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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一个 文章合集_韩寒-第8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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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正式离开单位的时候春天已经来了,我收拾好了东西,一口气把它们都扔进垃圾桶里,接着买了一条红色的裙子换上,坐在路边吃冰淇淋。这一天阳光很好,树枝都抽出了嫩绿色的新芽,漂亮极了。人们都换上了春装,偶尔有几个长着尾巴的年轻女人骄傲地抬着下巴从我面前走过去,我有点羡慕,可是又很高兴地发现,除了我之外,再也没有其他人拥有一个像小鹿一样的尾巴了。



 



有一个男孩子在我旁边坐了下来,他个子不高,穿着衬衣,看起来相当腼腆。我盯着他的脑袋看了一会儿才忍不住叫了起来:“你!你的脑袋上!是鹿角吗?”



 



他有点害羞地点了点头,说:“嗯。”



 



“我可以摸一摸吗?”



 



他便低下头来,我伸出手去,接着碰到了那两个刚刚冒出来的小圆球,软软的,也是毛茸茸的,温柔极了。就是在碰到的那一瞬间我的尾巴有了感应一般迅速摇晃起来,我忍不住转过身掀起裙子对他说:“我有一个小鹿尾巴!”



 



我得承认这有点丢脸,对着路边的陌生男孩掀起裙子给他看我的屁股——这真是我连想都想不出来的事情。



 



可是他并没有鄙视我,我看到他的眼睛亮了一下,接着高兴地笑了起来,说:“很可爱呢!”



 



“谢谢,你的角也很好看!”我说。



 



春天就这样的来了。春天真好,我喜欢春天。



 



 



 



小短,立志成为弓箭手的三流女作家。微博id:@lim小短


、。



VOL。685 在每碗我们一起吃过的食物前,我都想你

txt。小_说_天堂

作者花大钱



 



1



 



我从没怀疑过割包是个小色坯!嘿,你也觉得是不是,一听名字就让人想歪。不过,他的名字还真是鸡肉割包的割包。擅自加后缀的那位,啧啧啧,害不害臊羞不羞!



 



我一直觉着,臭味相投才是铁血真感情得以维系的关键所在,就像我和割包,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知道彼此都不是啥好东西,简直是一拍即合。至于为什么叫他割包,是因为我曾在某一个晚上带他吃了他人生中的第一个奥尔良鸡肉割包。当时,我不敢相信他以前从来没吃过这个,我更不敢相信他吃割包的样子就像个刚开荤的三代贫农。至于,他带我扫荡了整条街所有便利店里割包这件事,美得我不敢回忆。所以,我就连夜赐了他这个爱称。 



 



2



 



割包有很多女朋友,有些颜正,有些身材好,至于两者都没有的,对不起我忘了看了。虽然有那么多女友,但他从来不和她们一起吃饭,从来不。他喜欢一个人安安静静地吃,特正经,特像个人。就像《不能结婚的男人》里的阿部宽。



 



因为割包在很久以前交往过一个姑娘。



 



“大钱,你知道么,她可爱吃了,一顿不吃就又蔫又丧惨兮兮,让人忍不住想给她买吃的。”



 



“大钱,你知道么,她还喜欢做菜,她做的菜特好吃。”



 



“大钱,你知道么,我们在一起那会儿,每天必须是身体和心灵至少有一个在饭桌上。”



 



“不知道不知道,你手上的割包还吃么,不吃我吃了。”



 



他俩认识那天还真是个相当特殊的日子——台风。那天的雨下得跟在广场上斗舞的大妈一样。天上的云啊,清一色得了尿频尿急症,稀里哗啦的,不带休场地下了一天。姑娘在这种风劈雨杀的天气里毅然决定出门,她就趿着双人字拖,淌过千水万水,出来买夜宵,独自一人。不过,话说回来,像她这种超过0。05吨的体型也没什么好怕的,搁风口一站,必须是岿然不动的架势,那么坚定,那么稳重。她经过路口的时候,正好割包和一妞在那儿推推搡搡的,伞已经被打飞在一边。等她走近。那两人都已经蹲在地上,女生把头埋在臂弯里闷声大哭。也不知道姑娘当时是脑子进水了还是脑子进水了,居然大声唱了句“亲爱滴小妹妹,请你不要不要哭泣”(参照90年代迪斯科女王蔷蔷的金曲《路灯下的小姑娘》),然后割包那傻逼简直在雨中笑成了嗑多no的重症病人。



 



第二次见面是在姑娘家附近的大学举办的的乐队专场音乐会上。割包站在第一排,可劲儿扭,后摇专场都能给扭成朵麻花。那时候他留个九十年代最流行的郭富城式分头,瘦,是那种得了文青通病——厌食症的瘦,整个人像是从七八十年代作家回忆青春的小黄书里走出来一样,潮湿至发霉的脏,又脏又性感。当时人姑娘压根儿没认出他来,倒是他,一回头就:



 



“呀,你不是那天那个亲爱滴小妹妹吗?”



 



“你才小妹妹!我特么是你大姐姐!”



 



3



 



姑娘遇上割包时,只是个普通的暴食症少女。这是个很可怕的病,食物是药亦是毒。吃东西变成了一种软瘾,一种钻入骨髓的痒,一种潜意识层面的自我虐待。因为孤独,她每天要吃好多好多的饭。认完亲的那天晚上,他俩就相约一起去吃烤串儿,“老板,二十串里脊二十串鸡胗十串掌中宝十串大鱿鱼五根台湾烤肠再加七串鸡皮三串秋刀鱼两串大茄子多放辣椒茄子要蒜蓉。”这么一气呵成豪放无比挥金如土目空一切的开场白一下子就俘获了割包的心。他俩就这么好上了。姑娘不再病态地暴饮暴食,她有了更加重要的事,就是和割包一起做饭一起吃。她不再每天在打破原则获得的短暂快感和接踵而来的负罪感之间反复煎熬。她觉得快乐觉得满足,她不再总是感到饥饿难耐。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还有东西比食物更能慰藉人心,那就是爱。



 



“大钱,你知道么,和她在一起你从来不会有饿的时候。果盆儿里永远都是满满的葡萄荔枝小番茄,好像永远吃不完,永远放在我够得到的地方,冰箱里永远装满巧克力三明治酸奶和可乐。大钱,你知道么,她会每天给我做便当,油焖对虾栗子炖猪蹄蒜薹炒蛋香煎五花肉白菜狮子头蜜汁烤翅,摆在便当盒里,花花绿绿整整齐齐。大钱,你知道么,下雨天,她会在家里炖汤,锅里冒着绵密的泡泡,咕噜咕噜咕噜咕噜,我的心里也在冒泡。”



 



那个时候,他们住在一起,姑娘在一家极限运动器材公司上班,每天晚上下班,姑娘都会提一篮子菜回家。新鲜的肋排,剁成方方正正一块块,过水去浮沫,用料酒生抽腌上那么二十分钟,拿热油炒冰糖和香醋,炒得黏嗒嗒的时候,排骨入锅,滋啦滋啦,听着就要流口水,然后不停煸炒收汤汁,出锅前记得要把剩下的汤汁浇到排骨上,千万别浪费哦,好吃到不用洗盘子!有时候也做辣子鸡,一大锅的宽油,辣得红艳艳,花椒干椒一起炒,香得入骨,记得要撒一把葱花和芝麻,最后尝一下味道,要是放多了辣椒,姑娘立马跑出去亲割包,把辣过给他,坏得不行。啊,厨房里还有紫砂煲呢,煨着一锅鱼头汤,奶白色的汤汁噗噗噗,热气四溢。村上龙说过“好喝的汤是很可怕的。汤是那么温暖,又是那么美味,让人忘了朋友,忘了痛苦,忘了烦恼,一切的一切都忘了,只顾喝着我的汤。”好喝的汤确实是很可怕的,割包喝着喝着,就想,如果每天都能喝到就好了,如果可以喝一辈子就好了。生平第一次,他萌生了想娶一个姑娘回家的念头。生平第一次,这个策马红尘的浪子想要泊岸。



 



4



 



“大钱,你知道么,她的头发里藏着春天,每天都蹦蹦哒哒吭哧吭哧,像只小鹿。”



 



“大钱,你知道么,她一说话,我就忍不住想笑。”



 



“大钱,你知道么,和她在一起,我很容易就会想到天长地久。”   



 



割包在说这些话的时候,眼睛亮亮的像是一口水井。



 



“那后来呢,是因为吃得太胖而分手了么?”



 



“她走了。”  



 



“去了哪里?”



 



“大钱,你知道么,她很好看,是那种压秤的美人,有热气。”割包只是笑着说了一句不着边际的话。  



 



那是他们在一起的第二年,姑娘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渐渐忙碌,同时,他们感情稳定。每天吃一个西瓜,看一部电影,走一条路上班和回家,窝在同一张沙发上想着以后你打麻将来我跳广场舞的生活。那个时候的割包不关心政治,不关心穿着,不关心街上姑娘们的大白腿。留着小田切让同款乞丐头,整个人像被系统重装了一样,喜怒哀乐一股脑地写在脸上,事无巨细都能无限度让步。割包真的是觉得找到了爱人,对,就是爱人,他记得在他高中的时候,碰到过一个有腿疾的语文老师,谦逊温润,每每提及自己的另一半的时候,永远称之为爱人,而不是其他。当时只觉得是文人的酸楚和腐朽气,但现在割包完全不觉得。他觉得他们好像永远有着相同的固有频率,永远可以共振,割包再也不需要用那些泡妞绝招谈感情秘籍,只需要散漫地幸福着。好的感情,就是有这样的魔力,你不用端不用装,只要躺成一个大字使劲儿耍赖就好。幸福,快乐,都是特庸俗的事儿。



 



我见过姑娘的模样,在割包给我看的照片里。那是他们去台湾旅行的时候。姑娘站在海边,微眯双眼,脸盘干净头发乌黑,整个人盈软腻滑,明眸皓齿的样子。她让我想到安房直子的《野玫瑰的帽子》——“像拂晓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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