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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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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曰:天下有风,姤。
  翟元曰:天下有风,风无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后以施命诰四方。
  虞翻曰:后继体之君。姤阴在下,故称“后”。与泰称后同义也。乾为施,巽为命,为诰。复震二月,东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复十一月,北方;皆总在初,故以诰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时,经用周家之月,夫子传《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夏为十一月,姤为五月矣。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
  虞翻曰:柅,谓二也。巽为绳。故“系柅”。乾为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贞吉”矣。
 
  有攸往,见凶。
  《九家易》曰:丝系于柅,犹女系男,故以喻初宜系二也。若能专心顺二,则吉,故曰“贞吉”。今既为二所据,不可往应四,往则有凶故曰“有攸往,见凶”也。
 
  羸豕孚蹄遯。
  虞翻曰:以阴消阳。往谓成坤。遯,子弑父;否,臣弑君。夬时三动,离为见。故“有攸往,见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动而体坎,坎为豕,为孚,巽绳操之,故称“羸”也。巽为舞,为进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蹄遯。”以喻姤女望于五阳,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系豕者也。巽为股,又为进退。股而进退,则蹄遯也。初应于四,为二所据,不得从应,故不安矣。体巽为风,动摇之貌也。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虞翻曰:阴道柔,巽为绳,牵于二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虞翻曰:巽为白茅,在中称包。《诗》云:白茅包之。鱼谓初阴,巽为鱼;二虽失位,阴阳相承。故“包有鱼,无咎”。宾谓四。乾尊称宾。二据四应,故“不利宾”。或以包为庖厨也。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王弼曰: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也。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应,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及宾”。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虞翻曰:夬时动之坎,为臀。艮为肤。二折艮体,故“臀无肤”。复震为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趑趄”。三得正位,虽则危厉,故“无大咎”矣。
  案:巽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无肤,行趑趄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牵羊。在姤得正,故“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王弼曰:二有其鱼,四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矣。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崔觐曰:虽与初应,而失其位。二有其鱼,而宾不及。若起于竞,涉远行难,终不遂心。故曰“无鱼之凶,远民也”。谓初六矣。
 
  九五:以杞苞瓜,含章,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为杞、为苞。乾圆称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谓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阴含阳,已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体兑口,故称“含”也。
   干宝曰:初二体巽,为草木。二又为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有陨自天。
  虞翻曰:陨,落也。乾为天,谓四陨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陨自天”矣。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虞翻曰:巽为命也。欲初之四承已,故“不舍命”矣。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虞翻曰:乾为首,位在首上,故称“角”。动而得正,故“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王弼曰: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牵,故曰“上穷吝也。”
 
  《序卦》曰: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
 
  (坤下兑上)。萃:亨,王假有庙。
  虞翻曰:观上之四也。观乾为王。假至也。艮为庙,体观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庙,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利贞。
  虞翻曰:大人谓五。三四失位,利之正。变成离,离为见。故“利见大人,亨,利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郑玄曰:萃,聚也。坤为顺。兑为悦。臣下以顺道承事其君,悦德居上待之。上下相应,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为木,艮为阙。木在阙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为长子。五本坎爻,坎为隐伏。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故曰“王假有庙”。二本离爻也。离为目,居正应五,故“利见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为牛,巽木下克坤土,杀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荀爽曰:谓五以刚居中,群阴顺悦而从之,故能聚众也。
 
  王假有庙,
  陆绩曰:王,五。庙,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诸侯助祭于庙中。假,大也。言五亲奉上矣。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观象,谓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阳,故曰“利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虞翻曰:坤为顺,巽为命,三往之四,故“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离坎。坎月离日,日以见天,月以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矣”。与大壮、咸、恒同义也。
 
  《象》曰:泽上于地,萃。
  荀爽曰:泽者卑下,流潦归之,万物生焉,故谓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谓五。除,修,戎,兵也,《诗》曰:修尔车马,弓矢戎兵。阳在三四为修。坤为器。三四之正,离为戎兵、甲胄、飞矢。坎为弓弧,巽为绳。艮为石,谓穀甲胄,锻厉矛矢。故“除戎器”也。坎为寇,坤为乱,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
  虞翻曰:孚,谓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当变,坤为终,故“不终”。萃。聚也。坤为乱为聚,故“乃乱乃萃”。失位不变,则相聚为乱。故《象》曰:“其志乱”也。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虞翻曰:巽为号,艮为手,初称一,故“一握”。初动成震,震为“笑”。四动成坎,坎为“恤”。故“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虞翻曰:坎为志,初之四,其“志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
  虞翻曰:应巽为绳,艮为手,故“引吉”。得正应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谓五。禴,夏祭也。体观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离为夏,故“禴祭”,《诗》曰:禴祠烝尝,是其义。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变也。
  王弼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已独履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后“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时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虞翻曰:坤为萃,故“萃如”。巽为号,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动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谓往之四。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虞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虞翻曰:以阳居阴,故“位不当”。动而得正,承五应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谓四也。四变之正,则五体皆正,故“元永贞”与比彖同义。四动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阳在坎中,故“志未光“。与屯五同义。
 
  上六:赍资涕洟,无咎。
  虞翻曰:赍,持。资,赙也。货财丧称赙。自目曰“涕”,自鼻称“洟”。坤为财,巽为进,故“赍资”也。三之四,体离坎。艮为鼻,涕泪流鼻目,故“涕洟”。得位应三,故“无咎”。上体大过,死象,故有“赍资滋洟”之哀。
 
  《象》曰:赍资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刚远应,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阳爻,见灭迁移,以喻夏桀殷纣。以上六阴爻代之,若夏之后封东娄公于杞,殷之后封微子于宋,去其骨肉,臣服异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赍资涕洟,未安上也”。
 
  《序卦》曰: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也。
  崔觐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顺天子而程式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谓之升”也。
 
 (巽下坤上)。升:
  郑玄曰:升,上也。坤地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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