你只能看见他的后颈,他伸手掏你的钱夹时,你只能看到他的头顶,当他扯下你的领卡时你只能看到他的头顶,他转身用左手关上车门时,你看不到他的面部。直到他说出‘举起手来’这时,你才有可能看到他的脸,因为你已经证实过这之前你一直在盯着信号灯。”
证人极度地局促不安起来。
“那么,”梅森说,“你只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扫了一眼他的面孔,可能没超过1秒钟。”
“我没有那样说。”
“你自己算一下你所提供的时间吧,”梅森说,“在你的讲述中,每一个动作都要花费2到4秒钟的时间,你申明过,全部抢劫过程可能不足10秒,也可能在5秒内完成,因为在抢劫过程中,甚至连交通灯都还没有来得及变换。好,现在请转向陪审团,阿彻先生,以秒为单位。告诉他们,你清楚地观察到被告的面孔用了多长时间?”
“这个,我……”一阵沉默。
“请回答问题。”梅森道。
“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不会超过1秒钟,对吗?”
“这个,我……事情发生的那么突然,梅森先生,我很难确定。”
“确实是这样,”梅森说,“你只是在一眨眼的,转瞬即逝的工夫里扫了一眼抢劫你的那个人的面孔。既然发生了抢劫,那么你就只好认定那个人就是被告。”
“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我认出了被告。”
“好的,”梅森说,“让我们重新回到案发的那天夜里。你手里拿着点烟器。”
“是的,先生。”
“你把点烟器举到面前要点烟,对吗?”
“是的,先生。”
“在盯着信号灯的同时,还要让烧红的点烟器接近香烟,对吗?”
“我想是的,先生。”
“太好啦,”梅森说,“那么,你的眼睛是盯着红色信号灯,还是盯着点烟器?”
“两个都照顾到,主要是信号灯。”
“信号灯很亮吗?”
“相当亮,先生。”
“你同时还看着手中拿着的点烟器吗?”
“是的,先生。”
“在街对面信号灯的正下方有一个非常耀眼的霓虹灯药店广告,对吗?”
“我……可能吧,先生。”
“你的眼睛当时已经习惯于耀眼的灯光了,对吗?”
“我想,是的。”
“被告当时应站在街上相对黑暗的地方,对吗?”
“这个……是的,先生。”
“你只看了他不足1秒。只有在这1秒钟里你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对吗?”
“这个……我,就按你说的为准吧。”
“你在一眨眼的工夫里看了他一下,”梅森说着,用食指指点着来强调他的每一句话,“那么,事实就会是这样,你的眼睛在盯着霓虹灯的亮光和信号灯的红光以及燃烧着的点火器的微光的时候,那张面孔实际上是在暗处。对吗?”
阿彻耸耸肩:“我猜想,是吧,你说是就是。”
“不要猜想,不要让我和其他任何人为你作证。这是事实,或不是事实?”
“好的,是事实。”
阿彻的上衣似乎突然比他傲慢而有自信地坐进证人席时大了许多。
“你说过,被告人的汽车的右护板变形了,是吗?”
“是的,先生。”
“你的车头向南,对吗?”
“是的,先生。”
“被告的车头向北,对吗?”
“是的,先生。”
“停在大街对面,是吗?”
“是的,先生。”
“靠近对面人行道,是吗?”
“是的,先生。”
“你能够透过车身看到车右侧变形的护板吗?”
“不,先生。我确实看到了变形的右护板,那是在被告跳上车从路边开走时,他飞快地将车向左一转,于是我便特别留意地看到了那个变形的右侧前护板,因为我盯着那辆车想看一下它是否有突出的记号。虽然只扫了一眼,但己足够,我看清楚了。”
“自那日之后,你又见过那辆车吗?”
“见过,先生。昨天在警察局见过。”
“认出来了吗?”
“是的,先生。是那辆车。”
“但是,劫案发生的当天你并没有把变形的右护板这一细节报告给警方,对吗?”
“没有,先生。那天夜里没有,因为我太紧张。不过,我想我应该在第二天就提到了。”
“调查完毕!”梅森说。
哈里·佛里奇文雅地说:“我想从另一方面询问一个问题,只一个问题。阿彻先生,尽管时间仅仅几秒钟,但据我的理解,你的证言的意思是,你的确看到了被告,几秒钟足以让你认出他来。对吗?”
“等一下,”梅森说,“我抗议这一问题。法官先生,这是诱导和提示。”
“抗议有效。”
佛里奇兴奋地说:“抢劫你的那个人是谁?”
“被告。”
“调查完毕。”佛里奇说。
法官埃根对佛里奇皱皱眉,警告说:“这样的问话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诱导行为,每个律师都会这样理解的。”
“请法官先生谅解,”佛里奇说,“我仅仅是为了节省时间。”
“还有其他需要调查的问题吗?”法官埃根问梅森。
“没有,法官先生。”梅森说。
阿彻离开了证人席。
“那么,”法官埃根说,“星期五是对拉维娜夫人进行法庭调查,现在通知拉维娜夫人重回证人席,被告方所进行的法庭调查继续进行。”
马莎·拉维娜重新走进审判庭,走上证人席。她微含笑意地瞥了一眼法官埃根,然后侧视了一下陪审席,似乎向陪审员们传递亲密无间、互相理解的信息。
梅森将椅子向后一推,站起身来,走到桌子的另一端,面对证人。
“自从上次离开证人席后,”他问,“你与罗德尼·阿彻交谈过吗?”
“没有与阿彻交谈过。”她说着,面带笑容,“我知道,证人之间不该谈论有关作证的事,我严格遵守法庭训诫的文字意义和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