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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13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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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欢茹过于善良了。

  应该提醒王欢茹一句:凶手杨小民的父亲是青海省办公厅的副主任。

  四

  1979年12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终于下来了:判处杨小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完全不顾市、区两级法院秉公执法的正确判决,处以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缓期二年意味着什么,王家父母清楚地懂得。这无异于亮起绿灯。缓期死刑便可以变为无期,无期又可以变有期,有期又可以一缩再缩……法律,在有些人手里是小孩家玩的猴皮筋,可以任他们拉长、缩短。

  12月14日。王家先找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树芳回答:“这事我们不知道,你们去找市里和区里……

  他们找到市法院。答复:“我们的态度是很坚决的。这你们是知道的……”

  他们找到区法院。答复:“我们哪儿有那么大的权?……”

  次日。他们又溜溜跑了一整天。区、市、省,法院、检察院……答复同昨天一样。

  当天晚上,王欢茹回到家,对爸爸、妈妈说:“谁也不用找了!我们自己!我们自己……”全家人连夜把案情经过详详细细地抄在纸上。第二天清晨,把它们贴在西门口大十字街道的墙上。王欢茹把弟弟的血衣也挂在墙上。这里是西宁市最繁华、热闹的中心,过往行人最多。乾坤朗朗,日月昭昭,让老百姓们去评说吧!

  呼啦啦!一下子,像涨潮一样涌上来那么些的人。人群走了一批,又来了一批,一遍遍询问着,母亲一遍遍哭诉着,一直到嗓子喑哑了,说不出话来了。王欢茹不知从哪儿借来一条凳子,不知从哪儿来了一股勇气,“腾”地跳上凳子,扯起弟弟的血衣,大声向群众们申诉着。在这一刹那,她瘦弱的身躯里注入了神奇的力量。

  一位身穿黄棉袄的妇女,一直站在人群外面,一直静静地听,一直悄悄地哭。待王欢茹陈情哭诉完后,她忿忿不平地喊道:“太不像话了!旧社会的衙门就朝南开,有理无钱不能来。现在的衙门朝天开,有理无权不能来吗?”

  人群中炸了营。有人喊道:“有权人家的孩子杀人就可以这样吗?”

  有人提议:“我们大家给你们凑钱,你们去告状!青海省不管,到北京去告!……”

  王欢茹感动了。她和她的全家需要的就是这股子正义。弟弟死后,他们家里说客盈门。这些人与杨家有着并不干净的关系,或有求于杨家,或受利于杨家。他们替杨家游说,或愿出几千元将此案私了:“你们说吧,七千?八千?一万?”或以调动工作为诱饵:“可以把王欢茹从大通县调回城里,调到绒毛加工厂多好!把她姐姐调到毛纺厂医务室……”或干脆明火执杖,晓以利害:“人家杨家是大干部,你们要和杨家搞好关系呀!以后,人家……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更让人蹊跷的是,竟连续四天,有一对女人每天到王家“上班”,早八点来,晚六点走,只有中午吃饭休息两小时,弄得王家连个商量的空儿都没有……

  一切,都过去了。一切,他们都不需要。只需要一个简单而又简单的道理:杀人者偿命。

  连续三天,王欢茹领着母亲来到这里,向人们哭诉着。十二月西宁的街头,寒风凛冽,只见血衣飘飘,哭声阵阵,一缕缕被风撕碎,散落在天空那沉沉的云中……

  不远处,便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墙之隔。法院关闭了前门,只开后门。人不敢从前门出入……

  12月19日。她又到省高院。在传达室一填表,见她的名字便不让进。她扬着血衣,二话没说,闯了进去。几天下来,她俨然变成另一个人。她要进去问问清楚。

  结果:没有结果。

  五

  第二年1月2日,王欢茹带着母亲和大弟进京告状了。

  6月,王欢茹一家三口便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站。站前已经排了一溜长长的队伍。上告的表格发完了。隔天,王欢茹和母亲起了个大早,六点钟就赶到了接待站。等呵!等呵!等到开门,等到叫号。好不容易叫到她了。她进去说。弟弟的死,她不知说了多少遍。她练出来了。她不怕。不管在什么人面前,不管人们爱听还是不爱听,她都要说,而且,每一次诉说中,都止不住泪痕满面。

  正在她向接待员倾诉着的时候,一位披着件呢大衣的老头进了屋。他站在一旁静静地听完,把接待员叫了出去。过了一会儿,接待员回来,对王欢茹讲:“刚才来的是我们首长,他让我先对你进行慰问,保重好身体。你先回,我们给你写封信,你去找省高院。”说罢,他立即写下一封信,要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小民案件认真复查,严肃处理。最后,盖上一枚朱红的大印,像跳跃起一朵火苗苗。

  王欢茹带领着母亲和弟弟连夜兼程,直奔西宁。他们满怀希望找到省高院,一位高高个子的工作人员看看他们,又看看那封信,用纤长的手指轻轻在信纸上一弹,漫不经心地说道

  “这种信我们一天不知接到多少封!”这便是往返奔波几千里,倾囊而尽九百元,冻坏了手脚,望穿了眼睛而得到的回答!

  全家人先后找了省高院院长杨树芳一共十一次,都被接待室人员挡驾。最后,母亲独自一人去了,她苦苦哀求,几乎要下跪:“同志,你看我这么大年纪,就让我进去见一见杨院长吧!”

  院长大人高坐公堂,气宇轩昂,义正辞严:“这个案是我判的,我负责!”

  “杨院长,为什么要这样判,你也和我说说清楚呀!”

  “那好,我对你讲,有五条原因:一,起因是小事;二,案子发生时房子里的事复杂,谁也说不上来;三、你说儿子死在床上,据我们了解不是死在床上的;四,你说儿子被捅了21刀,我们了解是14刀;五、你儿子王强平常表现不好,杨小民表现好……”

  母亲急了,立即反驳:“是小事,杀人就可以吗?房子的事复杂?那么说,杨小民倒受冤枉了?就是十四刀,难道还少吗?难道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吗?……”

  院长不耐烦地打断了母亲的话:“你不要再讲了!这是我判的,我负责!”

  王欢茹回到家,听说辛辛苦苦进京一趟是这样的结局,便说:“我去找一趟杨树芳!文化大革命时他倒霉的时候,就下放在我们水泥厂。我认识他。”

  凭着以往的患难之情,王欢茹找到杨树芳。落难之际,杨树芳曾受到水泥厂工人们的保护。谁知现在一阔脸就变,他假装不认识王欢茹,翘着腿,翻着文件,连眼皮眨都不眨一下。

  “杨树芳,你别装不认识我!你倒霉的时候还不如我呢!人民相信你,才让你现在当法院的院长!你不要这么神气!”

  气坏了!王欢茹冲杨树芳嚷嚷一通之后,出够了气。跑了出来。走在大街上,一边走,一边止不住哭。

  与此同时,污水和威胁正向她和全家袭来。她家的人死了。罪人反倒成了自己。

  最甚不过的是,有一个自称姓刘的人跑到家里,把王欢茹叫出屋,挟胁道:“你听着!你弟弟死了,也不能活了。你要和杨家搞好关系,彼此以后也有个照应。你把眼光要往远里看,别再告了!”

  别再告了?既然告了,就破釜沉舟,豁出个鱼死网破!她和全家人连着给全国各大报纸、各大司法机关发出的告状的挂号信就有一百余封,平信就更不计其数。告!告杨家!

  父亲只好提前退休了。拿了二千元的退休费。还清了第一次进京告状借的九百元钱,其余的全部交给王欢茹。王欢茹带着这一笔沾有父亲体温的血汗钱,领着母亲,第二次进京!

  六

  五十多天过去了。一千多元打了水漂儿。这次告状还不如第一次收效大。王欢茹曾十几次到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你们说的话,发的信也不算,怎么办呢?”怎么办呢?谁能告诉她?

  她坐上西去的列车,怏怏归回她的工作单位,她哪里会料到,另一个意外的打击正在前面虎视眈眈地等待着她呢。

  丈夫离去了。家里的东西,除了剩下一张单人床的空床板和两把凳子以外,全部搬得空空如也。就连她换洗的衣服也没有留下一件。房间一下子显得空荡荡的,她一时觉得头晕目眩。

  他们是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的。婚后,逐渐产生了矛盾和摩擦。王欢茹自弟弟死后,与丈夫的裂痕加深了。老公公与法院院长杨树芳是老关系,起初好言相劝:“欢茹呀,你不要再到处乱告了,人家是当官的。”王欢茹没有听,丈夫不大满意。以后,当王欢茹站在大十字中心,抖动着弟弟的血衣,向众人陈情哭诉时,丈夫的不满加重了:“你一个人在大十字张牙舞爪,丢尽了我们家的脸!”

  再以后,王欢茹第一次进京告状回来,没有得到丈夫的一点儿安慰,相反却是一张冷若冰霜的面孔。半年多,他没有回家,把王欢茹和才三岁的女儿孤零零地抛在家中,独守空房,面对孤灯冷壁,与高原上刮来的干燥的寒风厮守相伴。

  一切,应该有个预料。可是,王欢茹没有往这样的坏处想。连自己的丈夫都可以和自己同床异梦,她还能相信谁呢?屋里,都搬空了,连墙上的画都摘掉了。甚至连铺在窗台上的瓷砖,一块块都被取了下来,一块块摔碎在地上。王欢茹的心也碎了。

  孩子,他不要,她要。抚养费,她一分不要。她只领到了一次性的补助损失费五十元,一分钱没剩,给小女儿买了两套衣服。刚结婚时,她曾向他家借了二百元买了辆风凰牌自行车。她攒齐了钱,抱着孩子去了他家一趟,把这二百元钱还给他。一切旧账便了结了。她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家庭,却也像失去了羁绊,浑身轻松了。她不会退却。她还要告!为了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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