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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识的女侍应生之姓名?”
“中里常子。在酒馆里是用春日之名,二十二岁。”
“所以,九月十八日你未到市川?”
“没错!什么时候释放我?逮捕令的期限是四十八小时……”
“若申请羁押可以加十天,还能申请延长,总共是二十天。”
“让我出去,我会委托律师抗争到底!就算你是检察官,也不可以胡来的,现在马上让我出去。”人见抓住桌角,大叫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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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找过深町源造了。由代代木八幡街右转,爬上一道缓坡,就到深町的住处。”翌日黄昏,津田进入城户的办公室,报告。
“‘芦波’的女侍应生那边呢?”
“已经调查过了。”
“那么,你说说看。”
“深町经营高利贷,住在很豪华的宅邸。由于是一大早找他,他显得相当慌。我当然未告诉他已逮捕人见之事!知道目的只是为了问人见行踪时,他显得很生气,不太愿意回答问题。不过,综合他片段的答复,九月十八日人见六时半左右前往深町宅邸,至八时过后为止,两人都在十席榻榻米的日式房间一起用餐。”
“八时过后吗?”
“深町平常到了八时都会看职棒赛的电视转播,但是那天叫女佣打开电视时,才发现是星期一,没有球赛,因为觉得失望,才会记得时间。”
“‘芦波’方面呢?”
“中里常子住在文京区传通院前街的糕饼店二楼,似乎是她叔叔的家。十八日星期一她较早出门,四时半抵达店里,六时左右,人见忽然来了,说他今夜会来,就又转身离去。第二次来是九时过后,喝了几杯酒,在十时半左右离去。”
“十时半?常子和人见的感情如何?”
“似乎相当深。”
“十时半的话,就和行凶时刻大致相同了,奇怪!”
“我也怀疑是否刻意伪造人见的下在现场证明而仔细追问,但看她的神态自然,年纪又轻,应该不是伪证。”
“常子在店里的花名是?”
“春日。”
“我认为有问题。第一,人见一开始就坚称自己在‘芦波’,可见有相当自信:第二,十时半是行凶时刻,人见会留至该时刻,很可能是常子的伪证。明天叫常子出面应讯,我想亲自问问看。”
津田离去后,草间说:“市川的命案,嫌犯已经认罪?”
“还没有,他坚持有不在现场证明。”
“是吗?一旦面对杀人罪,凶嫌都不会轻易就自白的!纵火事件方面,次席检察官很支持你,所以这件案子若能成功,功过就能相抵了。”
“一切才刚开始呢。不管如何,好不容易羁押了,不能因为有不在现场证明就释放,绝对要设法将不在现场证明推翻。”
“如果是真正的不在现场证明,还是得赶快丢掉烫手的山芋,尽可能在四十八小时内释放,否则再羁押十天,问题会很麻烦。”草间说完,下班了。
城户希望明天就提出羁押的申请。绝对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就将人见释放,那等于暴露出自己的无能。人见曾在现场,又曾抓起杀人凶器的花瓶,已经是无庸置疑,因为有指纹和毛发为证。
那么,人见的不在现场证明绝对是伪造的。他当夜被两个人目击,而他自己也知道,所以预料到自己很可能被怀疑,才事先安排不在现场证明。假定他真的是八时过后离开深町的宅邸,从代代木至银座,搭计程车三十分钟,八时半可抵达“芦波”。
依人见的说法,这个时刻以后他在“芦波”待了约二小时。虽不知是怎么样的酒馆,但人见既然是常客,除了常子外,应该有他人能证明其在酒馆待了两小时。
城户边思索这些问题,边走在回家的路上。
翌日午后三时。
中里常子来到地检处。
“我是中里常子。”
“你认识人见十郎?”
“他是店里的客人。”
“最近见过他吗?”
“是的,上星期一晚上。”
“时间呢?”
“八时半左右至十时半左右。”
“人见是常客?”
“常到店里来。”
“你会记得人见在店里的时间之原因是?”
“我们很亲密。”
“有肉体关系?”
“有。”
“从何时开始的?”
“约莫是今年春天。”
常子的神态毫无踌躇,长发垂在乳白色的洋装肩头,很美。单眼皮的眼眸水汪汪的,静静凝视城户。
“记得上星期一晚上,人见喝多少酒吗?”
“约五杯的鸡尾酒和三杯轩尼诗XO。”
“你们谈些什么?”
“他表示想和我结婚,我也不反对,因为他是单身汉,收入又丰,而且人品也佳。”
“你答应了?”
“是的,我说等明年春天会和他在一起。我已和住在世田谷的家母商量过,决定辞去店里的工作,开始准备。”
城户困惑了,他找不到常子之言有任何疑点,常子很自然的回答自己预定的问题。
这时,津田门也没敲的进来了,似乎相当慌乱,呼吸急促。城户心知一定有紧急要事商量,对常子说:“你到会客室去休息十分钟。”
常子离去后,城户问:“怎么回事?”
“在人见的公寓住处找不到沾有血迹的衣服,或许在行凶后已处理掉。”
“血渍反应试验呢?”
“县警局的监定人员做过,并未发现反应。另外一件是‘芦波’的营业收据,就是这张,上面有‘人见先生,九月十八日,鸡尾酒一杯’,我问酒保,他说人见是赊账,每个月底由春日至人见的公司收款。”
城户拿起收据。上栏写着“人见先生”,括号内是“深町KK”,品名栏是“鸡尾酒一杯”,金额栏则为“四百圆”。城户的手颤抖了,因为常子很明显是伪证。
“这样就可推翻人见的不在现场证明了,应该申请羁留十天,更深入搜证。”
“没问题。明天要侦讯什么人?”
“柿本宅邸的老婆婆和女佣,还有片冈绫子。我上午会去市川警局。”
津田回答说会加以安排后,离去了。
城户要雨宫叫中里常子进来,但,雨宫出去后马上跑回来,结巴的说:“检察官,中里常子不见了。我问收发室,他们说刚才有一位穿洋装的女人出去了,很可能是因害怕而逃走吧!”
城户情不自禁站起身。他心中充满悔恨,双膝不住发抖。只要掌握收据,拆穿常子的谎言,制作成调查报告,将成为证明人见有罪的重要心证,但,没料到居然在粗心大意下让常子逃走。
“怎么办?”
“不得已!明天叫津田去找她来。”城户无力地坐下。
这时,收发人员拿来律师山室龙平的名片,名片空白处写着:为了人见十郎之案,希望见面谈几分钟。
城户瞪视名片良久,心想,常子的逃走和山室律师的出现似有某种关联。刚才常子对自己的问题毫下踌躇地回答,照理说,对于一星期、甚至十天前的不重要之事,没有人会有明确的记忆,都是在仔细思考检察官的问题之后,好不容易才回想起来。
由此可见,常子的陈述内容已先设定过检察官会提出的问题,那么,或许她是出自律师的指导也未可知。而,常子在被迫陷入窘境前逃走,很可能也是律师的一种战术!想到这里,城户觉得自己要面对的将会是个可怕的敌人,他暗暗告诉自己务必小心应付后,请对方进入。
西装笔挺的山室进来了,点点头,提着花格公文包,大步来到办公桌前,盯视着城户,唇际浮现一抹微笑。
“我是山室律师,希望能担任昨日被捕的人见十郎之辩护律师。”
“我是城户检察官。”
“可能申请羁押吗?”
“应该会。”
“罪名是杀人?”
“不错。”
“很抱歉,是否有证据?”
“当然有。”
“是人证或物证?”
“两者皆有。”
“禁止面会?”
“是有此打算。”
“我希望能够指名面会。”
“明天是羁押侦讯,后天吧!”
“什么时刻?多久?”
“下午四时起,十五分钟。”
“由于是第一次,我希望能有三十分钟的面会时间。你也知道,我住在东京,很不容易才抽空到市川来。”
“后天有侦讯调查。”
“那么,二十分钟好了。”
“十五分钟。”
“检察官先生,羁押中的涉嫌人为了保护自己,能够聘请律师,但,十五分钟的话,能和律师谈些什么呢?光只是讨论公司的职务之处理,耕需要十五分钟了,在还想多说时,看守的警察来通知时间已到,涉嫌人和律师只好咽下想说之话,约定下次面会时间后分手。但,下一次获准面会的时间最快为第五天,最慢是第七天,在二十天的羁押期间,律师只能面会三、四次,像这样,刑事诉讼法允许的涉嫌人在侦查阶段拥有辩护权,却根本是有名无实。”
“或许是这样,但是依诉讼规则,由检察官指定面会时间和次数。”
“检察官通常都会恶用此项规则。诚然没错。或许是有妨碍调查的律师存在,也可能有律师会湮灭证据,不过若是这种律师,检察官再利用职权逮捕该律师就行了。在调查上,检察官有绝对权力,律师就无力得多,但,双方都有尽力发掘犯罪事实真相的责任,律师能随时和涉嫌人见面判定真伪,岂非也是应该?”
山室的说辞非常锋利,他的论旨有条不紊,没有反驳的余地,不过,他的主张只不过是理论,而事实并无法依理论去进行。
在侦查阶段,检察官和律师的关系处于互相敌视的命运,检察官要举发涉嫌人的罪证,律师既企图减轻涉嫌人之罪,更想证明其无辜,因此,在羁押期间,检察官皆尽可能限制涉嫌人和律师面会。
“理论上是如此,但,我们在案件侦查上也有时间限制,必须在这段时间内肩负决定对涉嫌人起诉与否的责任。所以,后天下午,只能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