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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德克法官说道,他明显费了番功夫才控制住自己,“在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证人可以回答问题。”
“你对时间因素可以肯定吗?”汉米尔顿·伯格问。
“绝对肯定,”她说,“我可不愿让人当奴隶使唤。我觉得加文先生如果有话对我说,应该先说了再去——”
“等等。”德克法官打断了她的话,“你的想法对本案无关紧要。现在只是在问你是否能够确定时间。”
“我能够确定时间。”
“那么加文先生谈起过卡塞尔曼先生吗?”汉米尔顿·伯格问。
“是的。”
“谁当时在场?”
“就加文先生和我。”
“他说了什么?”
“他说:‘我刚和那个人谈过,我敢肯定是他杀了斯蒂芬妮·福克纳的父亲。我约好今天晚上8点去见他。’”
“然后他做了什么,如果做过的话?”
“他脱下外衣,我注意到腋下枪套里的左轮手枪。他取下腋下枪套放在桌上,然后走进淋浴间冲澡。”
“你能辩认出当时放在腋下枪套里的那支枪吗?”汉米尔顿·伯格问。
“不行,先生。我辩认不出来。我一向害怕枪支,当时没敢走近。不过看上去就像是标为证物第30号的那支枪。”
“你可以提问了。”汉米尔顿扭头对佩里·梅森说。
“那当时是什么时候?”梅森问道。
“他回到办公室时大约是差一刻钟9点。”
“他告诉你他已经见过卡塞尔曼了吗?”
“他当时是这么说的:‘我和那个人刚谈过,我敢肯定是他杀了斯蒂芬妮·福克纳的父亲。我约好今晚8点去见他。’”
“你记清楚了他当时是这么说的吗?”
“是的。”
“但是没有提过卡塞尔曼的名字吧?”
“他就是指卡塞尔曼。他说……”
“我没问他是指谁,我是在问他是否提过卡塞尔曼的名字。”
“他没有提过卡塞尔曼的名字。”
梅森说:“我没有更多的问题了。”
伯格说:“我要传小加文夫人出庭作证。”
只见长腿红发的加文夫人仪态万方地走上证人席,她对陪审员们微微一笑,双膝交叉,只是得体地露出尼龙长袜的一部分,然后扭头彬彬有礼、满含期待地望着地区检察官。
汉米尔顿·伯格说:“你是刚才出庭作证的证人小霍默·加文的妻子。我向你出示这支标为证物第30号的枪,我想问你从前见过这支枪吗?”
“我不能说见过。”她微笑着回答说,“我倒是见过一支看上去与比十分相似的枪,但我不是武器专家。”
“你是在什么地方见到那支枪的?”
“我丈夫把那支枪放在了梳妆台上。”
“什么时候?”
“10月7日夜里。”
“什么时间?”
“大约10点30分。”
“10月8日你见过那支枪吗?”
“见过。是的,先生。”
“你因此采取过什么行动吗?”
“我给在办公室的丈夫打了电话,告诉他把一支枪忘在了梳妆台上。”
“你是什么时候给他打电话的?”
“我起床后在那儿看见了那支枪。”
“也就是在你丈夫去了办公室后。”
她微笑着说:“我刚结婚,伯格先生。我正在训练我的丈夫,我让他自己做早饭,我睡到了大约8点30分。”
旁听者们哄堂大笑,德克法官微微一笑,连陪审员也忍俊不禁。证人可爱的性情与沉着冷静给人印象极佳。
“你因此采取了什么行动?”
“我按丈夫的要求,把枪送到办公室交给了他。”
“什么时候?”
“今年10月8日上午大约10点30分。”
“你知道那支枪是我们所说的‘小枪’还是证物第30号?”
“不,先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把梳妆台上的枪交给了我丈夫。我甚至无法肯定当时那支枪里没有空弹壳。我确实知道,10月7日夜里10点30分左右,我丈夫在脱衣服时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支枪。我确实知道上午10点梳妆台有一支极其相似的枪。我非常肯定我们就寝后没人进过我们的卧室。我确实知道10月8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我把梳妆台上的枪送到办公室交给了丈夫。除此之外我一无所知。”
“请你询问。”汉米尔顿·伯格说。
梅森说:“加文夫人,10月7日整个晚上你都在家吗?”
“是的。”
“你知道你丈夫两次打电话都没人接吗?”
“他跟我这么说过。”
“你想让陪审团认为你当时在家却没有接电话吗?”
“我睡了约半个小时,梅森先生。”
“你把这告诉过你丈夫吗?”
“没有。”
“为什么?”
“当时我们正在度蜜月,我丈夫忙着出去做笔生意,没回家吃饭。我想让他明白我不喜欢他这样做,我得让他知道我受到了伤害,有点生气。如果他知道我等他回家时睡着了,他会不那么在意的。我就想让他在意,所以没有告诉他我睡着了。我想我当时是使他确信自己拨错了电话号码。”
“两次都错了吗?”
“两次都错了。”
“你这么说服他没费多少事吧?”
“是的。新娘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她这时说服丈夫要比婚后的其它时候更容易一些。”
“你对他说谎了吗?”
“老天,没有!我提示他可能拨错了号码,他没有问我是否睡着了,所以我没有告诉他。”
梅森说:“再来谈枪的问题。加文夫人,就你所知,当你把枪送到你丈夫的办公室时,那支枪里可能会有一枚空弹壳吧?”
她甜甜地一笑,说:“那么,当你朝我丈夫的桌子放了一枪之后,枪里就会有两个空弹壳,梅森先生。”
“假如,”梅森说,“你丈夫交给我的枪就是那支你送到他办公室的枪。”
“新娘就得理所当然地认为她的丈夫是坦诚的,梅森先生。”
“我问到这里。”梅森说。
伯格的下一位证人是洛里恩娜·凯特尔,一位56岁的身体瘦削的寡妇。她证实自己住在安布罗斯公寓楼的底层,10月7日晚上大约8点45分,她看见一个女人沿通往乔治·卡塞尔曼公寓后门的员工楼梯下楼。
她说自己当时以为那个女人可能是个窃贼,所以她由后面的入口走出自家公寓,隔着她所说的“一段谨慎的距离”跟踪那个女人。
“你离她足够近,可以认出她吗?”
“是的。”
“她是谁。”
“就是坐在那边的那个女人,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
“她当时在干什么?”
“她走上了人行道,然后一个男人停下车叫她。她上了车,车便开走了。”
“你是否认识那个男人是谁?”
“就是坐在那边的律师佩里·梅森先生。”
“请询问吧。”伯格正颜厉色说道。
“你怎么会正好盯着卡塞尔曼公寓后面的楼梯?”梅森问。
“我从前见过年轻女人们从那儿进去。这次我决定提出抗议。”
“你是说你从前见过这位被告进去?”
“我不能肯定就是她。”
“你是说在10月7日之前吗?”
“是的。”
“你也看见过有些女人由后门出来吗?”
“我不能肯定自己看到过多于一个的女人。”
“你跟踪过10月7日离开公寓的这个女人吗?”
“我跟踪过被告,是的。”
“为什么你跟踪她?”
“我想看看她是谁。”
“那是唯一的原因吗?”
“是的。”
“你想靠她足够近以便看清楚她一眼吗?”
“是的。”
“然后你就会转身回去?”
“是的。”
“她上车时你还在跟着她吗?”
“是的。”
“那么根据你自己的证词,到那时你都还没有看清她一眼,是这样的吗?”
“我看见了她。”
“但是你说过你只要看清楚她一眼就会转身回去,而那时你还没有转身。”
“嗯……我还想再凑近点看一眼,但我心里已经十分肯定。”
“十分肯定吗?”
“是的。”
“如果她没有上车的话,你还会跟下去吗?”
“是的,我想会的。”
“我问完了。”梅森微笑着说。
“这就是我们对本案的陈述,阁下。”汉米尔顿·伯格说。
德克法官皱起眉头。
“辩方请求本庭建议陪审团做无罪判决。”梅森说,“迄今为止的证据只显示了一个推论,一个怀疑。”
德克法官说:“本庭不想对证据发表评论,现在只宣布请求被驳回。待辩方陈述案情后,证明的问题将移交陪审团。至于现在这个请求,本庭必须接受所有就控方而言最有可能性的证据。本庭对证据不做评论,只宣布请求被驳回。
“本庭注意到已近中午休庭时间,本庭将休庭至下午2点,届时辩方可陈述案情。在此期间,陪审员应记住本庭的提醒,不得讨论案情,也不得允许他人当面讨论案情,在案情被最终陈述前不得形成意见。休庭。”
梅森扭头面对斯蒂芬妮·福克纳。“斯蒂芬妮,”他说:“你得上证人席作证,你得否认杀了乔治·卡塞尔曼。”
她摇了摇头:“我不愿上证人席作证。”
“你一定得上。”梅森说,“如果你不上,他们会判你犯有谋杀罪。由于作证时我们成功地提及你父亲的死亡,陪审员不会提出死刑判处,但他们会判你有罪。事实是你的鞋上沾有血迹,地上有一个类似于你的鞋掌留下的印痕——”
“对不起,梅森,我不想上证人席作证。”
“为什么?”梅森问道。“是你有什么往事不堪回首吗?是你有前科被判过重罪吗?”
她摇了摇头。
“有吗?”梅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