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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1000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150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150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抽水机规则”,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过去,他径直把钓竿换做鱼网,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道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员很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说法。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员),吏部尚书张(主管官员任命的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近似国民党的中统局长兼总统侍从室主任),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变更原来的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延绥巡抚刘宇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2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1000两银子,多的要到5000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13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174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60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60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存。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是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时特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个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让对方流血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四、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监察御史蒋钦向皇帝揭发说:……昨天,刘瑾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每人1000两银子,甚至有要到5000两的。不给则贬斥,给了则提拔。全国都感到寒心,惟独陛下把他放在身边使用。这是不知道左右有贼,把贼当成心腹了……请立刻杀刘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刘瑾……
这是我读到的有关刘瑾牌抽水机运行的初次记录。蒋钦写到的“昨天”,即正德二年闰正月初八(公元1507年2月19日),初六那天他刚刚挨过廷杖的打,三天后便再次冒死上疏。可见刘瑾抽水也不容易,真有人不要命地跳出来破坏捣乱。
为了理解当事双方的勇气,刘瑾抽水的勇气和蒋钦跳出来砸抽水机的勇气,我们要追溯发生在数月之前的一场殊死搏斗。
刘瑾很会哄孩子。正德皇帝登极时不过15岁,喜欢玩打仗,刘瑾是个粗人,颇能理解顽童的趣味,便和另外七位太监一起与皇上“击”,“日进鹰犬、歌舞、角之戏”,还带着皇帝微服出行。小皇帝玩得“大欢乐”,对刘瑾便日渐信用。
文官们听说以刘瑾为首的八位太监引诱皇帝“游宴”,不学好,便纷纷上疏论谏,大学士(近似国务委员)刘健、谢迁、李东阳带头,一堆尚书(近似部长)、给事中和御史呼应,形成了外廷文官对内廷宦官的攻击之势。小皇帝烦透了那些文官讲大道理,却被五官监候(正九品,近似天文局历法科科长)杨源拿星相变化说事的一篇上疏说害怕了。见小皇帝有点怕,刘健等人发起一轮更凶猛的攻势,要求皇帝诛杀刘瑾,以户部尚书韩文为首的众大臣摇旗呐喊,声势大振。小皇帝心虚了,有让步的意思,就召来宦官中地位最高的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人,让他们和阁臣们商量,把刘瑾等人发到南京闲住。
正德元年十月十二日(公元1506年10月27日)这一天,王岳等人代表小皇帝往返三次,与大臣们讨价还价,皇帝希望缓和处理,大臣非要杀人不可。大臣中有人劝刘健也让一步,以免过激生变,但刘健寸步不让。
据说太监王岳比较正直,又有些嫉妒刘瑾。刘瑾是皇帝的亲信,而他这位地位更高的太监却常常被晾在一边。在传话的过程中,王岳就加上了自己的评论,对小皇帝说,阁臣们的意见对。于是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