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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知好景不长,《民报》发刊未及两年,日政府在清廷压力之下,赠中山巨款一万五千元,礼逐中山出境。孙公未与众议,乃收下巨款(留两千给《民报》),便于一九○七年三月四日率尔离去。这一下不得了,几乎触怒了留在东京的全部盟员。他们在章太炎、张继等的带头之下,发动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驱孙怒潮同盟会分裂了。光复会也恢复了它自由的组织,和同盟会分头革命了。是年夏季,徐锡麟、秋瑾等起义失败就义,后来国民党党史上都认他们是同盟会的死难先烈,其实他二人都不是同盟会会员。后来那位被蒋志清(介石原名)亲手刺杀的光复会领袖陶成章,原来倒是同盟会员,并做过《民报》总编辑。陶氏之死,算是叛徒或烈士,连治党史的也难下笔了。
同盟会这次虽然分裂,但是并没有把这一大拼盘闹垮。第一是因为这时革命的浪潮已如日中天,而且是全国性的。在千万革命志士、无数革命集团各自为战、群龙无首的状态之下,「同盟会」和「孙逸仙」却正好具备这个「首」的资格。引一句洪秀全告诉李秀成的话:「朕的江山,你不保,有人保。」
第二是,同盟会的团体盟员此时已不发生决定性作用,因为绝大多数(数以千计)的新盟员,原都是一些革命的单干户。他们在入盟之前并没有个小组织。因此也没有「第二种忠诚」他们就一心一意,生死以之,为同盟会的理想奋斗到底。这种单干户最标准的代表,便是汪精卫(一八八三~一九四四)和胡汉民(一八七九~一九三六)了。汪是广州秀才中的「案首」(即第一名,也是「三元及第」中的第一「元」);胡则是「举人」丛中「每发必中」的名「枪手」或「捉刀人」,在科举中为人「代考」。一九○二年胡为某兄弟捉刀皆中举,曾获报酬银洋六千饼(见汪、胡二人自传)。那时的六千元银洋是一宗吓坏人的财产。
所以汪、胡二人都是清末第一流的才士。他二人入盟之后,立刻就变成《民报》的台柱。再与章太炎等相配合,真是云从龙、风从虎,几管毛笔,横扫天下。而他们的对手方的康、梁也是海内第一流。因此在清末他们的文坛对阵,其光辉灿烂,真照耀古今。那时还是个中学生的胡适,也为之目迷五色,赞叹不已。所以同盟会自然也就成为中国革命独一无二的发言人了。
但是汪、胡在加盟之前都没有参加过小组织。因为广东佬那时,不论是革命或保皇,都站在最前排。搞革命要做「会党」,汪、胡不为也;搞保皇要抬举「载湉小丑」(章太炎办《苏报》所用的詈辞,章也为此坐牢),汪、胡亦不为也。所以他二人就变成排满革命的单干户。一旦入盟,也就只有第一种忠诚。追随中山,作其肱股,而终身不渝了。中山也幸亏有了这哼哈二将。
但是那时保持同盟会不致分裂的最大功臣,应该还是黄兴。黄兴是「同盟会」中的实力派;也是孙公之下的「林彪」(法定接班人)。他已是众望所归,用不着搞什么「五七一」就可接班。但是黄兴这个人虽也是个跨会分子,却有点儒家气质也可说是「固有文化」的涵养吧他识大体、有气度;他拒绝了赵匡胤的那件黄袍。并且苦口婆心、任劳任怨的维持了「同盟会」的团结,这才有后来的中华民国。
不幸后来有一些史家,按传统治史的方法,把缔造民国的功勋,全部派给了国父孙中山先生,而对黄克强的贡献,显然是只给了些低调的认可。这可把他的小女婿薛君度教授气坏了。君度不知吹断了多少根胡子。他为这位民国的cofounder 老泰山明怨白谤,真忙了大半辈子。最近我的朋友汪荣祖教授著书研究章太炎(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日台湾初版),也颇为克强不平。其实历史书为英雄作不公平的定位,是自古而然。杨衢云烈士还不是因为少了个女婿,而至今无人替他平反。再者,中国现代化是分阶段前进的。中山的历史功勋如只限于同盟会那一阶段,而没有「联俄容共」的后一段,他在历史上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光鲜的。黄公不幸,没等到历史进入另一阶段,他就短命死了,夫复何言?
*原载于台北《传记文学》第六十卷第一期
八、鞑虏易驱,民国难建
还有许多历史家,尤其是若干美国汉学家,像已故的哈佛学派健将玛丽·瑞德教授(Mary C。 Wright)。她把狭义的辛亥革命追根究底,竟发现武昌起义是「文学社」、「共进会」他们搞起来的。「同盟会」几乎没有实际参与。
我们治革命史的,如果只从「组织」的一个角度来看它,这话原没有错。辛亥十月十日武昌首义时,同盟会和那些首义团体,的确没有直接的组织关系。但是「革命」原是在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下,「一时俱发的群众运动」(a spontaneous mass movement)。在爆发之前,更重要的则是有一个「全国一致信服的意志」(national consensus)。此一意志,虽革命群众人人皆有,然其中总有一两个,甚或只有一个团体,为「众星所拱」,为兄弟团体所信服的,「马首是瞻」的老大。中国革命如此,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也都是一样的。老实说,辛亥革命前后,革命群众所一致笃信不移的共同意志,只有八个字:「驱除鞑虏,建立民国。」(须知袁世凯就是抓住上四字而掠夺了革命果实,身正大位的;他也是背叛后四字而身败名裂、遗臭青史的。)而同盟会却正是这椿「共同意志」的发源地和推动者。它也是化这一意志为革命行动的「马首」。它更提供了「以美国为模范」的运作方式、抽象理论,和领袖人才。辛亥革命期间,「同盟会」之外,其它的小革命团体,都只是一些「娃娃队」、「红卫兵」。他们造反有余;建立民国就不是他们办得了的事了。所以治辛亥革命史而忽略了「同盟会」领导的重要性,正如治黑奴解放史而低贬了林肯一样,都是二次大战后,美国繁琐史学滥觞的结果,不足取也。
可是同盟会当时这八字灵符,宣传起来,虽有其摧枯拉朽之力;而实行起来,却有其难易之分。「驱除鞑虏」那时是最有效率的口号。它扩大了统战范围;缩小了打击目标。把大清帝国的一切罪恶,腐烂社会的一切不平,帝国主义的各项侵略,这些大黑锅,都让「鞑虏」大哥一肩背了过去。把「鞑虏」一下「驱」掉了,一个灿烂光辉的中华上国,立刻就可「恢复」了。好不痛快哉?!
驱除鞑虏岂难事哉?非也!现在纽约市大执鞭,当年是「正黄旗」贵族的吾友黄庚教授,便时常指着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说:「你们(汉人)那时要驱除的鞑虏,就是我!」「我们(汉人)」那时为什么要「驱除」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小鞑虏黄庚呢?我拍拍黄教授说:「我们不但不驱除你,还把汉家姑娘嫁给你呢!」
所以孙中山那时要「驱除鞑虏」,只是驱除几个可怜又可嫌的满族寡妇孤儿,和十来位昏聩糊涂,连半句「满语」也不会说的满族老头子罢了。其后袁世凯歪歪嘴,不就把他们「驱除」了?干净利落。
可是那八字灵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国」,就不那么简单了。中山与同盟会诸公,首先即以他们自己新组织的同盟会为示范,来试验那个「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的美国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
「同盟会」于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在东京成立时,其组织形式即分「执行」、「评议」(立法)、「司法」三部。中山由全体一致推选出任「执行部总理」,黄兴当选为「执行部庶务」,等于副总理。汪精卫则当选为「评议部议长」;邓家彦为「司法部判事长」。每部各有分属。全会干部三十余人,三权分立,煞有介事。然据曾任执行部书记的田桐回忆:「当时以秘密结社,最忌手续繁复。稽考时日,司法、评议二部,尤难实行。同人提议开三部联合会。遇有重要之事,将三部人员结合,一次议决实行。自此制行后,司法、评议二部未曾独立行使职权矣。」(见田桐,载《革命文献》第二辑)事实上,当一九○七年三月四日孙总理接受日人馈金离日时,如此重大事件,他们显然连会也没有开过。于此一纠纷,我们就可看出这个革命司令部内,平时会务操作的程序了。其后由「同盟会」进而改组为「国民党」而「中华革命党」而「中国国民党」。连「总理」、「总裁」二职称都变成孙、蒋二公专用的「谥法」,再没有第二个「总理」,第二个「总裁」了。三权分立云乎哉?有人或许要问: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彻底了吗?朋友,革命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是分阶段前进的。每一阶段都有些进步,搞了七、八上十个阶段,「革命」就会「成功」了。用不着做急色鬼。所以当时以一个首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神圣政党、国父完人,以身作则,尚且如此,欲以之托诸军阀及「八百罗汉」(民初国会议员的集体诨名),而期其有成,岂非缘木求鱼哉?辛亥革命过去八十年了。我们搞「建立民国」,到现在已换了几个朝代,而我们的「民国」至今还是个半调子、「四不像」,实在是没什么好奇怪的。――但是一个真正的「民国」,最后是必然要出现的。不信,等着瞧嘛!
三权已足,五权不够
精通「国父思想」、「孙文主义」的专家们,可能认为笔者所说的「八字」灵符,太简单化了。国父还有「五权」宪法呢!你只提了三权;国父还有「三民主义」呢!你只碰到二民。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你就不谈了耶?
限于篇幅,应另有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