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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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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这些人会把我丹尼斯·罗德曼给偶像化了呢?为什么?这困扰着我。洛杉矶有位女士在比华利山一家高级美容院里担任美发师,她加入了我在圣安东尼奥的球迷俱乐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矶时,她从旅馆里打电话给我,我与她见面——没有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共进晚餐。现在,我到洛杉矶去就会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时候,某个周六下午我决定开车到比华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结果发现那里便是距离罗迪欧大道(RodeoDrive)不远的一条街上豪华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这种地方做指甲我觉得有点怪怪的。顺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蓝色的。

  就是象她这种人让我觉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时候我甚至于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清楚。这些人还把我视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当我问他们原因时,几乎都会说:“你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为说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处罚,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应该做到,但我不会。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诉孩子们应该依照我说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希望别人能够不要象我那样艰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证明我关心大家,同时证明即使是公众人物也能对自己真实。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错,你就还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当你成功之后,你必须要做些社会服务工作、捐点钱、成立基金会等等。即使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设立非营利基金会或是在穷人免费餐露脸未必是这些人的本愿。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人说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许也能从中捞钱。

  我没有成立基金会,也没有规定自己抢到一个篮板球就捐十块钱,可是我做的事是别人不做的。我拿票给街头流浪的人,他们可能从未看过现场球赛,因为票价实在贵得不是一般人负担得起的。我曾经拿票给体育馆门口乞食的无家可归者。我在各地都做过这样的事:圣安东尼奥、波士顿、纽约,在底特律则经常如此做。我走到这些人面前,问他们想不想看球。大多数的时候,这些人会很惊奇,象我这种人会跑去跟他们讲话,于是都忙不迭地点头。

  我喜欢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会回想起我的出身。在达拉斯,我经常走路或开车回到我的旧家社区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钱给穷人,因为他们比我还需要。我也跟他们说话,因为我跟他们能谈得上话,我了解一无所有的滋味。曾经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给某个家伙将近一千块钱。那是我口袋里所有的钱,我并不需要这些钱。这家伙很苦命,没有搞头。我做这些事是要让自己感觉平衡。与真实世界保持接触。有时候我会偶遇街头流浪者,与他交谈并把他带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车跟我回家,然后请他吃东西,让他洗澡。这并不会让生活上有什么不同。在职业篮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墙,欺骗自己外面的世界没有这些受苦受难的事。

  对我来说,这样对人们会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参加慈善活动做好看的。我观察其他球员,就是做那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家伙,发现他们会在遇到流浪者时避到马路对而去,以免与他们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觉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认为把我们偶像化,并对我们说“你在联盟打球的十年里必须要做个乖宝宝,中规中矩做个模范生”,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这里看着这一切的运作,想想:该死……这是真的吗?

  我对这种公式有些疑问。只因为我是名运动员,就应该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应该让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吗?也许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说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对你说谎了。如果只因为我是模式生,要尽到我的责任,那就可以说谎了吗?

  只因为我会打篮球,我就必须假装能够给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这公平吗?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过日子的?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工作、上学的?在你把自己投射到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为你发现真的喜爱、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黑白的还是彩色的”?只因为这个人会打篮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画像的运动衫假装自己就是他吗?

  我不认为然。我们是运动员,我们不能为别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们的职业。我们没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们之中或许还有人对人生有疑问呢。如果你从我的角度来看,为何我要让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这么做,那就是让自己跌进陷阱里去。就是有人等着对我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们会说:“哦,我早就晓得会这样的。我早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这种人?我为什么要相信他是个不会让我失败的模范?

  今天的社会是一团糟。孩子们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诱惑了,根本不必担心我对他们有负面影响。NBA的宠儿们认为我树立起坏榜样?他们真该去街头看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没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滥如同小河流进街道,少女怀孕年龄层越来越低,得爱滋病也不分年龄。我的女儿爱丽丝长大之后,我晓得她也会遇到麻烦的。我会把所知的全都告诉她。我会这样说:“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险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叫她不要去。如果这样做,她反正还是要去的。为了跟我赌气她还是会去做的,我只能教导她,给她意见。

  我认为很多事情让孩子自己去决定,他们会比较尊敬你。如果你告诉他们,可以搞性关系,但是要小心。他们就会注意,然后会这样想着:“他说我可以搞性关系,但是你知道吗?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晓得其中没有诡诈,要接受它或忽视它就比较容易一点了。我只是想要娱乐大众,并且对自己与比赛保持真实。我不对孩子们说教,我不跟孩子们说话。但我知道每个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宅还是住在郊区别墅,他们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寻什么。我的整个童年都在找寻一种逃避之道。在我长大到进入高中打篮球之前什么都没有找到。那时候也象是逃避找到了我。

  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非常迷惑。我对我的性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国宅里长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是训练用来看路的。你无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会有何不同的发展。在你的座标系统里面并没有目标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数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个孩子,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你必须在体验错误当中找到自己的路,没有任何运动员能帮助你做到这些。而我认为,如果NBA明星自以为能做到这点,那就相当的愚蠢与自负了。






nba篮板王丹尼斯·罗德曼自传第六章 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第六章 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长的记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当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时刻来临,他们一定会抓个小辫子找借口不让我列入。

  摩斯·马龙(MosesMalone,前76人队中锋)连续五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是目前最高纪录。我到公牛队的时候已经连续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开始能让我的成绩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马龙的记录,那么将会是篮球史上最惊人的纪录——较乔丹连续七年取得分王还要精彩;比张伯伦(WliltChamberlain)的连续八年平均每场篮板数超过二十个都要来得显赫。

  要比这些纪录都伟大,原因如下:

  我让比赛的防守部分变成一种艺术的展现,让丑小鸭变成天鹅。抢篮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机场里值大夜班——但是现在它已被接纳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谁要抢篮板?没人。

  谁要得分?每个人都要。

  我在进联盟时便已认清这点。非常明白。抢篮板的训练十分无趣,身上扛着队友,然后再设法用屁股把挡着你的人挤开,让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抢球,这种训练相当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几个人对抢篮板有兴趣,其它人都是随便应付一下就算了。而且从没有人拿抢篮板做为职业生涯的重头戏,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没关系的地步。

  人们认为我冲动、爱出风头、狂野——随便你就——可是他们就是喜欢看我表现抢篮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动力,全世界终于认同抢篮板球对比赛的重要性。我的职业生涯中,每当我在场上,球队便能打得更好,赢得更多,这种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脚踝受伤后,我到活塞队的第二年成为先发,在我先发上场比赛的前二十四场比赛里面,我们赢了二十场。

  ○在活塞队的最后一年,或许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场比赛没上。在那二十场里面,活塞队输掉其中十六场。那年曾经有过十七场胜十二场的纪录,但在我没出场的日子里,则有过连输十二场的纪录。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场,赢了四十三场,且让马刺队成为该球季正规赛季战绩最佳的队伍。在马刺队把我交换到公牛队之后,他们便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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