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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丰斯面前是一队队出操回营的士兵,闪亮的鳞甲在炽热的光线下反射出耀眼的光芒。他手里捧着两袋刚出炉的面包棒,这是一个小队的早餐。两个魔法时前,他刚来报道就被安排进伙夫营,在莱蒙的安排下只填了一下姓名就顺利混了进来。当然,并不是真实姓名。他所用的户籍簿和真货却也毫无二致,只是上面的人在五年前就已经葬身黄沙。
位于城西南面的第二区现在驻扎着大概五百人的军队,无论在装备上还是训练上都是中等水平,算不上很特别,但却是法利亚的嫡系。每隔三天,他都会到这支部队来视察,虽然还不知道驻地的换防表,但通常一月一次的换防仍然有充裕的时间让阿尔丰斯完成任务,因为上一次换防是在八天前。
“小家伙,新来的吧,给我递瓶黄油,这该死的燕麦面包实在太硬了。”一个满脸须茬的士兵边舔着手里的汤盘边向站在汤桶旁边的阿尔丰斯大声嚷着,“不过这土豆汤可真他妈的不赖!”
“接着了。”油罐顺着长餐桌的中央滑过,不偏不倚正好停在那个士兵面前。
“噌”士兵拔出腰间短匕,伸入瓶里挑出一大块半凝固的油脂,均匀抹到面包上,放进嘴里大嚼起来。
普通士兵的伙食是一天三餐,晨操回来的早餐是一磅面包一盘汤,中午是炸肉煎饼,晚餐最为丰盛,除了炸羊肉外还能喝上一小杯甘甜的葡萄酒。市政厅的大老们为了保持军队战斗力,在后勤方面的工作做的极为到家,毕竟士兵是保证他们地位稳定的首要条件。身强体壮的穷人为了填饱肚皮,当兵是不二选择。只是薪水普遍低下——一个月大概两枚银币,比普通市民的收入还要低。但是来当兵的大多数都是单身汉,基本上用不着多大花销,月薪刚到手就已经变成可口的美酒,想要得到更多的财富,只有在掠夺战中才能获得。
如果晋升到小队长以上级别,获得的待遇就远远不同了——一套宽敞的住房,五个魔法币的月薪。说不定还能找上个女人做老婆,这可能是绝大部分士兵的梦想。如果服役满三十年,还能领到一份丰厚的退休金,确保晚年生活能在无忧无虑中渡过。
这一切的优越条件,只是鼓励人民去参军,并且尽全力参与战争。学者们普遍认可这种国家军役制度,因为它既可以减少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又能刺激城市的建设发展。不像其他大陆,军队只是掌握在领主手里成为独霸一方的豪强。
阿尔丰斯在营中呆了一天就已经摸清楚所有需要知道的基本情报。包括建筑的大致方位、官兵的食物配送时间和作息时间、甚至知道了一些兵力分布状况。当晚他就依据这些线索设计出两种刺杀方案,可以确保自己在一击成功的前提下能全身而退。当然,如果给他的时间更长一点,完全有可能侦察出驻地巡逻队的惯行路线和士兵的反应速度,但是索拉德给出的时间只有十天。
根据内线情报,法利亚每隔三到四天会来一次营地检阅。只是他不大可能在营内过夜,每次只停留不到一个魔法时,来的时间也不确定,只能看侯爵自己的喜好。值的庆幸的是他总会花上一半时间来检阅军队,剩下的时间就呆在指挥营听取驻地长官的汇报,这期间会让人送两次茶水,一次甜点,这也是他的嗜好,决不例外。茶点送进去之前会有忠实的从仆试过,确保无毒之后才由副官拿进去。所以投毒暗杀的成功率很小。
想要顺利完成任务的话不确定的因素还有两点,第一是侯爵身边的警卫实力,第二是军营内士兵的反应速度。索拉德给他这个任务的目的,并不是要他去做和目标同归于尽的死士,而是想再次考验阿尔丰斯的效率和智慧。单凭他的身手而论,绝对是个做间谍的上上之选,谁会提防一个不着盔甲不拿武器不会魔法的普通人呢?
第二天傍晚,阿尔丰斯第一次看到了目标的身影。那个肥胖的老头,笔挺的军服实在不适合穿在他身上,看起来即滑稽又可笑。如果说他是个成功的富商,倒没有人会怀疑。
法利亚来的时候并没有事先通知。除了巡逻队,所有人都已经开始饭后的悠闲娱乐活动。
阿尔丰斯在军队娱乐室正在看几个光着上身的大汉练沙包,虽然他们出拳的速度在他眼内几乎和巨大而笨拙的塔隆陆龟一样慢,不过他还是饶有兴趣的看着他们在沙包上拳打脚踢,并不时的鼓掌叫好。
几乎没人注意到那个肥胖的光头进来,除了阿尔丰斯。因为气质,那种习惯呼风唤雨的人才拥有的特殊气质夹杂着军人的肃杀,即使他穿着便服,阿尔丰斯还是判断出他的显要身份——要么是法利亚,要么是贝当。少年心里噔的蹦了一下,刺杀的目标出现了,手心顿时涌出了冷汗。
“立正!敬礼!法利亚长官晚上好!”一个小队长看到了站在门口的人,马上把咬在嘴着的半串葡萄扔开,身体“刷”的一下挺得笔直,手里虽然没有拿剑,却摆出个扣剑击胸的姿势。
果真是法利亚。
在场所有人都愣了一愣,转而全都放下手里的活计,向着胖子行起军礼。
“很好,我的勇士们,很好!礼毕,自由活动!”法利亚挥挥手,径直走了进来。他身后跟着三个人,穿灰袍的明显是法师,手里的法杖可以证明他的身份。另外两人也穿着便服,进来之后迅速朝四周扫视一遍,可能是法利亚的副官。
第三卷 权柄 第十一章 目标
“赫基,还在吃葡萄。好好干,轮休的时候去吃婆娘的奶子吧,哈哈?”
“我敢发誓,伍德,你那玩艺儿能和你的手臂一样粗壮!”
法利亚边和士兵们开着拙劣下流的玩笑,边用手拍打着他们身上凸起的肌肉。他的记忆力确实一流,竟然能逐个叫出在场士兵的名字,这份能耐阿尔丰斯自问绝对办不到。
士兵们显然很喜欢法利亚用这种语气说话,这些靠卖命混饭吃的人大多数都没受过多少教育,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和他们说一些文绉绉的话简直就是在放屁。他们可能都已经习惯了长官隔三岔五的来视察,气氛稍微僵了下,马上又恢复正常。
那个法师看不出有什么门路,但另外两个人问题就大了。他们走路的方式几近木头,每一步迈出根本看不出来有肌肉上的弹力,仅仅是靠腰部扭动的力量前进,这个细节被阿尔丰斯看在眼里,他心里只有一个词汇形容这两人——干尸!因为他们的行进方式和陵墓里的仆从一模一样。不过这个想法很快被推翻,干尸绝不可能拥有和人一样灵动的眼神。
“新来的?好生的面孔。叫什么名字?”阿尔丰斯还在打量那两人时,法利亚已经走到他面前。
“糟糕,和他对过面,万一刺杀失败那就惨了。”阿尔丰斯内心暗叫不妙,口中却响亮的应付着:“是的,大人,我叫杰特,今天刚报到,在伙房做事。”
“唔,人不错,可惜就是瘦了点,练上几年就能上马了。哈哈哈……”法利亚的肥手在阿尔丰斯肩膀上拍了拍,继续向前走去。
看着他那水缸般的背影,阿尔丰斯差点就忍不住想马上动手。但他知道,这可不是个好主意,现在甚至连逃走的路线都还没准备好,四周全是士兵,光对付他们就已经够麻烦,况且目标身后那三个人也不会允许自己从容离开。眼前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等,在限定的时间内至少还有两次机会,能把握住一次就足够了。
阿尔丰斯放松了绷紧的神经,露出个笑脸。他的笑容在士兵群里并不特别,每个人都因为能和长官侃上两句而欣喜不已。这可是件大事,以后在别的士兵面前都能够挺起胸膛说话。
法利亚一路走过去,从另外一道门出了房间。阿尔丰斯端起几个空食盘走出前门。后面都是重重的兵营,根本就没有可以看到他们行进路线的制高点。
前面的训练场旁边有几棵高大的胡杨,四十尺高的树身是理想的了望台,郁郁葱葱的枝叶刚好可以掩盖住人影。阿尔丰斯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这种树可以在沙漠里长得如此高大、生的出这么多的绿叶,别的植物可都是光秃秃的没有丝毫生机。
攀爬也是一种悠闲娱乐,特别是对这样的年轻人而言,即使阿尔丰斯在表格上填写的年龄为二十一岁,也没人会指责他违反军规,只会让人感觉到这个年轻人童心未泯。他将盘子放到树底,双手抱住树干慢慢往上爬去。实际上,只要他愿意,随时都能以豹子的速度窜上树顶。笨拙的爬树动作吸引了不少士兵过来观看。
“上面有什么东西?”下面传来了士兵的问话声。
“好像有个喜鹊窝,刚才我听到它的叫声了,没准今天能弄几个鸟蛋当宵夜。”阿尔丰斯边往上蹭着边大声回答。
“好哇,留几个让我们尝尝。去他妈的,今晚只有那么丁点肉,说不准是哪个混蛋又克扣食物了。”树下的声音逐渐远去,应该是巡逻小
分队。
一轮血色的残阳挂在天边,远方那片无垠的沙海就展现在阿尔丰斯面前,他心中充满了对往日拾荒生涯的怀念。远处那些平时看起来憎恶无比的闪电也变得格外亲切,这才是属于自己的天地。
城内炊烟缈缈,现在也是市民们准备晚餐的时间。不断有人汇集到咸水塘旁边接水,对于穷困人家来说,这可是他们的命根子。漂浮在半空的是六个硕大的魔眼,它们每时每刻都在上下浮动监视着城外动静。
阿尔丰斯收拾起心神,往军营方向望去。那个胖子的身型辨认起来很容易,十几个军官正在他身边说着话,看他们前进的方位指向中心指挥所。通往指挥所的路前三后二共五条,军营呈扇形状态车轮一样分布在指挥所四周,五条路就像车轮的轴心一样贯通整个驻地。指挥所附近有一小片的绿地,不知道是哪个军官用来培养闲情逸趣弄出来的,指挥所周围根本没有可以埋击的理想地点。想刺杀法利亚只有两个选择——潜入指挥所或者在军营旁边给予致命一击。