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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未曾敲门就进了里间。老板从帐台上抬起头,不由得吃了一惊。即使老板未戴那顶格子花的便帽,弗兰克一眼就认出了他。
“你是酒吧的老板乔·达戈尼吧?”
乔·达戈尼站了起来说。“是的,你有何贵干啊?”
“还记得我吗?我就是那天晚上在停车场的旁边和麦克贝思的尸体在一起的那个人!”
“嘿,我记起你来了。我随后打电话叫了警察。”
“你岂止打了电话。你干的事情更多。是你杀死了麦克贝思!”
“你准是发了疯啦!给我滚出去!”
“你看到麦克贝思的汽车停在酒吧旁边的停车场上,而且你认出了他是个记者。你顿时害怕起来,以为他在监视酒吧中的各种赌博勾当以及其他一些更为不可告人的下贱和违法的行为。你就借故上了他的车,趁他不备之际,用刀子猛地戳进了他的左胁。你随后很可能回到店中脱掉了沾血的外衣,再次走到汽车旁,想把他的汽车移走。就在此时,你见到我恰好站在尸体的旁边。”
“你如何证明这一点呢,先生?”
“我是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你当时曾问我,是不是我把他戳死的。你对此肯定依然记忆犹新吧。可是,尸体的卧位恰恰压住了那把刀子的刀柄。那时候除非把尸体翻动一下,否则谁也不可能看到戳在麦克贝思身上的那把刀子的。而你却知道他是被戳死的。你怎么会知道的呢?另外,你头上戴着的是顶格子花的便帽。除非有十万火急之事,否则谁也不会戴着一预便帽匆匆出门的。你准是想立即把麦克贝思的那辆汽车开走。”
此时,乔·达戈尼己经把手伸向了放在桌上的开罐头的刀具。可是弗兰克眼明手快,顿时向乔·达戈尼扑了过去。争奇仅仅持续了片刻。乔·达戈尼就被打倒在屋角之中。在弗兰克的重击之下,乔·达戈尼已经卧地不起,鼻孔中流淌着鲜血。弗兰克拿起了桌上的那把开罐头的刀具,向乔·达戈尼的咽喉狠狠地戳了过去……可是,他的手在半途停了下来。他在思忖,杀死那个家伙果然易如反掌,但又如何使警方确信乔·达戈尼的犯罪行为呢?他本人确实是杀人犯的儿子,可他不想成为一个杀人犯啊!
于是,弗兰克迅即给利奥波德警长打了电话……警方在对沃夫酒吧的搜查过程中,果然发现了乔·达戈尼穿过的一件血衣。那件血衣还未曾来得及处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