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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并以此专门招徕同性恋者。他先后招聘了8名“小弟”(即男妓),让其为同性
恋者提供性服务,同时茶屋还为顾客提供有关同性恋的黄色书刊和影碟。黄关旭规定
“小弟”们与客人发生性关系每次收费100 ̄200元不等,洗桑拿浴每人次48
元,客人带“小弟”到外面“出台”,每次收费100 ̄500元不等。到该茶屋进行
同性淫乱的平均每天有10 ̄20人不等,黄关旭先后盈利6万余元。去年11月26
日,警方在“红蝙蝠茶屋”当场查获同性淫乱者10余人。警方经调查取证后,向检察
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黄关旭。
金牛区检察院在审理此案时,出现了无罪、有罪、罪名不一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黄关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按我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卖淫罪,卖
淫行为指不特定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而黄关旭是组
织男性与男性之间发生性行为,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算犯罪”的原则,黄的行为不
构成犯罪。
一种意见认为黄关旭已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黄关旭在
“红蝙蝠茶屋”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其行为应以聚众淫乱罪定性处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关旭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引诱他人卖淫罪。其理由是根据《刑法》
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
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罪对象不仅指妇女,也可指男性。黄关旭以雇佣招募方法发展
卖淫活动成员8个,操纵他们进行卖淫活动,并且设置卖淫场所,已构成了组织他人卖
淫罪。
金牛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关旭的行为应以组织他人卖淫罪定罪。触犯此罪
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不清楚这其中是否有些出入(希望有成都的朋友能给我说明一下详细的真实情
况),本以为会在同志网站上看到这些反应,但一点都没有。我不知道我们有些同志是
否已经对许多事情可以说是麻木不仁了,网站的论坛、留言上大多都是一些无意义的东
西,而真正关于我们的利益与权利的言语却少之又少。所以在结尾部分让成安站出来说
话,要我们的同志们坚强与勇敢起来面对所有的社会歧视,为我们的未来争取!
春节可能会给自已放个假,写了这么久,真的有些累了(很多事情可能有人并不理
解,而我真的写得很累,尽管文字不长),但我想有机会我还会再写,下一篇已经在脑
子里有些雏形,不过现在不可能动笔了,希望能写好一点!
感谢所有看完它们的朋友!真心祝福大家兔年吉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