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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不好,人们就抱怨警察。可是,歹徒脸上并不刻字,警察太卖力了,就难免和好人磕磕碰碰。美国人对政府权力的自我膨胀特别敏感,一有磕碰就立即抱怨警察滥用权力。
普通人和警察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经常发生的是寻求帮助,比如问个路之类的。但是几乎所有人都和警察打过至少若干交道,那就是吃交通罚单,因为开车超速是非常容易发生的。一般情况下,让警察抓住超速的人都乖乖认罚,接下罚单,寄出支票。不过,法理上讲,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官兵捉强盗,捉到的就是强盗。罚单上都写明,这是政府行政分支的警察对你超速犯法作出指控,你可以抗辩,某月某日某时到法庭,由法庭来作出裁决。法庭是属于政府的司法分支,和警察所属的行政分支是分开的。
如果你有闲工夫打这样的小官司,千方百计找点理由出来,通常可以减轻一些惩罚。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警察出示证据,比如测速仪的记录,你还有权找专家检查警察的测速仪是否准确,如此等等。要是警察让你给找到了茬,那么你多半是可以逃脱了。在法庭上你和警察是平等的,所以罚你的警察也必须准时出庭。你还有权以工作或家庭的理由要求法庭改变开庭日期。如果到开庭的时候,警察偏偏很忙而到不了法庭,法庭就必须以放弃指控处理,你就躲过这张罚单,省下一百多块钱了。
第三辑 行使国家征用权的条件
6月24日广播里有一条两分钟的新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一天对众所瞩目的“柯罗诉新伦敦市案”(SusetteKelov。CityofNew London)作出了裁决,维护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对新伦敦市一项征地计划的判决。公共电台著名法律评论员尼娜·图根博格指出,此案的意义是,最高法院对“国家征用权”(eminent domain)这一概念作出了又一次解释。
一、泰晤士河边的新伦敦市
新伦敦市在康涅狄格州,坐落在河边,这条河也叫泰晤士河。历史上,它是个依靠军事基地生存的城市。美国海军原来在这里有一个潜艇基地,军事基地给地方经济带来了活力。1996年,联邦政府裁军,关闭了这个基地,解雇了一千五百名雇员。小城失去经济支柱,迅速走向萧条。两年后的1998年,小城失业率为州平均失业率的两倍,人口流失,居民人数下降到近八十年来的最低点,只有两万四千人。
这个小城面临严重危机,濒临衰亡。这种状况刺激了州政府和地方官员去考虑如何复苏经济、挽救小城的方案。方案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划原海军基地所在区域的发展。小城原来有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叫NLDC,宗旨就是协助本镇经济发展。此时他们开始恢复活动,参与规划。
1998年1月,州政府批准发行五百三十五万美元债券,资助NLDC的经济规划活动;发行一千万美元的债券,集资在原海军基地撤走的地区,建一个州立公园。州政府计划宣布之后,同年2月份,一家大医药公司宣布他们愿意在紧挨着州立公园的地方,投资三亿美元资金建立一个研究机构。当地经济规划者们希望这个研究机构,就像当年军事基地一样,能够带来工作机会,从而激活小城经济。
经过一系列审查,州政府批准了NLDC作出的九十英亩土地的规划,规划包括水边旅馆、商业区、州立公园和联邦海防警卫队博物馆、新住宅区以及小城住宅区与州立公园连接的步行道、码头、水边游览路线等等,还规划了留给办公和商业发展的用地。市政府随之也批准了规划。这一计划需要征地,这就是本案涉及的新伦敦市征地计划。这一征地,涉及一些私有土地拥有者,其中有本案原告柯罗女士。1997年柯罗买了中意的水边小屋,心满意足安顿下来。征地对她来说,如同晴天霹雳。
据报道,大多数人对赔偿费感到满意。邻居们都拿着赔偿费搬走了。对于被征用土地的人来说,就是价格公平,他们也还是有牺牲的:住房和环境是家庭生活的载体,除了硬件价值,还有很多感情和其他因素,不是论钱就能算得清的。柯罗的一个邻居,就在这里住了几代人,整整一百年。这里有稳定的邻里关系和社区生活。这一来,老街坊们都散了。
柯罗不愿搬家,虽然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金并不低,她还是在自己家门口挂上大大的牌子“此屋不售”,宣称不论给多少钱,她就是不搬,还一纸告进了法院。
这个案子一路走了好几个法院,最后才来到联邦最高法院。
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征地。美国从北美殖民时期就强调保护土地和房屋的私有财产权,所谓“家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大量土地为私人拥有,在交通和城市发展中,征用私地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土地征收为两种,一种是私人开发商收购,一种是公家征用。
美国的城市开发公私界限比较清楚,一般是政府规划,私人开发。房地产开发都是私人经营,他们必须先服从政府的城市规划。符合规划条件,由开发商解决开发区的原私人财产。如何解决呢?
法律不容许强制私人之间的利益转移。不论该房地产商是谁,商业开发性质就是私人谋利。房地产商可以商购私产,不可强拔钉子。法律认为,每个人的利益由自己判定,别人无权插嘴。虽然房子市场价值有限,可是个人对房子的感情可以是无价之宝。业主愿意接受出价放弃某种利益,是他自己的事情,可法律无权强制他放弃。美国的开发商和原地产主之所以不冲突,是因为这种收购是买卖关系,按照市场规律,讲的是自愿买卖,公平交易。价钱谈不拢则买卖就做不成。开发商只要算下来合算,可能付出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代价收购。万一有人不论什么价格都死活不卖,开发商也无权强制收购。开发商解决钉子户,只能依靠优价购买。大多数开发的私产问题,就这样“私了”消化了。
但是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公与私的问题。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国家,也有“公”要求“私”让步的时候。最容易碰到的,就是公用事业发展要征用私人的房屋土地。合法的公地征用,法律支持“私”向“公”的利益转移,可以强制执行。最典型的例子是修路,不能因为一个钉子户,大家就此路不通。国家可以征用私人土地,如果公私发生矛盾,则有法院裁决。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支持国家的征地,下达拆迁命令呢?
此案是政府作出的城市开发规划,它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国家征用权(eminent domain)”。国家征用权是英美法系中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它是指政府实体为公共目的征用私有财产尤其是土地,将其转为公用,同时支付合理补偿的权力。据说,这个概念源于17世纪法学家格劳修斯(Grotius)提出的“eminens dominium”一语。他认为,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拥有征用或破坏某些私有财产的权力;但他同时认为,国家如此行事时,有义务补偿物主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美国,国家征用权必须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制约,即必须对原主作出适当补偿。宪法第五修正案承认国家保护私人财产权,征用私人财产而不对原主作出适当赔偿是违宪的。在这一前提下,任何财产如果有必要定为公用,就不能免于被征用。美国国会不仅有权征用任何私有土地,而且可以征用州的土地,不管征用是否会对该州的项目产生影响。
正因为国家保护私人财产权,所以“国家征用权”概念是一项受到严格限制的权力。这一概念在法理上有两个核心要件:“公用(public use)”和“合理赔偿(justpensation)”。
从“合理赔偿”来说,卖房本身有“价格”和“意愿”两方面。在征地中得到的赔偿,即使作为“卖房价格”是“宽”的,但是论“意愿”房主仍然是在作出牺牲。“合理补偿”强调“合理”,在美国就是“公平市场价格”。国家征用私地也不能随意多给补偿费,因为征用开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被征用者如果认为征用补偿金(condemnation award)不合理的时候,可以告上法庭,寻求司法裁决,并且有权要求让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来作出判决。
对征地的“公用”目的有怀疑,也可以走向法庭寻求仲裁。柯罗把官司打上法庭,就是对征地用途有疑问,这次征地是包括一部分商业区的经济开发。她质疑这不符合“国家征用权”中对“公用”的法律界定。
法庭判定符合“公用”和“合理赔偿这两个条件的时候,可以下达拆迁命令。
三、此案的关键
此案中的原告宣称自己的财产为“非卖品”,因此不涉及征用补偿金是否合理,而是涉及“国家征用权”中的“公用”概念。
这个案子的特别,是新伦敦市政府征用土地的“公用”目的,不像修公路铁路那样清楚无疑,它的征用目的是“发展城市经济”,包括商业区在内的新区开发,形式上就像一般的商业开发。由于政府本身不拥有开发企业,没有国营州营公司,市政开发项目必须委托私人开发公司完成。人们质疑的是,它是不是由政府的开发计划来把土地的使用权从原主手里转到其他私人的手里。
最高法院注意到,在康州几个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们虽然对裁决有分歧,但是都确定,在这个规划案子里,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在这个案子里,最高法院主要是审核:一,政府征用特定的土地,是否确属城市合理、必须的发展,并且符合“公用”这一要求;二,征用的土地是否确属合理的预期发展计划,也就是有没有过度征用。最高法院并不重新审视规划细节,那是下级法院的事情。最高法院是裁定前面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宪。
结果,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裁决,维护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新伦敦市的征用土地计划,符合“公用”的法律要求,只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