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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九 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
1058a29—1058b26
章十 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异于级类——
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坏事物。1058b27—1059a15
卷十一 本书ΒΓΕ各卷简述.物学各卷简述章一 B卷第2,3章哲学上主要问
题。1059a16—1060a3
章二 B卷第4—6章哲学上主要问题(续)。
1060a3—1060b30
章三 A卷第1—2章哲学之主要材料。说明哲学与物学和辩证法等所涉之不同范围,
确定哲学主题为单纯而共通的诸实是与基本对成。1060b31—1061b18
章四 A卷第3,4章物学与数学为哲学之分支。1061a18—1061b34
章五 A卷第3,4章通则为进行一切实证之基本;简述维护矛盾律诸论据。106
1b34—1062b11
章六 A卷第5—8章批评各家之说违反矛盾律——自然学家及常人之错觉——
赫拉克利特“动变不息”之论非真理——普罗塔哥拉“人为万物度量”之语不实—
—阿那克萨哥拉“物各相混”之说亦误。1062b12—1063b35
章七 A卷第1章哲学与物学及数学之分别;哲学为众学之先。1063b36—1
064b14
章八 A卷第2—4章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
1064b15—1065a27
“物学”卷二第5,6章论机遇。1065a27—1065b4
章九 “物学”卷三第1—3章论潜能之实现与运动;动变为潜能趋于实现之过程
——以雕象为喻,以建筑为喻。1065b5—1066a34
章十 “物学”卷三第4,5,7章论先限——无限不能实践,并非独立实是。1
066a35—1066b21
证明可感觉物体不能是无限——只在距离、运动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而可称无
限。1066b21—1067a37
章十一 “物学”卷五,第1章论变化与运动——分析动变各式。1067b1—
1068a7
章十二 “物学”卷五,第2章所举七范畴中,“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
“主动”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
范畴。1068a9—1068a33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证,第论证。
1068a33—1068b25
“物学”卷五,第3章若干词义:“共处”,“分离”,“对处”,“接触”,
“间在”,“串联”,“贴切”,“延续”。1068b26—1069a15
卷十二论宇宙总因.原动者.至善章一 本体为原始实是——本体三类:(一)可
灭坏之感觉本体,(二)永恒感觉本体,(三)不动变非感觉本体。1069a16—
1069b8
章二变化四类:本体,质,量,处——一切可变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质。1069
b8—1069b26
变化三原理:通式,阙失,物质。—1069b34
章三诸本体皆同类相生;切身物质与形式均不创生。1069b35—1070a
5创生四式:技术,自然,机遇,自发。—1070a9本体三类:(一)物质(二)
自然本性(三)
两者之综合个体。—1070a30章四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1070a31
—1070b10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
物质,动因)
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有外,
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出于外因。—1070b35章五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
物共有之原理,但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
之形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间所问询者为各别个人,非“普遍人”)。
——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二)咸依本本,(三)悉出于原始总因。107
0b36—1071b3章六宇宙间既有永恒运动,这必须有一永恒主动之不变本体,
其怎是为实现,先于一切事物。1071b3—1071b23如以潜在为先于,则宇
宙真相不可得明——诸先哲于宇宙永恒运动所由来,辄已略见端倪,故有“理性”、
“爱憎”诸说。—1072a7天运循环,守于常理,指证第一原因为实现存在,为万
物诸因之总因。—1072a18章七由恒星引证永恒原动者;原动者凭其“理性”发
起动变。1072a19—1072b14原动者永恒,全善,独立于感觉世界之外,
其生命为纯思想。—1073a3章八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等数之致
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47。1073a2
4—1074a31
[宇宙只一,原动者只一。]—1074a38古哲与神话先曾认见自然永恒本体
之具有神性。1074b1—1074b14章九论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对象之分
歧,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量神圣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而不失
其至善。1074b15—1074b35于理知事物上,思想对象与思想不异而合一。
—1075a11
章十“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物作安排。10745a11—1
075a25各家哲学思想所涵之疑难——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恩培多克勒—
—阿那克萨哥拉——对于各家之总评。—1076a5卷十三数理对象与意式章一 两
类非感觉本体:数理对象与意式——
数与意式论各家之异议。1076a6—1076a37章二(1)数理对象不能
在可感觉事物之内外另成独立本体——第一论证(可感觉实是之不可区分性)。107
6a38—1076b39——第二论证(抽象的点线面与数重迭发展不合实际)。—
1077a9——第三论证(天文实是不应另作抽象存在)。—1077a14——第
四论证(间体之外更有间体之说不合常习)。—1077a20——第五论证(数理量
度之众多性不能统一)。—1077a25——第六论证(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线面
点则不能成实)。—1077a31
——第七论证(先于定义者,不必先于本体)——综结。—1077b17章三数
学各门分别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质之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在实现上不能独立存在,在思
想上可以姑为分离。
1078a17—1078a31
数学亦尝涉及美学。—1078b6章四(2)意式论之来历。1078b7—1
078b30反对意式诸诺论点(略同于卷A章九)。
1078b30—1079b11
章五反对意式诸论点(续上章)——柏拉图叙述意式使事物生成为实是,其义非确。
1079b12—1080a12章六(3)试以数为本体而证验其理论方式:
(甲)一切数内诸单位均不可相通;
(乙)均可相通;(丙)一部分可相通,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类数系并存而
互不相通。1080a12—1080a37数作为本体必须独立存在或内存于事物之
中——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诺克拉底各家所持之
数观念。—1080b23几何对象之观念相似于数观念。—1080b37章七批评
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单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不能成立。
1080b37—1081a17(二)如为不可相通则算术数与意式数均不能成立。
——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所主张的方式为之创制;这必须由诸“一”的连续加法制数。
—1081b34(三)如同一数内诸单位可相通,而各数间诸单位则互不可相通,结
果亦属荒谬——以10,以4,以2、3为例——
综结,诸单位应无种类之别。—1082b38章八单位怎能于质与量致七差异?
1083a1—1083a17批评斯泮雪浦——批评齐诺克拉底。—1083b8毕
达哥拉斯学派之传统观念亦有其困惑之处。—1083b19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
独立存在之数,(一)试问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衍生,(二)试问此数为无限抑有限:
(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谬的。—1084
b2关于单位性质之诸疑难。—1085a3章九以“大与小“诸品种为物质原理创制
几何对象之诸困难。1085a3—1085a23意式论之一般困难[旁涉]。—1
085a31
以相似于“单与众”的原理创制几何对象,其困难相同。—1085b4以“单与
众”制数同样不合适。众为有限抑无限?—1085b21
点如何创制?—1085b34综结对于数论之批评。—1086a27关于意式
论之批评——苏格拉底之定义普遍不离个别,意式论者则使之分离而独立。—1086
b14章十本体的第一原理为个别性抑普遍性?答案: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
1086b14—1087a25卷十四继续批评意式论与数论章一 各家应用对
反为第一原理;但诸对反不能作为第一原理。1087a26—1087b5柏拉图学
派应用“元一与众多”对反之诸品种为第一原理,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