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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度和秩序。这些人应该同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一起,被算作是具有职业习惯的人。
“但是,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过其他各种罪证。软底鞋还能够说明别的问题。我们在检
查鞋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现象:两只鞋的舌头都卷着,紧贴在鞋面的里侧。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知道,这双鞋是假让奈穿过的。
这一点,自胶布已很清楚地证明了。凶手穿过它们,但却没把鞋舌头拽出来。
“你们试没试过穿鞋时把鞋舌头卷到脚背上去的滋味呢?这种情况每个人都有机会体验
过。你们一定会立刻感到不舒服,对吗?你们实在不可能不感到舌头的位置不对头。
毫无疑问,不管假让奈怎样急急忙忙,他也是绝不可能穿上鞋以后,故意留下两条卷起
的鞋舌头去挤他的脚的。这仅仅是囵为假让奈并没有发现舌头卷着。他并不觉得有什么不舒
服,就这样把鞋穿上了。
“那么请问,怎么竟会这样呢?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假让奈的脚要比他穿的,也就是
我们在电话间发现的这双鞋小得多。我们发现的这双鞋是三十八号。这是很小的号码。
你们明白这说明什么问题吗?三十八号鞋是男鞋最小的号码。一个男人穿这么小的鞋,
这是什么怪人呢?中国人吗?
不管怎么说,一个男人的脚能够伸进这么小的鞋里去,而且鞋舌头窝在里头还不觉得挤
脚,那么他穿的鞋一定要比这双小得多——不是三十六号,就是三十五号。这么大小的脚一
般来说男人是不会有的。
“所以,分析的结果产生了新的情况。脚很小,小到鞋舌窝在里面也并不觉得不舒服。
这就有一种可能:这是一个孩子。而这一点又显然站不住脚,因为见证人都说假让奈的身材
高度正常。另一种可能:是一个特别特别矮小的男子,这一条也由于同样的原园而不能成
立。第三种可能:这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妇女。”
埃勒里朝办公桌拍了一掌。
“上个星期我在侦查的过程中不止一次他说过,软底鞋是一个重要的罪证。果然是这
样。鞋带上的白胶布指出,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他同荷兰纪念医院有着某种联
系,软底鞋又指出,这是一个女人。
“这是第一条线索,它说明凶手不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异性——也就是一个女人在装
男人。”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气。萨姆逊低声说:
“证据呢?”
总监的眼睛里闪出了赞同的光芒。敏钦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这是第一次
同他见面。巡官一声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里耸耸肩膀。
“在撂了软底鞋转向本案别的部分时,还要提请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两只鞋的后跟,
厚度并没有什么差异。两只后跟磨损的情况都差不多。它们如果是让奈博士的鞋,一个后跟
肯定会比另一个磨损得不知要厉害多少倍。因为你们知道,让奈一条腿破得很厉害。
“这样,可以断定,这双鞋不属于让奈。虽然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让奈不是凶手,固为他
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间去让我们发现。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种两只后
跟磨损程度一样的鞋。但这样的假设很不合乎情理。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使我们可以很
有把握地断定:让奈博士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
“当然,让奈可能装成别个什么人,这种想法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过。他可以装出一副样
子来,就说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这时却在别的什么地方。
“我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所怀疑。试想,如果让奈本人就是凶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
的那身外科医生的制服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让奈
用过的了。可能是他为了故意布疑阵而扔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白胶布和鞋舌头又作何解释
呢?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刚才我已就此作了证明。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
条重要的罪证!下边我还要谈到的。
“让奈可能在没有任何伪装的情况下去搞谋杀,这种假设是完全难以成立的。那么,他
为什么不把史文逊的名字说出来,以证实自己是无辜的呢?这一点使人颇为费解。为什么他
不强调,发生凶杀案时他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呢?要知道,这一点正是他绝对应该做的啊!
但他却坚决拒绝供出史文逊,他完全懂得,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脑袋伸进警方怀疑的圈套。
他的反常行为和发现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弃认为他就是那个假让奈的念头。
“现在再谈卷起的裤子……干吗要把裤腿卷起来?让我们先假定让亲自己知道要穿它,
因此准备了裤子。我说过,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把裤子弄短了呢?
也许这又是一种烟幕,好使我们无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这个假让奈比真让奈身
材矮两公分?这不是扯淡吗?凶手知道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因为凶手已
经预料到,他在伪装行动时将会有人看到他,他估计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不,裤于是
有意缝短的。因为凶手穿着嫌太长了。我不怀疑这的确是凶手在伪装让奈时穿过的裤子,”
埃勒里又微微一笑。|奇…_…书^_^网|
“我又象从前那样,使用了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假让奈可能
是:第一“,同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同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同医院无关的女人,第
四,同医院有关的女人。
“请看,前三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让奈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按照严格的院
规,院里的每一个男子工作时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裤。如果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男
子,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自裤了。请问,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长短正好的白裤,
而去穿上咱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长短不合适的白裤,再去行凶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如果这个男子想要假装让奈,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何必又要再会套上什么
别的裤子呢?然而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它并不是凶手的烟幕。
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假让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
——假让奈是个不穿制裤的人。
“如果假让奈平时不穿制裤,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找到
证据。
“再说,这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男子。因为,假如考虑到关于使用自胶布的那番推
断,我们就应该排除所有与,医院无关的人。
“回答就是这样的。虽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们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让
奈,但却没有一个人对医院熟悉到这种程度,他们并不能准确地知道自胶布放在什么地方。
也许,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却立刻就会出卖他。他太胖了。走进术前准备室的假
让奈外表是很象真让奈的。让奈是一个非常瘦的矮个子男人。至于摩高斯,怎么也无法证明
他知道包扎用品放在什么地方。这一点对卡达西一伙也完全适用。至于卡达西本人,则应完
全排除在这种可能之外。当道恩夫人被勒死时,他正处于麻醉状态,所有其他同医务有关的
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怀疑对象之外。正如我刚才所指出的,他们都没有必要再换一条裤子。这
些人有:丹宁、让奈、敏钦博士、医生们、柯勃、电梯司机。他们都穿白服。
“这样可以证明,这不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
“也就是说,是个女人!咱们再来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女人。关于自胶
布的推断肯定了这一点。
“咱们剩下了唯一的一种说法,它是经过各种交叉检验的复杂系统的产物:假让奈是一
个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有可能是格尔达。道恩、萨拉·法勒,她们当然很熟悉医院的情况。
还有艾迪特·丹宁,她在这儿工作。还有妇产科的宾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妇女——护士们、在
医院工作的清扫工们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论的具体过程吗?”
“是呀!”
“一个个子同让奈差不多的、与医院有关的女人,又必须有一条裤子来帮她完成这种伪
装。她一定要找一个地方在凶杀前后隐藏这条裤子。这条裤子比较长,她就把裤子缩短了。
假让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脚大多比男人校这就是鞋舌头卷起来也不碍事的原因。
“最后还有一点: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本能地能够想到白胶布,也知道在哪儿能够一下
子就找到它。
“绅士们,那个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条件!”
在座的人都交换了一下眼色,他们在分析着,斟酌着听到的这一席话。
埃勒里接着又说:
“第二次凶杀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当我试图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办法来分析第二次
凶杀时,我得出结论:走这条路是不会获得什么成功的。任何一种结论——可能得出的结论
并不大多——都不会有什么肯定的结果。
“如果再来概括一下,那么很清楚,这两次犯罪要么是由一个凶手干的,要么就是分别
由不同的凶手干的。
“最使我感到不安的就是我无法回答下面的问题:如果我所认为的杀死阿拜·道恩的凶
手,即那个具有职业习惯的女人也杀死了让奈博士,那么她为什么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
就是说,为什么两个人她都是用铁丝勒死呢?凶手并不是笨蛋。第二次凶杀中她如果用另一
种办法,必然就会促使警方去搜索两个凶手,这样施放烟幕,对她无疑要有利得多。如果两
人同为一个女人所杀害,那这个凶手为什么故意毫不用力去掩盖两次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呢?为什么?我无法找到原因。
“也可以这样来看,如果杀害让奈的凶手是另一个人,那么这种重复使用的手段说明,
杀害让奈的凶手以一种狡猾的方法强调,杀害阿拜的凶手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